鎮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部門:鎮坪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機構,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增加農民工工作、農村社會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等管理職責。
(三)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目標責任考核職能劃歸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職責。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的人才隊伍;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人才。
2.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建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3.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職責。
5.加強全縣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訂和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三)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準入制度、監管辦法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縣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及事企業單位人員調配和流動管理工作。
(四)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和措施;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檔案,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評聘工作。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總額計畫和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和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國家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管理縣、鎮政府機關除科級領導以外的國家公務員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和離退休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津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及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二次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因公傷死亡、因病喪失工作能力及事業單位工傷等級的鑑定工作。
(七)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研究擬定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能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的評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崗位設定、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各項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引智項目的執行質量、經費使用情況;推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執行質量、經費使用情況;推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轉業軍人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一)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職業能力鑑定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對外勞務輸出及有序流動。
(十二)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落實城鎮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十三)建立並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有關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勞動監察隊伍建設,依法對全縣用工行為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督促指導檢查全縣企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實施情況;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擬定全縣公益性崗位開發計畫,組織落實公益性崗位的實行和資金管理。建立“零就業家庭”監控機制,會同工會等部門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程;配合實施人人技能工程。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機制。
(十八)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縣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市駐鎮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處理縣屬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九)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及縣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股室。即:政辦股、公務員管理與人力資源股、工資福利退管股、就業與社保股、農民工工作股、仲裁與監察股。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司機)1名。

下屬機構

管理城關勞動保障所、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勞動監察執法大隊、公共職業介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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