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縣統計局

鎮坪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機構管理社會經濟普查中心和社會經濟調查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統計局
  • 隸屬部門:鎮坪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職責;擬訂全縣統計政策、規劃以及全縣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核算全縣及各鎮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及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及娛樂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組織開展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意見。
(七)加強對全縣各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負責對縣級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有關數據的審核。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縣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與責任,管理縣屬調查隊系統的人員和統計事業費;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建立健全並管理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統計局機關內設3個股室。即:政辦法規股、綜合核算股、農村社會股。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司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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