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3月21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以銅政〔2014〕7號印發《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使用安排原則、支持對象、支持方式、支持標準、項目申報審核程式、監督管理、附則8章24條,由銅陵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
  • 文號:銅政〔2014〕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3月21日
  • 施行時間:2014年3月21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五個辦法的通知
銅政〔2014〕7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以前涉及財政資金獎補的有關檔案一律廢止。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暫行辦法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工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中共銅陵市委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銅發〔2012〕9號)和《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市財政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意見》(銅政〔2013〕3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在整合現有節能、兩化融合、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和企業上市等財政專項資金的基礎上設立,按照“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體現導向、注重績效”的要求,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以後每年按市級財力增長幅度增長。
第三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使用安排原則
第四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產業導向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促進我市工業轉型升級的重點產業,同時須符合環保、節能要求。
(二)依法使用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科學公平選定扶持對象,規範公開操作程式,嚴格公正使用資金。
(三)突出重點原則。堅持扶優扶強,突出重點,著力提高我市工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嚴格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部門責任和決策程式,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支持對象
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務於工業經濟的研發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項目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採用貸款貼息、投資獎勵、以獎代補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式,從技術改造、規模擴張、兩化融合、節能、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台等六個方面重點支持。
第五章 支持標準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重點支持我市銅加工(不包括銅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等產業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納入年度工業投資導向計畫並已向統計部門申報進入統計項目庫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後,對生產性設備投資按照8%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第八條 促進工業企業規模擴張。
(一)大企業上台階。鼓勵現有具有一定規模企業加快發展。對現價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現價產值首次過百億、過千億元的企業,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辦法給予支持。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二)中小企業希望工程。對“小巨人”企業年度綜合排序前5名的進行獎勵,其中:排名第一的獎勵20萬元,其餘的各獎勵15萬元。對當年新進規模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8萬元。每年認定30戶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以上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
(三)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園區、孵化器)建設。重點支持各級政府、部門或各類企業舉辦為創業者及初創小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場所並提供有關基礎性服務的工業園(創業園)。國家級認定的項目獎勵20萬元,省級認定的項目獎勵15萬元。
(四)企業直接融資。對成功發行股票、直接融資資金80%以上用於本市投資發展的企業,市和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託計畫的中小企業,在省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同級財政按發行額度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5萬元。
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業,在安徽省股權交易託管中心掛牌時,給予30萬元補助。對在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實行定向增發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市和縣(區)財政按1:1分擔。
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時,對全市前5位的企業給予獎補120萬元,第6至10位的掛牌企業獎補100萬元,此後掛牌企業獎補60萬元。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市和縣(區)財政按1:1分擔。
(五)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貼息力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型、創新型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貸款200萬元以內的,中央財政及同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中央、地方財政各25%)予以貼息。
第九條 支持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兩化融合。
(一)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20萬元獎勵。
(二)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對投入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設計製造數位化、生產過程智慧型化、企業管理信息化、產品智慧型化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企業管理創新。對新認定為省級管理創新示範企業、省級標準化示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推進節能和淘汰落後產能。
(一)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工業項目為年實現節能量在500噸(含)至5000噸(不含)標準煤的節能項目,根據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單位認定的項目完工後年節能量按15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分別按50%的比例獎勵給工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其它行業節能示範和節能產業項目,按照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單位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獎勵。
(二)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凡通過市級以上部門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
(三)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對企業相關證照齊全,列入年度淘汰落後產能計畫並在規定期限內淘汰退出,且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證照齊全,同時與縣、區政府簽訂關閉退出轉型責任書按期退出的煤礦企業,按每萬噸20萬元給予獎勵。銅礦、鐵礦、硫鐵礦、鉛鋅礦、金礦類企業按每戶40萬元給予獎勵;石料礦山類企業按每戶20萬元給予獎勵。小磚窯按核定門數每門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小選金廠、小選鐵廠按核定產能每萬噸獎勵5萬元;小選銅、選鉛、選鋅廠按核定產能每萬噸獎勵10萬元。小球團裝置按核定產能每萬噸獎勵4萬元。
第十一條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推進全社會循環經濟發展,重點支持企業間循環利用、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循環經濟基礎能力建設、循環經濟科技攻關等方面的項目及重大循環經濟專項活動。每年度的重點支持方向根據循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以支持項目建設為主,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及示範帶動作用確定支持額度,採取貼息、補助、獎勵方式,單個工業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農業項目最高給予30萬元、科技攻關類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重大項目一事一議。發展循環經濟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由市循環經濟辦公室、市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建設。重點支持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當年新建或續建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中小企業創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競爭性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技術、信息、融資、管理等服務。根據服務對象數量及服務質量,給予一定比例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章 項目申報審核程式
第十三條 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聯合下發年度申報通知,確定年度支持重點和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各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管理渠道上報市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中央、省管理企業按照管理渠道直接向市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申報。
第十五條 市各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管理渠道分別負責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評審。成立項目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域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按照管理渠道分組對項目進行審核,並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 市經信委負責匯總市各主管部門評審意見,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小組評審意見,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並分別在市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 經市政府批准,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十七條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複享受政策支持。
第十八條 以上政策資金中,除明確獎補資金由市及同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外,其餘均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的建設地點和主要建設內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規範資金使用。
第二十條 對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抽查審計,重點檢查資金到位、使用等情況,確保財政專項支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截留或挪用。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參與抽查和審計工作。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發現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多頭、重複申報的,取消當年該企業申報補助資格,並予以通報;已取得財政資金的將進行通報並追回所有款項。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除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外,還將取消其今後3年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等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蹤項目的進展情況,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檢查、評估,作為下一年度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投融資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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