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19日印發銅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9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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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制度建設,明確市安委會主要職責,持續推動市安委會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運轉,根據《陝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成立十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通知》(銅政字〔2019〕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安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第三條 市安委會是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代替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四條 市安委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市安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條 市安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由市長擔任市安委會主任,常務副市長、相關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
  第六條 市安委會成員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級相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其他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支持、配合、監督職責的部門及有關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第七條 市安委會下設辦公室(銅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負責市安委會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在市安委辦工作細則中明確。市安委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第八條 在市安委會的框架下,按專業(行業和領域)分別設立道路交通、航空水上軌道交通、消防、建設工程、煤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工業、醫療衛生、旅遊、特種設備、校園、油氣長輸管線和電力、商貿和成品油、民爆物品、農林牧漁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
  第九條 市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和成員單位的變更,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調整,經市安委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或授權市安委會印發;市安委會成員如有調整,由所在單位將調整情況報市安委辦批准,不再另行發文。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市安委會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貫徹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動落實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安排部署重點工作;
  (三)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跨區縣、跨部門的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
  (五)代表市政府開展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大檢查、綜合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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