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銅川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銅川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
  • 辦理地點:銅川市新區長虹北路6號
  • 辦理部門:銅川市住房管理中心
  • 聯繫電話:0919-3286338
服務內容,辦理條件,申請材料,

服務內容

為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銅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員應遵循依規辦理的原則。
第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調離或戶口遷出銅川行政區域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九)其它檔案明確規定的
第三條 職工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並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購買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購銷契約》、有效付款憑證;
2、購買公有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契稅完稅發票,辦理產權交易的有效付款憑證;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銷契約、有效付款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定、有效付款憑證。
(二)建造住房的
1、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明;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集資建房的,提供集資建房的批准文書,單位參加集資建房人員花名冊、集資建房協定、有效付款憑證。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質量鑑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證、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准的離、退休手續。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工作調離本市的,提供調出或調入單位主管部門開出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手續、護照簽證等證明。
(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契約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證明。貸款滿一年以上借款人每間隔一年可申請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帳戶內餘額應保留1000元以上。(九)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需提供身份關係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
第四條 職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寫完整的《銅川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到所在單位初審(是否職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公積金存儲餘額是否正確),職工所在單位對《申請書》確認無誤後,在《申請書》上加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預留的印鑑。
第五條 市中心和各管理部於每月15---17日(節假日順延)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移業務,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銅川市公積金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直接辦理或由單位公積金聯絡員統一辦理。
第六條 審核人員對職工提供的《申請書》和各類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提取規定的在《申請書》上籤署初審意見。審核無誤後由計算機操作員列印支取憑證,由單位或個人領取回執。審核內容包括:
(一)所提供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
(二)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三)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是否正確;
(四)核實申請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驗證代領人及被代領人身份及被代領人委託書。
第七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最後一次開具購房有效付款憑證之日起一年內均可辦理提取手續,逾期不予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取證明材料載明的購房款或貸款本息餘額,公積金提取應保留百位以下餘額。
銷戶提取時,職工可以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八條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養和內退的職工須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第九條 申請人違反本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冒領和詐領他人住房公積金的,除追回所有款項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提取管理工作人員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審查不細、把關不嚴而造成出現冒領和詐領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有以上情形,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分別追究提取管理部門和各管理部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理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調離或戶口遷出銅川行政區域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九)其它檔案明確規定的。

申請材料

本人身份證 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並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購買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購銷契約》、有效付款憑證;
2、購買公有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契稅完稅發票,辦理產權交易的有效付款憑證;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銷契約、有效付款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定、有效付款憑證。
(二)建造住房的
1、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明;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集資建房的,提供集資建房的批准文書,單位參加集資建房人員花名冊、集資建房協定、有效付款憑證。(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質量鑑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證、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准的離、退休手續。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工作調離本市的,提供調出或調入單位主管部門開出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手續、護照簽證等證明。
(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契約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證明。貸款滿一年以上借款人每間隔一年可申請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帳戶內餘額應保留1000元以上。
(九)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需提供身份關係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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