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公積金提取指南

四平公積金提取由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公積金提取
  • 項目編號:J121001
  • 項目類型:即辦件
前提條件,申報材料,

前提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及四房金管委{2009}2號檔案《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出國、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6.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為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職工本人、配偶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療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的。
10.離休、退休的。

申報材料

1. 職工購買商品房,購房人須同時提交一年之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契稅發票或《商品房買賣契約》、不動產銷售發票購房契稅發票(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 參加集資合作建房,須同時提交集資合作建房批准書、《集資合作建房協定書》、正規交款收據原件及複印件。
3.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4.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5. 職工購買私產住房(二手房),須同時提交《房地產轉讓契約》,購房契稅發票,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6. 職工建造自有住房,須憑縣級以上規劃、土地等部門批准或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及其複印件、投資計畫書、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7. 職工大修自有住房,須憑自有房屋產權證、縣級以上房管規劃部門的批准檔案及複印件;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房屋的,提交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明及複印件、《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準建證》及其複印件。
8. 棚戶區改造,須提交產權調換協定書、改造安置房屋自行選擇戶型確認書、回遷安置費用結算清單、增加面積款專用收據原件及複印件。
9.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公積金貸款,提交貸款契約,還款票據;使用商業銀行貸款,提交借款契約,還款票據,購房契約、購房發票或房屋產權證明、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0. 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退休或退休審批表原件及複印件。
11.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解除勞動契約書、失業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2. 享受低保提取住房公積金,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複印件,經管理中心審核。
13. 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單位或民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租憑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4. 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憑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由生前委託人或第一繼承人領取。攜帶戶口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5. 調離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人事部門調函或外地戶口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6. 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三級以上殘疾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7. 突發事件、意外事故及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事件或事故結論決定書,傷殘鑑定書、司法裁定書,重大疾病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18. 職工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可憑法務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及複印件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支取住房公積金;刑期未滿已達退休年齡的,憑判決書和其本人身份證支取公積金;刑滿釋放後三年未重新就業,可憑判決書及複印件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未就業證明支取住房公積金。
19. 購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和償還貸款提取公積金,只限夫妻雙方。如房照、契約是夫妻對方姓名的,提供戶口和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管理中心託管的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社區出示證明信,攜帶結婚證或戶口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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