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公積金繳存登記由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公積金繳存登記
- 項目編號:J121002
- 項目類型:即辦件
審批依據,申報材料,
審批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報材料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2.此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此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