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

《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2015年發布實施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
  • 實施時間:2015年
發布信息,規章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的通知
中匯交發〔2015〕173號
外匯交易確認業務參與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外匯交易確認業務,滿足外匯期權交易確認業務需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修訂了外匯交易確認細則,現將修訂後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附屬檔案)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2015年5月7日

規章全文

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
(2015年5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行為,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規則》及有關規定,制定本交易確認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市場參與者應根據本細則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不時發布的相關檔案,對已達成的外匯詢價交易通過交易中心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進行交易確認。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在交易中心外匯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達成的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遠期交易、掉期交易和期權交易。新增其他交易品種的,交易中心將另行通知。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單用戶模式,是指市場參與者只需一個系統用戶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完成交易確認的模式。
第五條 雙用戶模式,是指市場參與者需要兩個系統用戶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完成交易確認的模式。
第六條 點擊確認,是指市場參與者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對本方待確認的交易信息進行初審錄入和確認操作的行為。
第七條 上傳確認,是指市場參與者將本方待確認的交易信息通過檔案方式或接口方式上傳至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由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將該信息與交易系統交易信息進行比對的行為。
第八條 確認狀態,是指交易在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確認過程中的狀態,包括待錄入、待確認、已確認、應急確認。
待錄入,是指交易從交易系統傳輸至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的初始狀態。
待確認,是指交易在市場參與者對交易進行初審錄入後的狀態。若市場參與者選擇單用戶模式,將不存在本方待確認狀態。
已確認,是指市場參與者已完成某筆交易確認之後的狀態。
應急確認,是指市場參與者在特殊情況下,按照規定委託交易中心進行的確認,其效力等同於已確認。
第九條 清算狀態,是指清算方式為淨額清算的交易(以下簡稱“淨額清算交易”)的清算相關權利義務向提供淨額清算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清算機構”)轉移的狀態,包括待承接、已承接和未承接。
清算狀態僅供市場參與者參考,最終清算結果以清算機構提供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計算機構,是指在差額交割方式下,交易雙方約定的負責對期權支付義務進行計算的機構。在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確認業務中,除非交易雙方另行約定,交易中心為人民幣外匯期權的計算機構,負責根據期權到期日確定的參考匯率實際價格對雙方的支付義務進行計算。
第十一條 涉及外匯詢價交易的術語釋義,適用銀行間外匯市場相關交易規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規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產品指引(外匯市場)》及交易中心發布的相關檔案的有關規定。上述釋義與本細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三章 入市流程
第十二條 市場參與者在進行交易確認前,應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屬檔案1)。預審通過後,市場參與者應按交易中心規定完成業務、系統及協定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經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後,交易中心將書面通知市場參與者服務開通日期。
自服務開通之日起,該市場參與者與其他已開通該項服務的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應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進行交易確認。
第十四條 市場參與者可向交易中心申請開通接口確認服務。經交易中心驗收通過後,市場參與者可使用接口確認功能。
第十五條 交易中心將通過書面形式或中國貨幣網(網址見原檔案)公布且不時更新已開通交易確認服務的市場參與者名單。
第十六條 市場參與者應指派至少2名合格的業務人員開展交易確認工作,並對該業務人員的交易確認相關行為負責。
從事交易確認的業務人員應獲得交易中心頒發的資質證書。
第四章 交易確認流程
第十七條 市場參與者應按規定在交易系統正確維護結算賬戶信息,在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正確設定系統用戶及其許可權、確認方式和用戶模式及相關參數。
第十八條 市場參與者如需變更其結算賬戶信息,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通過交易中心繫統發布市場公告。
第十九條 交易達成之後,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根據交易系統實時傳輸的交易信息生成待確認信息。
第二十條 市場參與者應在確認截止時間前完成確認操作:
當日成交非當日交割的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的確認截止時間為下一交易日9:20;
當日成交當日交割的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和近端為當日交割的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確認截止時間為當日16:40;
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的確認截止時間為下一交易日16:40。
第二十一條 選擇點擊確認方式的市場參與者,其系統用戶應對待錄入狀態的交易信息進行核實並確認。
在單用戶模式下,系統用戶核實無誤並點擊確認即可完成本方確認;在雙用戶模式下,具有錄入許可權的系統用戶應進行本方初審錄入操作,具有確認許可權的系統用戶應對待確認狀態的交易進行覆核,覆核無誤並點擊確認後完成本方確認。
第二十二條 選擇上傳確認方式的市場參與者,其系統用戶應將本方需確認的交易信息按照規定格式上傳至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
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將該信息與交易系統信息進行比對。比對成功的,視為該市場參與者完成本方確認。
第二十三條 當交易雙方均完成同一筆交易的交易確認操作時,該筆交易確認完成,交易雙方受確認後的交易數據約束並據此辦理資金清算和結算。
第二十四條 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完成交易確認的交易,市場參與者無需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確認。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完成交易確認的淨額清算交易,將不再進入後續淨額清算處理,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交易中心根據《關於歷史交易起息日、行權日和交割日遇節假日進行統一調整的通知》(中匯交發[2011]230號)對起息日、行權日和交割日落於每年度新公布的下一年度節假日內的未到期交易於每年年底進行調整,市場參與者應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對涉及上述日期調整的交易進行確認。
對於未能在每年底進行統一調整的臨時節假日,交易中心亦將根據交易中心以及其他有權部門不時頒布的交易規則對相關日期進行調整,市場參與者應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對涉及上述日期調整的交易進行確認。交易中心未進行調整的,市場參與者可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則協商一致後進行調整,並根據調整後的日期辦理資金清算等業務。
第五章 信息查詢和下載
第二十七條 具有查詢許可權的系統用戶可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進行查詢和下載操作。
第二十八條 市場參與者可於每一交易日9:20後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查詢和下載前一交易日達成的、雙方已完成確認的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的交易確認明細清單。
第二十九條 市場參與者可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實時逐筆查詢和下載交易雙方已完成確認的外匯期權交易確認書(見附屬檔案2)。
市場參與者可於每一交易日18:00後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批量查詢和下載前一交易日達成的、雙方已完成確認的外匯期權交易確認書。
第三十條 市場參與者可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查詢交易確認狀態信息。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根據用戶設定逐筆顯示交易雙方的確認狀態、確認時間和操作流水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市場參與者可通過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查詢交易確認日誌、檔案上傳確認日誌和市場公告等信息。
第六章 應急操作
第三十二條 若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因設備或通訊線路等出現故障而無法正常完成交易確認的,市場參與者可向交易中心發起應急確認請求。
第三十三條 市場參與者如需進行應急確認,應於該筆交易的確認截止時間20分鐘前向交易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見附屬檔案3)。
淨額清算服務機構拒絕接受清算相關權利義務轉移的交易,其清算方式將從淨額清算變更為雙邊清算,交易雙方應以應急確認方式對該筆交易重新進行確認。
第三十四條 對未完成交易確認的交易,市場參與者可向交易中心申請應急撤銷本方確認行為。
第三十五條 市場參與者如需撤銷本方確認行為,應於該筆交易確認截止時間20分鐘前向交易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十六條 對未完成交易確認的交易,若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申請修改結算賬戶信息或清算方式,交易雙方均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確認業務應急申請單。
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不提供成交價、交易對手、買賣數量等核心交易要素修改功能。
第三十七條 交易雙方若需修改結算賬戶信息或清算方式,應於該筆交易確認截止時間20分鐘前向交易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十八條 若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申請撤銷交易,且交易中心成功受理的,該筆交易在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的交易狀態顯示為“撤銷”,該筆交易已完成的相關交易確認操作自動撤銷,不再進行後續相關業務處理。
撤銷交易流程參照銀行間外匯市場相關交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交易雙方可在交易後處理服務平台查詢和下載已撤銷交易的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有關交易確認的應急操作是市場參與者授權交易中心的委託行為,市場參與者對達成的應急操作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5年5月11日起實施,《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細則》(中匯交發[2013]83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二條 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市場需要不時修訂本細則及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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