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章,是為規範和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制定的規定。
《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章,是為規範和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制定的規定。
《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章,是為規範和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制定的規定。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12月...
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間接標價法:用...
第一條 為規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明確對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的管理原則,保障外匯市場平穩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以下...
第一條 為規範和發展銀行間人民幣外匯市場,促進市場誠信、公平、有序、高效運行,維護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銀髮〔1996...
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第二十九條 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十條 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
③具備與銀行間外匯市場聯網的電子交易系統;④自申請日起前兩年內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行為;⑤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另外,要參與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非金融企業會員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運營機制 1.實行計算機聯網交易。
規章,如《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辦法》和《境內居民外匯存款匯出境外的規定》(1996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結匯、售匯和付匯管理辦法》(1996年6月20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11月29日人民銀行...
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監管 1994年4月4日我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總部設在上海,北京、天津等19個城市設立了分中心。我國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
[2005]250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0]325號)同時廢止,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其他檔案中涉及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銀行掛牌匯價管理規定的有關事項以本...
第四條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局批准。第五條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其他有關結售匯業務的管理規定。第二章 市場準入與退出 第六條 銀行申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金融業務資格;(...
1月3日 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依託交易中心繫統運行並生成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12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銀髮〔1996〕423號)1997年 1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業務工作...
第一條 為規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行為,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確認規則》及有關規定,制定本交易確認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二條 市場參與者應根據本細則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
為規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市場會員(以下簡稱“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1號)、《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銀髮[1996]...
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所有的外匯必須賣給銀行,所有的外匯支出向銀行購買。意願結售匯制度是指,除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餘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把高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頭寸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