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短期貸款

銀行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一般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中的流動資金需要。 短期貸款的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其他國家、地區的主要可兌換貨幣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在六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一年;短期貸款只能辦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短期貸款
  • 期限:三個月到一年
  • 特點:用房子抵押也是可以的
  • 銀行貸款利率:一般在年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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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銀行短期貸款期限為三個月到一年(可簡稱“短期貸款“,”短貸“),用房子抵押也是可以的。當期銀行貸款利率一般在年6%左右。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可以辦理,如工農中建交大型商業銀行、招商、興業、浦發等股份制銀行、以及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

定義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根據貸款性質、幣種、用途、方式、期限、風險等的不同來確定,其中外匯貸款利率分為浮動利率固定利率貸款利率在貸款契約中註明,客戶可在申請貸款時查詢。逾期貸款按規定加收罰息。短期貸款的優點是利率比較低,資金供給和償還比較穩定。缺點是不能滿足企業長久資金的需要,同時,由於短期貸款採用固定利率,企業的利益,可能會受利率波動的影響。

短貸契約

保 證 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貸 款 人:
地 址:
鑒於————————————(下略為“借款人”)與貸款人於————年————月————日簽署的貸款契約[編號: ]
(下略為“貸款契約”),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並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契約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契約,以資遵守。
一、 本契約項下被保證的主債權為根據貸款契約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幣種)—————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保證人在此承認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為————年————月————日,本契約所稱“到期(屆滿)”包括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 契約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貸款契約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三、 契約所稱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與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向貸款人清償,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XXXX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劃收,或從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劃收。
四、 契約項下的保證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本保證契約不受主契約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契約無效、可撤銷而無效、可撤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貸款人民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定變更貸款契約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定變更貸款契約或者貸款展期、重組,或者借款人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未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也應承擔保證責任。
五、 證人在本契約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保證人在本契約項下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人沒有依照貸款契約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 證期間,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七、 保證人向貸款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該陳述與保證於簽字時作出,並在本契約有效期間持續有效。
(1)保證人是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對其全部資產擁有充分權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已授權代表簽署本契約,本契約的各條款均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契約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契約、協定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所有財務報表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報表真實、公正地表明了保證人的財務情況;本契約所涉及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契約、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八、 要保證期間,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承諾如下:
(1)保證依法經營,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
(2)保證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不擅自對章程和營業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擅自變更自身企業管理或經營體制及進行其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行為,以致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其履行本契約項下的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保證其在本契約項下的義務的地位至少不低於其未提供物權擔保的其他義務,且現在和將來不簽署任何致使本契約項下的保證義務處於從屬地位的契約或協定。
(4)保證一旦得知已經或可能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其履行本契約項下的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實時,在三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5)保證人如需更換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變更通訊地址、企業名稱,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時,在三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及時支付所有應付款項,並履行本契約項下的義務。
九、 本契約生效後,若與國家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貸款人貸款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簽約雙方應及時商簽補充契約予以完善。
十、 本契約自雙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貸款契約項下的債務全部償清後終止,但是:
(1)如果本契約的簽署日期先於主契約的簽署日期,則本契約於主契約簽署的日期屆至時生效。
(2)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則本契約應延長至提前還款日六個月後終止,除非本契約當事人另行約定。借款人未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對借款人未償還的債務,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十一、 本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契約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契約量,雙方當事人對契約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保證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署日:————年————月————日

最新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6個月內貸款基準利率為5.60%,6個月至1年期利率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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