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款呆帳準備金

銀行放款呆帳準備金是指銀行在從事放款業務過程中,對發生的呆帳損失進行補償的資金。呆帳準備金自1993年起按年初放款餘額的6%。金額提取,提取比例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沁,當呆帳準備金的帳面累計餘額達到年初放款餘額的10%時,改按差顴提取。

也就是說,改按差額提取後,銀行呆帳準備金的最高帳面餘額為年初放款餘額的1%,不足1%時,可提到1%。呆輾準備金只限於核銷銀行放款業務過程中不能收回本金部分,應收利息部分在銀行提取的壞棖準備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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