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是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內容包含十七條。
1993年6月3日經銀川市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6月11日發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82805
- 發布文號:銀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
- 所屬類別:地方性法規
- 發布日期:1993-06-11
- 生效日期:1993-06-11
《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是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內容包含十七條。
1993年6月3日經銀川市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6月11日發布並實施。
《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是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內容包含十七條。1993年6月3日經銀川市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6月11日發布並實施。檔案來源...
土地復墾規定是1988年10月21日國務院第二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條。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的活動。適用範圍為因從事...
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或者相關利害關係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查詢專家意見。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提供查詢結果。第十一條土地復墾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後,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最終審查。
具體實行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統一征地採用委託方式,具體規定如下:(一)在銀川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徵用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土地統征機構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統一征地工作。被徵用土地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儲備用地...
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復墾實施辦法 (1991年5月9日自治區政府令28號發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
42、《銀川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銀川市人民政府令54號令,發布日期1993年3月6日,修改日期2012年12月14日5號令。43、《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銀川市人民政府令55號令,發布日期1993年6月11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
5.將《銀川市土地復墾規定》(市政府令第55號)第十四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刪除...
(一)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不準開採的地區;(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動、植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物、名勝古蹟所在地;(三)河流、防洪堤壩、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基礎設施、工業區、居民點的地表、地下安全距離以內;(四)水源、泉源保護...
開採礦產資源,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第五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堅持保護優先和誰開發利用誰保護,誰破壞生態環境誰治理,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原則。第六...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戰略;研究擬定銀川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陝西省實施《土地復墾規定》辦法在1991.12.28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規定》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全民所有制企事業、集體所有制...
隨著時代的發展,土地復墾的內涵在擴展,即土地復墾後的用途不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也可以植樹造林,進行水產養殖,或是作為建設用地。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將土地復墾定義為“對在生產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土地復墾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因從事開採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冶金排渣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土地復墾規定》和本...
“土地徵收涉及的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土地復墾費等其他稅費,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繳納。”(十)第二十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土地統一征地機構依據縣級以上人民...
⑤廢棄的水利工程,因改線等原因廢棄的各種道路(包括鐵路、公路)路基、建築搬遷等毀壞而遺棄的土地;⑥其他荒蕪廢棄地。法律政策 為了使土地復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務院於1988年發布了《土地復墾規定》,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