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黃河銀川段兩岸生態保護的決定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黃河銀川段兩岸生態保護的決定

2013年6月2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黃河銀川段兩岸生態保護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28日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大常委會
檔案正文
為進一步加強黃河銀川段兩岸的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銀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與利用相結合,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現就黃河銀川段兩岸的生態環境、自然景觀保護作如下決定:
一、保護範圍
黃河銀川段東岸南起靈武市梧桐樹鄉河忠村,北至興慶區月牙湖鄉移民新村,全長97公里,西岸南起永寧縣李俊鎮雷台村、北至賀蘭縣立崗鎮永樂村,全長87公里。以黃河河道為軸,對兩岸自然生態景觀實行分級保護,總面積約314平方公里。
一級保護區:黃河西岸,自永寧縣、興慶區、賀蘭縣境內濱河大道至黃河河道;東岸,自靈武市境內濱河大道、203省道(旅遊專線)至黃河河道。面積約222平方公里。
二級保護區:黃河西岸,自濱河大道以西500米區間;東岸,203省道(旅遊專線)、濱河大道以東500米區間。面積約92平方公里。
二、保護內容
一級保護區:重點保護黃河河流、灘涂、湖泊、濕地、植被、林木、野生鳥類、魚類等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突出營造和諧共生的自然生態和人文景觀。提高防洪設施標準,保障黃河行洪安全。保護區內除按規劃審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橋樑、環保和公共運動休閒項目等基礎設施外,禁止建設其他項目。
二級保護區:重點保護農田、溝渠道路、林網林帶、經果林、湖泊、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營造“塞上江南”的田園風光。保護區內除觀光農業、生態旅遊項目外,禁止安排工業、商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
黃河東岸靈武市梧桐樹鄉北灘村以北,興慶區月牙湖鄉移民新村以南區域生態保護和建設,按照濱河新區總體規劃實施。
三、保護措施
加強規劃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決定要求,制定保護與建設的專項規劃。設立保護標誌,公布舉報電話。本決定公布前已經批准的園區和項目可按規劃繼續實施;本決定公布後保護區內確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符合專項規劃,統一由銀川市人民政府審批。
嚴禁向保護區內排放污水、傾倒生活垃圾、工業廢渣、廢液和醫療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確保生態環境不受污染。
一級保護區內嚴禁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二級保護區內未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設定戶外廣告設施。
四、監管責任
市人民政府及黃河流域縣(區、市)人民政府及濱河新區管委會對黃河兩岸生態保護負有監管責任。市規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水務、園林、環保、農牧、文化、建設、城市管理、旅遊等部門要各司其職,不定期在保護區內開展巡查,加大執法力度,發現有違反本決定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切實加強管理,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生態意識和環保意識,做好黃河兩岸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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