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至25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對報告表示基本滿意。
會議認為,2009年以來,我市兩級人民檢察院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創新刑罰執行及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和民事行政執行監督工作,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把化解社會矛盾、公正廉潔執法的理念貫穿辦案工作始終,抓住民事案件“執行難”突出問題,積極開展執行監督工作,認真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保障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廉潔規範執法。
會議指出,由於各種原因,執行監督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在刑罰執行中,由於監外執行罪犯管理點多面廣,涉及部門多,監管對象流動性強,銜接措施不到位,對監外執行罪犯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上還存在不足;在民事執行監督工作中,由於現行民事執行監督法律體系不完備,工作機制、工作方法及檢法兩院監督銜接配合還不夠完善,個別幹警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執行監督工作的需要,及時有效地發現和糾正執行違法行為的能力還不夠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監督、不善監督和監督不到位的情況。為此,會議提出如下審議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執行監督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
- 地區:銀川市
- 時間:2011年5月24至25日
- 類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