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金鷹靈活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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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金鷹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金鷹靈活配置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金鷹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17.84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10010
  • 成立日期:2012112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對股票、固定收益和現金類等資產的積極靈活配置,力爭使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得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從巨觀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資金面四個維度進行綜合分析,主動判斷市場時機,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合理確定基金在股票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類資產等各類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二)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因素,進行股票資產在各細分行業間的配置。
(1)行業潛在空間:判斷行業未來發展規模是否巨大。本基金將重點配置具有巨大潛在增長空間的細分行業。
(2)行業競爭結構:由於各細分子行業內部的競爭格局不同,行業利潤率存在較大差異。本基金將重點投資利潤率穩定或保持增長的行業股票。
(3)行業周期:判斷行業爆發時點以及成長可持續性。行業增長時點以及行業成長的持續性將對基金資產收益有較大影響。對基金投資而言,選擇成長持續性久以及在行業高速增長前期提前布局則可以獲取良好的投資收益。
(4)行業的潛在風險:辨別行業發展的不確定性;本基金將重點選擇行業發展趨勢良好穩定,潛在風險低的行業。
2、個股選擇
本基金在行業配置的基礎上,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個股精選。基金經理將結合定量指標以及定性指標的基本結論選擇具有競爭優勢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組建並動態調整本基金股票庫。基金經理將按照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式,審慎精選,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根據市場波動情況構建股票組合併進行動態調整。
(1)行業地位分析:行業地位是公司在行業中的影響力和競爭優勢的體現。行業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業中的市場占有率,公司產品定價在行業中是否具有影響力,公司在規模、成本、資源、品牌等方面在行業中是否具有優勢,公司在產品和技術方面是否引領行業標準和發展趨勢等。
(2)公司核心競爭力分析:本基金主要從生產能力、行銷能力、財務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等方面對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進行綜合分析。
(3)估值分析:估值分析主要是對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判斷股票估值是否合理。本基金將針對不同行業特點採用相應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淨率等;本基金通過對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行業估值水平、主要競爭對手估值水平的比較,篩選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三)債券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秉承穩健優先的原則,在保證投資低風險的基礎上謹慎投資債券市場,力圖獲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經濟基本面變化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貨幣、財政巨觀政策,以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判斷利率和債券市場走勢;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深入研究挖掘價值被低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四)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運用基本面研究結合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投資。深入研究債券發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對債券發行人進行財務風險評估;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並考察債券發行人的增信措施。綜合上述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確定具有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
(五)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合理利用股指期貨、權證等衍生工具發掘可能的投資機會,穩健投資,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不同銷售機構對本基金設定為相同的分紅方式,亦可設定為不同的分紅方式,即同一基金賬戶對本基金在各銷售機構設定的分紅方式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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