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元盛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金鷹元盛分級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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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元盛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金鷹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金鷹元盛分級債券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金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1.7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132
  • 成立日期:20130502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的申購或增發,但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 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大類資產配置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視角,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並用,結合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巨觀政策、利率變化等,合理確定基金在普通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並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動態地調整本基金投資於普通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資產的比例與期限結構。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分析視角,預測利率和確定組合之加權平均久期。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審慎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運行趨勢的基礎上,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利率尤其是中短期利率的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決定本基金組合在各類屬資產上的配置比例、期限結構與品種構成;自下而上是指當某一類資產投資收益率持續上升或下降時,本基金將審慎研判其基本面因素,重新調整個券、類屬資產、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與期限結構。
(1)債券類資產的期限配置
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走勢、CPI、利率等因素,通過審慎分析與測算確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當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提升久期,以分享債券的上漲收益;當預期利率上升時,適當降低久期,以規避債券的下跌風險。
在確定了債券類、貨幣類資產的配置比例與大致的期限結構之後,根據債券類資產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確定久期為1年以下、1~2年、2~5年、5年以上的債券品種之市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
(2)債券類資產的類屬配置
本基金通過分析巨觀經濟走勢、未來利率的變動趨勢、證券市場運行狀況等定性與定量因素的綜合分析,確定國債、央票、金融債、信用債等類屬債券市值占本基金債券總市值的相對比例。
在確定了各類屬債券配置的相對比例後,本基金將根據各類屬債券的流動性、換手率、債券類資產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進一步確定各類屬債券的期限構成。
(3)債券品種選擇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以及非國家信用擔保的信用債。其中非國家信用擔保的信用債券,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非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1)國債與央票
對於國債與央行票據,本基金原則上採取買入並持有的投資策略,但在持有過程中會結合利率走勢、到期收益率、換手率、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等,在不同剩餘期限的國債與央票之間選取適當的品種。另外,本基金將審慎評估回購收益率與國債、央票的到期收益率之間的利差,選擇到期收益率高於回購收益率或者預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間的國債、央票品種。
2)政策性金融債
本基金將根據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政策性金融債各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換手率、外部評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之目標區間等因素,審慎篩選具有比較優勢的政策性金融債品種。
3)信用債券
本基金將根據債券的信用評級(內部評級與外部評級)、信用利差分析,並結合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付與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信用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同時本基金將對債券的信用風險和信用利差進行持續評估,預判整體與個券的信用利差曲線走勢,據此對本基金的信用債配置比例和個券構成進行調節,最佳化組合收益。
本基金對債券信用風險的評估主要包括發行人信用風險和債項風險。本基金將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周期、行業周期與景氣狀況的變化,分析企業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在所屬行業內的市場地位,相關財務指標,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在此基礎上結合特定債券的發行條約,對該項債券信用風險進行評估。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在審慎評估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風險和信用利差的基礎上,本基金還將結合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流動性狀況、到期期限、本基金申贖情況、可交易對手的數量和分布結構,合理確定本基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和持有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期限分布和平均久期,以在獲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收益的同時,維持本基金的流動性。同時,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4)債券交易策略
在債券配置策略外,本基金亦將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證券市場走勢、CPI與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靈活選擇恰當的交易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投資組合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爭取更大的投資回報。
1)跨市場套利策略
跨市場套利是針對因投資主體、交易方式等不同而導致相同的投資品種在各細分投資市場之間存在的價差而進行套利操作,以獲得投資收益。
債券市場分為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兩個子市場,兩個子市場的投資群體、交易方式不盡相同,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場分割、信息不對稱,可能會造成市場在短期內的非有效性,導致兩個市場的資金價格在一定期間內可能存在定價偏離;兩個市場的非有效性為本基金提供了一定的套利機會。在充分論證這種套利機會可行性的基礎上,基金將尋找最佳時機,實施跨市場套利策略,積極把握市場當中出現的套利機會。
由於新股、新債發行以及季節效應等因素會使市場資金供求關係短期內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很可能引發市場短期收益率的上升,本基金將積極利用這種機會獲得投資收益。
2)跨品種套利策略
跨品種套利是針對各品種間因流動性、稅收等因素的不同而導致的資產定價偏離進行套利操作,以獲得投資收益。由於不同投資群體對於流動性、稅收等因素的不同偏好,可能會造成發行條件相似的品種之內在價值發生明顯偏離,本基金將在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進行品種間的套利操作。
基於本基金研判分析結果,識別出被市場錯誤定價的債券,進而採取適當的交易方式以獲取收益。一方面,可通過利率期限結構分析,在現金流特徵相近且處於同一風險等級的多隻債券品種中尋找價值被高估或低估的品種;另一方面,通過分析債券的信用等級、債券息票率、發債企業所處行業的屬性等因素,評估判斷風險債券與無風險債券間的合理息差。
3)跨期限套利策略
由於投資群體的差異、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對於某種期限的偏好等因素可能會造成市場對於不同期限的相似投資標的錯誤定價,本基金將在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實施跨期限套利,以獲取投資收益。
4)回購策略
當預期市場利率下跌或走勢平穩時,將債券進行正回購,融資後再購買票息較高債券,若融資成本低於所購入債券的票息,該策略便可實現正收益。
根據市場利率的波動性特徵,利用市場時機(例如:季節性因素、突發事件等)造成的短期市場失衡帶來的交易機會,獲取投資收益。比如在季末或新股發行時,利用市場資金面趨緊、利率走高時機進行逆回購。
5)一級市場參與策略
本基金積極參與債券、票據等品種的一級市場投標,獲取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間的價差,擴大盈利空間。本基金將基於二級市場的收益水平和市場資金面的狀況,對一級市場的招標利率進行預測,以確定本基金的投標價。
3、貨幣市場類資產的配置策略
根據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久期的目標區間、未來利率的變化趨勢、各期限貨幣市場類資產的流動性、收益率的變化等確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貨幣資產上的配置額占本基金貨幣資產總額的相對比例,並隨著前述決策變數的變化,實時動態地調整配置的相對比例,嚴格控制貨幣資產的加權平均剩餘期限。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8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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