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純債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中海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中海惠裕分級債券發起式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中海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7.31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114
- 成立日期:20130107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的公司債部分、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可轉債等,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可轉債申購或增發新股。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可轉債等,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可轉債申購或增發新股。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於對巨觀經濟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品市場、價格指數和貨幣信貸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等)的分析,判斷巨觀經濟所處的經濟周期,由此預測利率變動的方向和趨勢。根據不同大類資產在巨觀經濟周期的屬性,即貨幣市場順周期、債券市場逆周期的特點,確定債券資產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徵;同時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分析,最終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結構配置
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通過研究收益率曲線形態,採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對各期限段的風險收益情況進行評估,對收益率曲線各個期限的騎乘收益進行分析,在子彈組合、槓鈴組合和梯形組合中選擇風險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彈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儘量集中分布;
槓鈴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儘量呈兩極分布;
梯形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在投資期內儘可能平均分布。
(3)債券類別配置/個券選擇:主要依據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
在巨觀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結構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以其歷史價格關係的數量分析為依據,同時兼顧其基本面分析,綜合分析各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在信用利差水平較高時持有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品種,在信用利差水平較低時持有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從而確定整個債券組合中各類別債券投資比例。
個券選擇應遵循如下原則:
相對價值原則:同等風險中收益率較高的品種,同等收益率風險較低的品種。
流動性原則:其它條件類似,選擇流動性較好的品種。
2、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中小企業私募債除外)
本基金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分析方法對信用品種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對利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基金運用行業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本基金將藉助公司內部的行業及公司研究員的專業研究能力,並綜合參考外部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對發債主體企業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包括經營歷史、行業地位、競爭實力、公司治理、股東或地方政府的實力以及支持力度等;並結合債券的發行條款,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以確定信用品種的實際信用風險狀況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投資於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對較大的優質品種。
3、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主要基於信用品種投資略,在此基礎上重點分析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首先,確定經濟周期所處階段,研究私募債發行人所處行業在經濟周期和政策變動中所受的影響,以確定行業總體信用風險的變動情況,並投資具有積極因素的行業,規避具有潛在風險的行業;其次,對私募債發行人的經營管理、發展前景、公司治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綜合分析;最後,結合私募債的票面利率、剩餘期限、擔保情況及發行規模等因素,綜合評價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品種進行配置。
4、其它交易策略
(1)槓桿放大策略: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併購買剩餘年限相對較長並具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2)公司債跨市場套利:公司債將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掛牌,根據以往的經驗,兩個市場的品種將出現差價套利交易的機會。本基金將利用兩個市場相同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的差異,鎖定其中的收益進行跨市場套利,增加基金資產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於對巨觀經濟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品市場、價格指數和貨幣信貸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等)的分析,判斷巨觀經濟所處的經濟周期,由此預測利率變動的方向和趨勢。根據不同大類資產在巨觀經濟周期的屬性,即貨幣市場順周期、債券市場逆周期的特點,確定債券資產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徵;同時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分析,最終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結構配置
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通過研究收益率曲線形態,採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對各期限段的風險收益情況進行評估,對收益率曲線各個期限的騎乘收益進行分析,在子彈組合、槓鈴組合和梯形組合中選擇風險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彈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儘量集中分布;
槓鈴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儘量呈兩極分布;
梯形組合,即,使組合的現金流在投資期內儘可能平均分布。
(3)債券類別配置/個券選擇:主要依據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
在巨觀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結構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以其歷史價格關係的數量分析為依據,同時兼顧其基本面分析,綜合分析各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在信用利差水平較高時持有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品種,在信用利差水平較低時持有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從而確定整個債券組合中各類別債券投資比例。
個券選擇應遵循如下原則:
相對價值原則:同等風險中收益率較高的品種,同等收益率風險較低的品種。
流動性原則:其它條件類似,選擇流動性較好的品種。
2、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中小企業私募債除外)
本基金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分析方法對信用品種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對利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基金運用行業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本基金將藉助公司內部的行業及公司研究員的專業研究能力,並綜合參考外部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對發債主體企業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包括經營歷史、行業地位、競爭實力、公司治理、股東或地方政府的實力以及支持力度等;並結合債券的發行條款,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以確定信用品種的實際信用風險狀況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投資於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對較大的優質品種。
3、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主要基於信用品種投資略,在此基礎上重點分析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首先,確定經濟周期所處階段,研究私募債發行人所處行業在經濟周期和政策變動中所受的影響,以確定行業總體信用風險的變動情況,並投資具有積極因素的行業,規避具有潛在風險的行業;其次,對私募債發行人的經營管理、發展前景、公司治理、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綜合分析;最後,結合私募債的票面利率、剩餘期限、擔保情況及發行規模等因素,綜合評價私募債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品種進行配置。
4、其它交易策略
(1)槓桿放大策略: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併購買剩餘年限相對較長並具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2)公司債跨市場套利:公司債將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掛牌,根據以往的經驗,兩個市場的品種將出現差價套利交易的機會。本基金將利用兩個市場相同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的差異,鎖定其中的收益進行跨市場套利,增加基金資產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場外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場外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