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收兌業務

金銀收兌業務是銀行收購黃金、白銀的業務。在我國歷史上金銀曾作為貨幣同其他不同質的貨幣同時流通,並且各種貨幣之間可以互相兌換。當金銀退出流通後,銀行的金銀兌換業務已經停止,我們現在用的“金銀收兌”一詞是從歷史上沿用下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金銀收購工作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託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人民銀行收購的金銀範圍包括: 礦產金銀和冶煉副產金銀,金銀條、塊、錠、粉,金銀鑄幣,金銀製品和金基、銀基合金製品;化工產品中含的金銀; 金銀邊角余料及“三廢”中含的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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