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國庫會計核算業務處理手續,確保國庫會計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庫會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
- 發布方:中國人民銀行
- 學科:會計
- 國家:中國
通知信息,規程全文,
通知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銀髮 〔2005〕 305 號發布
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
規程全文
國庫會計核算崗位及職責
各級國庫應設定會計主管崗、綜合核算崗、明細核算記賬崗、資金清算記賬崗、覆核崗、同城票據交換崗、系統維護崗等。由國庫自身進行事後監督的,應設事後監督崗。
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的一般要求是:綜合核算、明細核算記賬和資金清算記賬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參與對自身經辦業務的覆核、檢查及對賬;事後監督、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維護、會計主管(含其授權人員)崗位人員不得參與會計賬務處理;非系統維護崗位人員不得參與國庫會計業務系統維護。各崗位的職責是:
(一)會計主管崗
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日常會計核算的各項工作;負責國庫會計業務系統各項重要業務參數的設定和用戶管理;負責保管密鑰和國庫內部往來密押管理機;負責對重要會計事項進行審批;處理、報告國庫會計核算中的問題等。
(二)綜合核算崗
負責國庫會計業務系統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對本部門會計賬務;進行日常業務數據的備份和保管;負責國庫會計業務系統的業務數據恢復;負責支付系統、國庫內部往來、上下級國庫預算收入等業務的對賬;負責與財政、稅務、海關等徵收機關,以及與本行相關部門的對賬;製作科目日結單、匯總科目日結單、會計日計表、餘額表、國庫存款計息積數清單、分戶賬、總賬、會計月計表、業務狀況報告表等;列印系統日誌;辦理查詢、查復業務,登記相關登記簿;整理會計資料,辦理與事後監督的會計資料交接等。
(三)明細核算記賬崗
負責審核各類憑證及所附檔案、資料;辦理各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入庫和更正;辦理庫款的支撥、退付;辦理國家債券發行和兌付業務的核算;辦理預算外收支業務的核算;製作各類預算收入、退庫、支出和國債發行、兌付等業務報表和財政庫存日報表;傳送、接收或下載與明細核算業務相關的數據信息;製作通訊聯網對賬單;登記相關賬簿等。
(四)資金清算記賬崗
負責同城票據交換提出票據的錄入、提入票據的清分與核對;發起、接收支付系統往來、國庫內部往來業務;辦理行庫往來業務;登記相關賬簿等。
(五)覆核崗
負責對明細核算記賬崗、資金清算記賬崗的業務進行覆核。不可更改電子信息的導入及其在系統內傳遞使用、以及可自動處理的業務,視同已覆核。
(六)同城票據交換崗
負責同城票據交換提出、提入票據的傳遞等。
(七)系統維護崗
負責國庫會計業務系統的安裝、升級、日常維護,及時處理系統故障,在“計算機運行日誌”上序時記載維護情況;負責相關係統軟體的保管等。
(八)事後監督崗
負責對上一工作日已處理完的國庫會計核算業務進行全面複審和檢驗;負責裝訂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負責保管國庫會計檔案等。
國庫會計憑證
(一)原始憑證
1.收入繳庫憑證。包括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一般繳款書、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海關專用繳款書及其他專用繳款書等,是辦理預算收入繳庫的專用憑證。
2.收入退庫憑證。收入退庫憑證的形式為“收入退還書”,是辦理預算收入退付的專用憑證。
3.收入更正憑證。收入更正憑證的形式為“更正通知書”,是辦理預算收入更正與調庫的專用憑證。
4.庫款支撥憑證。包括預算撥款憑證、財政性資金申請劃款憑證、財政性資金申請退款憑證等。預算撥款憑證是辦理各級財政部門實撥資金的撥付憑證,財政性資金申請劃款憑證是辦理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向人民銀行國庫申請清算已支付財政性資金的憑證,財政性資金申請退款憑證是辦理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向人民銀行國庫申請退回已清算財政性資金的憑證。
5.資金結算專用憑證。包括支付系統往來專用憑證、行庫往來專用憑證、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等。支付系統往來專用憑證是辦理中心支庫以上各級國庫資金匯劃的憑證,行庫往來專用憑證是辦理國庫與會計營業部門之間資金匯劃的憑證,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是辦理人民銀行縣支庫與管轄國庫之間資金匯劃的憑證。
6.國債憑證。包括國債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等。兌付機構憑國債收款單存根聯和收據聯辦理國債還本付息。
(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包括轉賬憑證、表外憑證及其他具備記賬憑證基本要素的原始憑證等。
國庫辦理內部賬務和對外款項劃轉時,使用轉賬憑證;進行表外科目核算時,使用表外憑證。
會計科目與賬戶
(一)會計科目
1.資產類科目
(1)中央預算支出(總庫專用)。核算總庫辦理的財政部核准的中央預算支出。
撥付預算支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預算支出資金繳回時貸記本科目。
(2)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核算本行代財政部支付的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項。
本行兌付時借記本科目,轄屬行上劃或總庫與財政部清算資金時貸記本科目。
2.負債類科目
(1)中央預算收入(總庫專用)。核算總庫收納的中央級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預算收入的退付款項、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給地方的預抵稅收返還等款項。本科目下按收入種類等分設賬戶。
收入增加時貸記本科目,退付時借記本科目。
(2)地方財政庫款。核算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補助收入、專項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預算撥款、撥款的繳回、補助支出、專項支出和基金預算支出等款項。本科目下按與預算級次相對應的財政部門等分設賬戶。
庫款增加時貸記本科目,庫款減少時借記本科目。
(3)財政預算專項存款。核算各級財政部門預算資金的專項存款。本科目下按存款類別等分設賬戶。
存款增加時貸記本科目,存款減少時借記本科目。
(4)財政預算外存款。核算各級財政預算外資金的收納、支撥或上解。本科目下按存款單位等分設賬戶。
存款增加時貸記本科目,存款減少時借記本科目。
(5)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核算各級國庫當日收納的、未報解的中央預算收入款項。本科目是過渡性科目。
當日收納款項時貸記本科目,報解、退付、結轉時借記本科目。
(6)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核算國庫各分支庫當日收納的、未報解的,以及未結轉的地方預算收入款項。本科目是過渡性科目。本科目下按地方預算級次分設賬戶。
當日收納款項時貸記本科目,報解、退付、結轉時借記本科目。
(7)待報解共享收入。核算國庫各分支庫收納的、待劃分的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共享收入款項。本科目是過渡性科目。本科目下按共享類別分設賬戶。
當日收納的共享收入款項貸記本科目,劃分、退付、結轉時借記本科目。
(8)代收國家債券款(總庫專用)。核算總庫收到的國家債券發行款項。本科目下分別按發行機構、國家債券種類、發行年度等分設賬戶。
收到國債發行款項時貸記本科目,總庫轉入“中央預算收入”科目時借記本科目。
(9)國家債券兌付資金。核算財政部通過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國債還本付息款項及手續費。
收到財政部撥入資金時貸記本科目,總庫撥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
3.資產負債共同類科目
(1)大額支付往來。核算支付系統發起行和接收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結算的往來款項。年終將本科目餘額全額轉入“支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餘額為零。
(2)小額支付往來。核算支付系統發起行和接收行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結算的往來款項。年終將本科目餘額全額轉入“支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餘額為零。
(3)支付清算資金往來。核算支付系統發起行和接收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結算的匯差款項。年終,“大額支付往來”、“小額支付往來”科目餘額分別核對正確後,結轉至本科目,餘額軋差反映並結轉下年。
(4)同城票據交換。核算國庫參加同城票據交換提出、提入的票據款項。本科目是過渡性科目,年末日餘額為零。
(5)國庫待結算款項。核算人民銀行國庫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生的臨時性、過渡性款項和因預算級次不清、待劃退等原因而待處理的款項。本科目是過渡性科目,餘額軋差反映。本科目下按資金清算方式分設暫收、暫付戶,按待處理款項性質分設專戶。
收入時貸記本科目,劃分處理時借記本科目。
(6)行庫往來。核算本行國庫部門與會計營業部門之間的往來款項。本科目餘額軋差反映。
國庫部門與會計營業部門分別開立對方賬戶,雙方記賬金額相同,方向相反,每日發生額、餘額核對相符,並表後科目餘額為零。
(7)國庫內部往來。核算不在同一人民銀行機構內的支庫與管轄國庫之間的資金往來款項。本科目餘額軋差反映。
管轄國庫在科目下按轄屬支庫分設賬戶,支庫在科目下設與管轄國庫往來分戶賬。管轄國庫與轄屬支庫記賬金額相同,方向相反,每日發生額、餘額核對相符,並表後科目餘額為零。
(8)聯行往賬(總庫專用)。核算發報行向收報行劃出的聯行款項。本科目餘額軋差反映。
新年度開始,將本科目餘額不通過分錄直接轉入“上年聯行往賬”科目。
(9)聯行來賬(總庫專用)。核算收報行收到發報行劃來的聯行款項。本科目餘額軋差反映。
收報行收到電子計算中心寄來的對賬表與聯行來賬卡片核對相符的,轉入“已核對聯行來賬”科目。
新年度開始,將本科目餘額不通過分錄直接轉入“上年聯行來賬”科目。
(10)待結算財政款項(商業銀行、信用社專用)。核算國庫經收處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報解和代理國庫收納、劃分、報解、退付的各級預算收入款項。本科目下,國庫經收處設定“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代理國庫設定“待處理款項”,以及“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待報解共享收入”等專戶,其中:“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下按預算級次分設“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和“鄉(鎮)級”分戶,“待報解共享收入”專戶下分設“中央與地方”和“地方與地方”分戶。
4.表外科目
(1)重要空白憑證。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核算行庫往來專用憑證、聯行報單、支付系統往來憑證、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以及其他重要空白憑證的入庫、使用和庫存。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憑證的種類設分戶賬,重要空白憑證以每份1元的假定價格記賬。
調入、收回或領入時,記收入;調出、使用或銷毀時,記付出。本科目餘額是重要空白憑證的庫存份數。
(2)有價證券及收款單。核算本行管理的應兌未兌國債收款單。本科目下按國債收款單的種類設分戶賬,按國債收款單的未兌本金金額記載。
移入時記收入,兌付時記付出,餘額為國債收款單的未兌本金金額合計數。
(3)已兌付國家債券。核算本行收到已兌付的國家債券及其上繳、銷毀業務。本科目下按已兌付國家債券的種類、年度設分戶賬,按券面實際金額記載。
收券、入庫時記收入,上繳、出庫或銷毀時記付出,餘額為已兌付國家債券的庫存數。
(二)會計賬戶
人民銀行國庫按會計科目設定總賬,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借、貸方發生額,並結計餘額,每日綜合平衡。各級國庫按照會計科目設定相應的分戶賬。
(三)登記簿
各級國庫應按預算收支核算等業務的需要設定以下登記簿(表):
1.預算收入登記簿。按預算級次、徵收機關、預算科目、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2.預算支出登記簿。按預算支出科目、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3.直接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按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科目、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4.授權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按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科目、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5.預算收入退庫登記簿。按審批機關、預算級次、預算科目、退庫原因、退庫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6.國債發行登記簿(總庫專用)。按債券種類、繳款單位、金額等要素進行登記。
7.國債兌付本息款登記簿。按債券種類、兌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進行登記。
8.國債收款單存根聯登記簿。按收款單種類、號碼、移交金額、兌付情況要素進行登記。
9.通訊聯網登記簿。可用通訊聯網對賬單代替。
10.業務量登記表。按庫逐日登記。
11.國庫會計業務系統日誌。按操作人員、進出系統時間和操作內容進行登記。
12.資金往來查詢登記簿。按資金清算種類序時逐筆登記。
13.資金往來查復登記簿。按資金清算種類序時逐筆登記。
14.國庫內部往來發起登記簿。按發起業務種類序時逐筆登記。
15.國庫內部往來接收登記簿。按接收業務種類序時逐筆登記。
16.業務交接登記簿(見格式1)。按各會計事項進行逐項登記。
17.會計資料交接登記簿(見格式2)。按會計資料進行逐項登記。
18.會計重要事項登記簿(見格式3)。按會計重要事項內容進行逐項登記。
19.會計主管授權登記簿(見格式4)。按會計主管授權事項進行逐項登記。
20.櫃面監督登記簿(見格式5)。按預算收入、退庫、撥款、報表等業務種類進行審查時,對發現的不合規情況及處理的結果進行逐項登記。
21.同城票據交換退票登記簿(見格式6)。按退票原因、場次和憑證種類序時逐筆登記。
22.行庫往來票據簽收登記簿(見格式7)。按業務發生時間序時逐筆登記。
23.行庫往來對賬登記簿(見格式8)。按對賬部門、業務發生情況序時登記。
24.國庫計算機運行日誌(見格式9)。按運行情況逐日進行登記。
25.重要空白憑證領用保管登記簿(見格式10)。按重要空白憑證種類、起訖號碼,以及收入付出後的留存份數登記。
26.重要空白憑證使用銷號登記簿(見格式11)。按領取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種類、起訖號碼,以及銷號使用後的留存份數逐項登記。
27.國庫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見格式12)。按檔案保管期限、編號、種類、數量、所屬期等進行逐項登記。
28.國庫會計檔案借閱登記簿(見格式13)。按借閱單位或人、檔案名稱和編號、數量、歸還時間等進行逐項登記。
29.國庫會計業務重要物品保管登記簿(見格式14)。按密押設備、操作員卡、國庫印章的印模等國庫會計業務重要物品進行登記。
未附格式的登記簿由系統自動生成,可採用磁介質保管。各級國庫可根據業務需要或相關檔案規定設定其他登記簿。
國庫報表
(一)國庫會計報表。包括餘額表、日計表、月計表、資產負債表、業務狀況報告表。
(二)預算收支報表。包括財政庫存日報表、預算收入日(月、年)報表、地方預算收入總額分成計算日(月、年)報表、國債兌付日(月、年)報表等。各級國庫可根據需要,製作預算收入退庫日(月、年)報表、預算支出月(年)報表、國債發行收入月(年)報表等。
預算收入收納、劃分、報解的核算
(一)國庫經收處
國庫經收處收到紙質繳款書或電子繳款書信息後,按下列程式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和報解:
1.審查憑證
(1)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徵收機關和收款國庫等要素是否填寫清楚;
(2)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字跡有無塗改;
(3)繳款人名稱、賬號、開戶銀行填寫是否正確、齊全;
(4)付款聯是否加蓋印章,印章是否清晰、齊全,與預留印鑑是否相符;或是否已與繳款人簽訂劃款協定;
(5)繳款人存款賬戶是否有足夠餘額。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國庫經收處辦理稅款收納,否則,將紙質繳款書或電子繳款書信息按原渠道返回。
2.辦理收納
繳款人以轉賬方式繳納款項的,國庫經收處應在紙質繳款書各聯上加蓋同一日期的業務轉訖印章,收據聯退繳款人,付款憑證聯由繳款人開戶行作借方憑證,與另製作的“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轉賬貸方憑證及時辦理轉賬。與國庫聯網的,國庫經收處應將劃轉成功信息反饋國庫,並列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一式二聯,一聯據以記賬,一聯交繳款人。會計分錄為:
借:XX存款-繳款人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
繳款人以現金繳納款項的,國庫經收處收妥現金,在紙質繳款書各聯上加蓋同一日期的現金收訖業務印章後,收據聯和存根聯退繳款人,付款憑證聯作“現金”科目借方憑證附屬檔案,與另製作的“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轉賬貸方憑證及時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
3.辦理預算收入款項報解
國庫經收處將已收納的繳款書匯總金額與“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餘額核對一致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或同城票據交換將款項及時匯總或實時逐筆劃轉國庫,或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將同意付款的小額支付往來借記業務回執傳送國庫。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劃款的,國庫經收處應製作轉賬借、貸方憑證,其中:借方憑證借記“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貸方憑證連同紙質繳款書相關聯次或電子繳款書信息清單劃轉國庫;通過支付系統劃款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二)鄉(鎮)國庫
1.預算收入的收納
(1)直接收納預算收入的處理。鄉(鎮)國庫直接收納預算收入時,除比照國庫經收處辦理外,還應分別按照中央級、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鄉(鎮)級等預算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製作轉賬借、貸方憑證,辦理轉賬,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XX存款或現金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2)收納國庫經收處報解預算收入的處理。鄉(鎮)國庫收到國庫經收處報解預算收入款項時,應對劃款憑證和相應紙質繳款書或電子繳款書信息(清單)認真審查,如發現問題,及時查詢;審查確認無誤後,辦理轉賬,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3)掛賬的處理。對已收納,但因預算級次不清等原因而待處理的款項,國庫應作掛賬處理,其中:人民銀行國庫使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的“待處理款項”戶掛賬,代理國庫使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處理款項”戶掛賬。
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待處理款項戶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戶
待查清後及時辦理轉賬,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待處理款項戶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戶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2.預算收入的劃分與報解
(1)共享收入的劃分。根據當日收納的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共享收入,按照規定的共享分成比例,製作共享收入分成日報表,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共享收入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XX戶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共享收入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等
(2)預抵稅收返還的計算與劃轉。根據上級財政規定的預抵稅收返還比例和有關預算科目,將當日發生額計算出預抵稅收返還額,轉入本級預算收入,同時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鄉(鎮)級戶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鄉鎮級戶)
(3)鄉(鎮)級預算收入的結轉入庫。
①實行地方預算收入總額分成體制的鄉(鎮)國庫應根據本級財政當日收入總額,按財政體制核定的分成比例,製作地方預算收入總額分成計算日報表一式三份,按規定蓋章後,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級財政機關,一份隨劃款憑證報上級國庫。結轉入庫時,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鄉(鎮)級戶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縣級戶
地方財政庫款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鄉鎮級戶)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地方財政庫款
②未實行地方預算收入總額分成體制的鄉(鎮)國庫,辦理鄉(鎮)級預算收入結轉入庫時,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鄉(鎮)級戶
貸:地方財政庫款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鄉鎮級戶)
貸:地方財政庫款
(4)預算收入的報解。報解中央級、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預算收入時,分別製作各級預算收入日報表一式二份,按規定蓋章後一份留存,人民銀行國庫將另一份日報表隨轉賬貸方憑證上劃上級國庫,轉賬借方憑證作各待報解戶的記賬依據,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鄉鎮國庫)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支庫)等
代理國庫將另一份日報表隨劃款憑證和轉賬貸方憑證上劃上級國庫,轉賬借方憑證作各待報解戶的記賬依據,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三)支庫
1.預算收入的收納
(1)支庫收到徵收機關電子繳款書信息後,對電子繳款書的要素進行自動校驗,校驗有誤的,將電子信息退回原徵收機關,校驗無誤的,傳送繳款人開戶行,或通過管轄國庫向繳款人開戶行發起小額支付往來借記業務。支庫待收到款項後,與相應電子信息進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資金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的“待處理款項”戶中掛賬,並辦理查詢,根據查復情況作相應處理;匹配一致的,納入各待報解戶,列印電子繳稅入庫清單作記賬憑證附屬檔案,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同時將劃款信息反饋徵收機關。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支庫收到徵收機關發來的自收匯繳電子繳稅信息,經校驗無誤,待收到款項後與電子信息進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的“待處理賬戶”中掛賬,並辦理查詢,根據查復情況作相應處理;匹配一致的,納入待報解賬戶,列印電子繳稅入庫清單作記賬憑證附屬檔案,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同時將劃款信息反饋徵收機關。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等
支庫收到國庫經收處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劃轉的預算收入款項的處理手續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2)支庫收到所轄鄉(鎮)國庫上劃的預算收入款項及日報表後,審查日報表製作是否正確,劃款憑證附屬檔案是否齊全,並分別按預算級次,對預算收入日報表合計數與相應劃款憑證金額及對應附屬檔案金額進行核對。對實行預抵稅收返還和總額分成的鄉(鎮)國庫,還須審核預抵稅收返還和總額分成計算是否正確。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轉賬,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3)對因預算級次不清等原因而待處理的款項,國庫應作掛賬處理,相關手續比照鄉(鎮)國庫有關業務辦理。
2.預算收入的劃分與報解
(1)支庫共享收入的劃分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2)預抵稅收返還的計算與劃轉。實行預抵稅收返還的縣(市、區)支庫,須根據上級財政規定的預抵稅收返還比例和有關預算科目,對當日發生額計算出預抵稅收返還額,扣除已返還下級財政的數額後,轉入本級預算收入,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縣級戶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縣級戶)
(3)縣級預算收入的結轉入庫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4)預算收入的報解。人民銀行支庫報解中央級、省級、地(市)級預算收入時,按預算級次分別製作轉賬借、貸方憑證,辦理轉賬。轉賬借方憑證作有關待報解戶的記賬依據,貸方憑證作發起國庫內部往來業務,或提出同城票據交換上劃資金的依據,並通過聯網系統將預算收入日報表信息傳送至上級國庫。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國庫內部往來等
代理支庫預算收入日報表信息按照上級國庫的要求傳送,其資金款項通過約定方式上劃。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當日來不及報解的預算收入款項,應於次日上午報解;當日已辦理轉賬,因通訊不暢等原因當日不能辦理資金上劃時,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相應的暫收戶作掛賬處理。
(四)中心支庫
1.預算收入的收納
(1)中心支庫收到國庫經收處劃轉的預算收入款項的處理手續比照支庫辦理。
(2)中心支庫收到支庫上劃的預算收入款項後,審核發現劃款憑證要素有誤的,按資金清算處理手續辦理。審核確認劃款憑證要素無誤的,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內部往來-XX庫戶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中心支庫收到支庫上報的預算收入日報信息檔案後,審核如下內容:
①檔案格式是否正確,要素是否齊全;
②檔案的報表序號是否連貫;
③預算級次及科目使用等是否正確;
④各級預算收入日報表總分金額是否相符;
⑤國庫資金匯劃專用憑證金額與收到的報表合計數是否一致。
審核發現有誤的,中心支庫通知支庫及時查明原因,更正後重新上報。審核確認無誤的,辦理劃分與報解,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
2.預算收入的劃分與報解
(1)中心支庫共享收入的劃分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2)預抵稅收返還的計算與劃轉比照支庫辦理。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地級戶
(3)地(市)級預算收入的結轉入庫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4)預算收入的報解。中心支庫報解中央級、省級預算收入時,按預算級次分別製作轉賬借、貸方憑證,辦理轉賬。轉賬借方憑證作有關待報解戶的記賬依據,貸方憑證作發起支付系統往來業務,或提出同城票據交換上劃資金的依據,並通過聯網系統將預算收入日報表信息傳送至上級國庫。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當日來不及報解的預算收入款項,應於次日上午報解;當日已辦理轉賬,因通訊不暢等原因當日不能辦理資金上劃時,在“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下相應的暫收戶作掛賬處理。
(五)分庫
1.預算收入的收納
(1)分庫收到國庫經收處劃轉的預算收入款項的處理手續比照支庫辦理。
(2)分庫收到中心支庫上劃的預算收入款項後,審核發現劃款憑證要素有誤的,按資金清算處理手續辦理。審核確認劃款憑證要素無誤的,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收到中心支庫上報的預算收入日報信息後,審核內容比照中心支庫處理。
審核發現有誤的,通知中心支庫及時查明原因,更正後重新上報。審核確認無誤的,辦理劃分與報解,同時登記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
(3)分庫收到總庫劃轉的應返還地方的跨地區分享所得稅收入後,將款項與相應通訊檔案核對無誤後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
2.預算收入的劃分與報解
(1)共享收入的劃分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2)預抵稅收返還的計算與劃轉比照支庫辦理。
(3)省級預算收入的結轉入庫比照鄉(鎮)國庫辦理。
(4)中央預算收入的報解比照中心支庫辦理。
(六)總庫
1.集中繳庫的核算
總庫收到中央預算收入繳款書相關聯次後,審查繳款書的各項內容是否正確,繳款單位是否屬於集中繳庫單位。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辦理查詢。核對無誤後,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貸:中央預算收入
2.收到分庫上劃款項的核算
總庫收到分庫上劃的預算收入款項後,審核發現劃款憑證要素有誤的,按資金清算處理手續辦理。審核確認劃款憑證要素無誤的,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收到分庫上報的預算收入日報信息後,審核事項比照中心支庫處理。
審核發現有誤的,通知分庫及時查明原因,更正後重新上報。審核確認無誤的,在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應返還地方的跨地區分享所得稅後,辦理入庫手續,同時按預算科目、省別記載中央預算收入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貸:中央預算收入
國庫待結算款項—跨地區分享所得稅戶
應返還地方的跨地區分享所得稅,根據財政部指令辦理返還手續。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跨地區分享所得稅戶
貸:大額支付往來
國庫存款計息處理
(一)計息範圍
在“地方財政庫款”、“財政預算專項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會計科目核心算的國庫存款,以及中央財政在國家金庫總庫的中央預算收入存款,應結計存款利息。
(二)計息處理
國庫存款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結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結息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以結息日掛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結計利息。
1.人民銀行國庫的計息處理
人民銀行國庫應於結息日後第一個工作日上午向同級會計營業部門提供分庫別的“國庫存款計息積數清單”一式兩份,會計營業部門據以計算利息後一份留存,一份退國庫部門,並於當日將利息款項劃轉國庫部門。國庫對會計營業部門提交的計息憑證與收到款項核對一致後,劃款憑證一聯作記賬依據,通過預算收入報解將利息收入記入“地方財政庫款”及相應的中央收入賬戶,一聯交同級財政。同一國庫機構記憶體在多級多庫的,應根據劃款憑證,通過“國庫待結算款項”科目將利息款項暫收後,分庫別製作一借多貸“待報解戶”轉賬憑證,並在憑證轉賬原因欄註明入庫預算科目;一式二聯的轉賬貸方憑證一聯作記賬依據,通過預算收入報解將利息收入記入同級財政庫款,一聯送同級財政機關作回單。
當地沒有會計營業部門的支庫,國庫存款計息處理通過管轄國庫轉會計營業部門辦理。
2.代理支庫的計息處理
在人民銀行開立準備金存款賬戶的代理支庫管轄行,應於每結息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匯總計算本行代理支庫的國庫存款計息積數,製作分庫別的明細“國庫存款計息積數清單”,送交人民銀行國庫,由人民銀行國庫對計息範圍、明細金額、合計金額等內容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送同級會計營業部門。同級會計營業部門複審確認無誤後,將匯總的應付利息款項劃轉至代理支庫管轄行準備金存款賬戶,代理支庫管轄行於2個工作日內,將利息分別劃轉至各代理支庫,代理支庫應於當日將利息收入收納、報解入庫,並通知同級財政機關。
各代理支庫應設定“待轉國庫存款利息”表外科目,核算按規定的計息範圍和利率計算的國庫存款利息。計算應付利息時記收方,收到人民銀行轉來的利息時記付方。
3.代理鄉(鎮)國庫的計息處理
代理鄉(鎮)國庫應於結息日後第一個工作日上午根據已審核確認無誤的“國庫存款計息積數清單”,製作一式二聯轉賬貸方憑證,並在轉賬原因欄註明入庫預算科目,一聯作為記賬依據,通過預算收入報解將利息收入記入同級地方財政庫款,一聯交同級財政。
預算收入退付
(一)預算收入的退付
國庫收到財政或徵收機關發來的預算收入退還書電子信息、紙質憑證和相關審批檔案、資料後,將紙質憑證與電子信息進行匹配並核對相關要素,匹配或核對有誤的,通知簽發機關做相應修正;匹配和核對無誤的,國庫審核相應檔案資料。審核發現有誤或本級庫款不足退付的,將預算收入退還書電子信息、紙質憑證退回原簽發機關;審核確認無誤的,辦理退庫手續,並在退付事項的原始繳款書電子信息上做退庫標記,同時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紅字)和預算收入退庫登記簿,紙質收入退還書付出憑證聯作記賬憑證或附屬檔案,報查聯加蓋業務轉訖印章後退簽發機關,付款通知聯加蓋業務轉訖印章後隨預算收入日報表送退款的財政機關,同時將已退庫電子信息反饋簽發機關。在取消紙質憑證情況下,國庫直接審核相關檔案資料,並列印已退庫電子信息清單作記賬憑證或附屬檔案。有退庫申請書的,退庫申請書附在相應紙質收入退還書或電子信息清單後作附屬檔案。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專戶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需要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劃轉退庫款項的,國庫將簽發機關製作的一式五聯紙質收入退還書中的收款憑證聯和收賬通知聯,隨同劃款憑證提交收款人開戶行。需要退付現金的,簽發機關在收入退還書電子信息或紙質憑證上註明“退付現金”標識,收款人憑簽發機關簽署的領取現金通知、原完稅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銀行領取現金。
國庫製作預算收入日報表時,應根據預算收入登記簿本科目當日紅、藍字發生額的差額填列,收入數大於退付數用藍字反映,退付數大於收入數用紅字(負數)反映。
下級國庫退付上級預算收入,當日收入不足退付時應向上級國庫辦理劃付。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內部往來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等
(二)預算收入退付退回
1.因國庫自身原因發生預算收入退庫退回的,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大額支付往來暫收戶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
重新劃出時,經會計主管審批後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大額支付往來暫收戶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2.因收入退還書憑證錯誤等原因發生退庫退回的,國庫製作一式二聯轉賬貸方憑證,一聯作報解入庫的記賬憑證,並以收到的資金結算憑證收款聯或紙質收入退還書收款憑證聯作記賬憑證附屬檔案,一聯隨紙質收入退還書收賬通知聯退原簽發機關,同時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和預算收入退庫登記簿(紅字)。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等
重新退付時,按正常退庫處理。
(三)預算收入退付的結轉入庫
預算收入退庫與預算收入一併結轉入庫,若當日沒有預算收入或當日的退庫大於收入時,總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收入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
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XX戶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等
預算收入更正
國庫收到財政或徵收機關發來的預算收入更正通知書電子信息、紙質憑證及必要的審批依據後,將紙質憑證與電子信息進行匹配並核對相關要素,匹配或核對有誤的,通知簽發機關做相應修正;匹配和核對無誤的,辦理更正手續,紙質憑證作相應記賬憑證附屬檔案。同時將已更正信息反饋簽發機關,並在更正事項的原始繳款書電子信息上做更正標記。需要審核相應審批依據的,在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更正手續,審核發現有誤的退回原簽發機關。在取消紙質憑證情況下,直接辦理更正手續,或經審核審批依據、確認無誤後辦理更正手續,並列印更正通知書電子信息清單作記賬憑證附屬檔案。
(一)串科目的處理
國庫根據更正通知書,對照原始憑證,對原列事項進行審核確認後,用紅字(負數)沖正原列預算收入登記簿,用藍字記載正確的預算收入登記簿。
(二)串級次的處理
國庫根據更正通知書,對原列事項審核確認後,製作記賬憑證,按反方向記載原列會計分戶賬,用紅字(負數)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藍字記載相應會計分戶賬和預算收入登記簿。由國庫自身原因產生的更正,須經會計主管審批後辦理。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等
(三)串庫的處理
國庫根據更正通知書,對原列事項審核確認後,製作轉賬借、貸方憑證,按反方向記載原列會計分戶賬,用紅字(負數)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通過支付系統或國庫內部往來將款項劃轉收款國庫;需要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劃轉的,出錯方應製作一式五聯更正通知書,其中兩聯和剩餘聯次繳款書隨同劃款憑證提交收款國庫,其中一聯作收款國庫貸方憑證附屬檔案,登記預算收入登記簿,另一聯及剩餘聯次繳款書隨收款國庫的預算收入日報表等交相應徵收機關。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收款國庫收到時,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XX專戶
在同一國庫機構內多級多庫發生串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原列收款國庫)
貸:待報解中央預算收入等(現列收款國庫)
(四)“免、抵”稅調庫的處理
國庫根據縣級以上徵收機關提交的“免、抵”稅調庫通知和相關檔案資料,比照同一國庫機構內串科目的更正處理,“免、抵”稅調增數藍字記載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免、抵”稅調減數紅字(負數)記載相關預算收入登記簿和藍字記載相關預算收入退庫登記簿。
庫款支撥的核算
(一)庫款支撥
國庫收到同級財政機關發來的預算撥款憑證電子信息、紙質憑證後,將紙質憑證與電子信息進行匹配並核對相關要素,匹配或核對有誤的,通知財政機關做相應修正;匹配和核對無誤的,在同級地方財政庫存餘額內辦理預算撥款手續,同時登記預算支出登記簿。紙質憑證一聯作記賬憑證或附屬檔案,一聯退同級財政,同時將已撥款電子信息反饋同級財政。在取消紙質憑證情況下,國庫應列印已撥款電子信息清單作記賬憑證或附屬檔案。
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需要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劃款的,國庫將財政部門填制的一式四聯預算撥款憑證中的收款憑證聯和收賬通知聯,隨劃款憑證提交收款單位開戶行。
(二)集中支付
國庫辦理集中支付資金清算業務,應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分別登記直接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和授權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
1.通過大額支付系統或國庫內部往來辦理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的,國庫收到代理銀行發來的申請劃款憑證和申請劃款匯總清單電子信息後進行審核,審核發現有誤的,將電子信息返回代理銀行;審核確認無誤的,在支付清算額度和同級地方財政庫存餘額內辦理資金清算,列印一式三聯申請劃款憑證(補充),一聯做記賬憑證,兩聯交同級財政(其中一聯加蓋業務轉訖章,一聯加蓋業務專用章。下同),並發起大額支付往來或國庫內部往來業務,同時銷記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在未取消紙質憑證情況下,國庫將代理銀行於日終前送來的紙質申請劃款憑證與相應電子信息核對,核對有誤的,退回代理銀行重新填制,核對無誤的,將紙質憑證一聯作記賬憑證,兩聯交同級財政。
2.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辦理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的,國庫收到代理銀行發來的小額支付往來借記業務包後,審核資金信息和相應的申請劃款匯總清單電子信息,審核發現有誤的,向代理銀行發出小額支付往來拒絕付款借記回執;審核確認無誤的,在支付清算額度和同級地方財政庫存餘額內辦理資金清算,列印小額支付往來憑證,一聯作記賬憑證,兩聯交同級財政,並發出小額支付往來同意付款借記回執,同時銷記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等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3.通過同城票據交換辦理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的,國庫在收到代理銀行提交的紙質申請劃款憑證後,與相應的紙質申請劃款匯總清單或電子信息進行核對,核對有誤的,向代理銀行發起查詢;核對無誤的,在支付清算額度和同級地方財政庫存餘額內辦理資金清算,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款項劃轉代理銀行,同時銷記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地方財政庫款等
貸:同城票據交換
4.國庫直接辦理集中支付業務的處理手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撥款退回
1.因國庫自身原因發生已撥出款項退回的,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大額支付往來暫收戶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
重新劃出時,經會計主管審批後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大額支付往來暫收戶等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待處理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2.因預算撥款憑證錯誤、代理銀行申請退款等原因發生已撥出款項退回的,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地方財政庫款等
代理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貸:地方財政庫款
同時以紅字(負數)登記預算支出登記簿,辦理集中支付款項退回業務的還應恢復支付清算額度,登記支付清算額度登記簿。
國家債券的核算
(一)發行的核算
總庫收到國債發行款項並經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轉賬。同時登記國債發行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代收國家債券款
借:代收國家債券款
貸:中央預算收入
(二)兌付的核算
1.國債兌付資金的核算
(1)總庫收到財政部撥入的國債兌付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2)總庫撥往承銷銀行時,會計分錄為:
借: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2.國債收款單兌付的核算
(1)持券人到人民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國庫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收款單收據聯。債權發生變化的,屬單位購買的,應審查單位介紹信(註明收款單位賬號、開戶行);屬個人購買的,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收款人賬號、開戶行。
(2)國庫應認真審核以下內容:
①收款單是否真實,印章是否齊全;
②收款單的收據聯與存根聯是否相符;
③收款單兌付結餘欄計算是否正確;
④持有國債收款單的單位出具的證明資料是否齊全。
(3)經審核確認無誤後,國庫製作加蓋名章的“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式兩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及相關資料進行換人複審。複審無誤後,國庫在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上加蓋“付訖”或“已兌付”戳記及名章,並由收款單位經辦人簽章後辦理劃款,將兌付款項劃入持券人賬戶。“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作辦理劃款的轉賬借方憑證附屬檔案,一份交持券人。存根聯作“有價單證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附屬檔案。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4)國庫根據兌付單位和個人收款單本金數額,分別製作“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同時銷記該表外科目的分戶賬。
(5)國庫按不同的債券種類、年度、單位、個人製作“經付XX年度個人(單位或其他)國債款項上劃報告表”(以下簡稱“上劃報告表”),作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憑證的附屬檔案;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總庫收到分庫上劃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總庫匯總後結轉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6)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兌付的賬務處理
人民銀行需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原則上應指定一家商業銀行辦理,相應管理辦法由分庫制定,其賬務處理參照本規程執行。
3.人民銀行辦理無記名國債兌付的賬務處理
(1)審核兌付憑證和上劃報告表。人民銀行國庫收到商業銀行或下級人民銀行兌付無記名國債本息款項借方憑證和上劃報告表後,應嚴格審查下列各項內容:
①國債實物券是否已入庫,已兌付國家債券上繳清單(以下簡稱“上繳清單”)與上劃報告表本金數是否一致;
②上劃報告表本息合計發生額與上劃借方憑證的金額是否相符;
③利息計算是否正確;
④通過聯網系統上劃的國債兌付日報款項本金、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日報總分是否相符;檔案格式是否規範;科目聯網代號是否準確。
(2)製作轉賬憑證,將所附的上劃報告表作附屬檔案,辦理轉賬。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3)按各商業銀行和轄區內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分債券年度、種類登記國家債券兌付登記簿。
(4)根據貨幣金銀部門製作的入庫清單製作“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收入憑證,登記該表外科目分戶賬。
(5)製作轉賬憑證辦理款項上劃,同時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清算戶
總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4.結束工作
(1)賬務清理核對的內容:
①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實物券有關數據與“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有關分戶賬和登記簿的記載核對相符;
②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單位(或個人)收款單的有關數據應與“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方累計數核對相符;
③“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餘額與發行庫保管的無記名國債實物核對相符。
(2)賬務的調整。賬務清理核對中,如發現賬實不符,應進行賬務調整。如發生貸記業務,須向上級國庫部門報送相關文字說明。調整款項為借記業務時,其會計處理手續與前述的國債兌付賬務處理手續相同。調整款項為貸記業務時,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上劃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總庫調整時,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中央預算支出
5.清理銷毀
(1)人民銀行縣(市、區)支行對已入庫的國家債券,經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共同核對賬、款、券相符後,由國庫部門製作上繳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共同蓋章後,一份作表外科目付出憑證的附屬檔案;一份憑以辦理出庫手續,同時銷記庫房保管登記簿;一份報送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一份連同債券報送上一級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
(2)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後,其貨幣金銀部門應及時清點、驗收,待全部賬、實核對相符後,國庫部門應製作“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一式三份,由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分別蓋章後,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各留存一份,一份報上一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
(3)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收到“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署銷毀命令(格式參照人民幣銷毀命令,自行印製),不是銷毀點行的地市中心支行,應將轄內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券送繳銷毀點行;銷毀點行憑銷毀命令辦理銷毀,上級國庫部門和貨幣金銀部門派員監銷。
(4)已兌付國債銷毀工作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十一、預算外業務的核算
預算外業務的會計核算處理手續比照預算內業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表外業務的核算
(一)重要空白憑證的核算
1.調入、收回或領用時,國庫根據“重要空白憑證領用單”將重要空白憑證起訖號碼輸入國庫會計業務系統進行控制,記收入賬,同時登記重要空白憑證領用保管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收:重要空白憑證
2.調出、使用或銷毀時,國庫根據實際消耗的重要空白憑證起訖號碼輸入國庫會計業務系統,記付出賬,同時登記重要空白憑證使用銷號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付:重要空白憑證
(二)有價證券及收款單的核算
1.接收移入應兌未兌國債收款單時,記收入賬,會計分錄為:
收:有價證券及收款單
2.發生兌付時,記付出賬,會計分錄為:
付:有價證券及收款單
(三)已兌付國家債券的核算
1.收券、入庫時,記收入賬,會計分錄為:
收:已兌付國家債券
2.上繳、出庫或銷毀時,記付出賬,會計分錄為:
付:已兌付國家債券(一)會計科目
十三、日終、月終、年終的處
理
(一)日終處理
1.國庫進行日終處理前,應檢查是否全部下載或接收支付系統、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和國庫內部往來的賬務信息,並逐一進行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按支付系統和國庫相關往來業務要求辦理後再進行日終處理。
2.每日營業終了,各級國庫應製作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製作國庫會計日計表、餘額表等,並核對總、分賬務,進行綜合平衡;同時核對各類收支報表和有關賬簿,並進行當日國庫會計核算系統數據備份。
3.每日營業終了,各級國庫應按徵收機關分別製作各級預算收入日報表各一式二份,蓋章後一份留存,一份附繳款書回單聯交徵收機關;製作同級預算收入日報表、地方預算收入總額分成計算日報表、財政庫存日報表各一式二份,蓋章後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級財政機關;製作匯總上劃的各級預算收入日報表各一份,蓋章後留存;總庫以下各級國庫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一份,蓋章後留存;總庫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一式二份,蓋章後一份留存,一份交財政部。同時,應根據上級國庫部門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各項報表可按規定通過網路傳遞。
4.當日發生“行庫往來”業務的,國庫部門應與會計營業部門核對“行庫往來”科目發生額、餘額,登記行庫往來對賬登記簿,並相互簽章確認。
5.當日全部國庫會計核算業務結束後,由綜合核算崗歸集整理相關國庫會計資料後,交事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