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

隨著我國金融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對行業的監管標準也在不斷提高。2014年11月28日,銀監會、財政部、央行、證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公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監管部門已經分兩批批准浙江、江蘇、北京、天津等10個省市成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打破了傳統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既有的競爭格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
  •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 聯合發布:銀監會等五部委
法規背景,具體條例,

法規背景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由銀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是我國金融資產管理行業最全面的一個監管辦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在並表監管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提高了對金融資產集團母公司的資本要求,即金融資產集團母公司及附屬金融類法人機構應當分別滿足各自監管機構的單一資本監管要求。其中,集團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
目前,浙江、江蘇、安徽、廣東、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遼寧等10個省市已獲批成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打破了傳統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既有的競爭格局,同時也使得金融資管市場大擴容。
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核銷壞賬達1001億元,核銷率較年初提高了近15個百分點,處置回收不良貸款922億元。此外,銀監會數據顯示,2014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與不良貸款繼續上升。銀行的不良資產規模上升,也形成了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潛在業務需求。
新成立的地方版AMC儘管在規模方面不及老牌四大公司,在經營範圍和方式上也有諸多限制,但發展勢頭表現搶眼。據江蘇金融監管部門近期披露的數據顯示,2013年5月成立的全國首家地方版AMC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年來累計化解不良資產高達127.47億元,運用資金89.4億元,涉及債務企業719家。
“包括四大AMC在內,生意很好。”一位商業銀行人士表示,正因為業務發展快,行業需要更多的規範,才能保證未來的健康發展。從長遠來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整個金融生態中的重要一環,更需要提高風險意識

具體條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要求,金融資產管理集團補充資本計量方法為,將母公司和附屬金融類法人機構的合格資本按持股比例全部相加,從中減去附屬法人機構之間及各附屬法人機構對其母公司的持股額和經審核無法轉移的資本額。然後,將扣除內部持股和無法轉移資本後的集團合格資本與母公司及其對附屬金融類法人機構按持股比例計算的資本監管要求之和進行比較,以確定集團的資本是否充足。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附則提到,資產公司可分階段落實本辦法中風險計量及壓力測試數據管理及信息系統建設有關規定,但已改制資產公司至少應在2020年底前達標,未改制資產公司至少應在改制後7年內達標,資產公司應制定分步實施規劃。
目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信達資產已經完成股改並在香港上市;華融資產已經完成股改;東方資產2014年初曾表示,預計2014年完成改制工作;長城資產也提出了“股改、引戰、上市”的目標。
從信達資產披露的2014年中期業績來看,其資本充足率為18.4%,較2013年12月底下降了3.2個百分點,但距離12.5%的監管要求尚有較大餘地。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還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團母公司要定期對面臨的主要集中度風險進行壓力測試,識別可能對集團經營帶來不利影響的潛在因素,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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