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平

金融公平是指在金融活動中,每個主體的金融權利都是平等的,在機會均等的競爭環境下形成有序的金融秩序,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社會福利最大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公平
  • 類型:經濟術語
構成要素,建設狀況,

構成要素

構成金融公平的主要要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公平的本質在於構建和諧的金融秩序。在霍布斯稱之為“人與人像狼”那樣的社會秩序中,由於人的自利行和資源的稀缺性.無疑只會給社會帶來雙輸的結局。因此只有通過金融公平,才能在金融活動中有效調節金融 主體之間的衝突,有力地抑制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道德風 險,形成和諧的金融秩序。雖然和諧的金融秩序並不意味金融矛盾和衝突的消失,因為在社會中矛盾和衝突是必然的和絕對的。正是因為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金融矛盾和衝突.我們才努力藉助於金融公平來求得相對的和諧金融秩序的。因此,和諧金融秩序作為金融公平的本質,它意味著金融活動中雖有矛盾和衝突但秩序穩定有序。
二是金融公平的原則在於保護個人正當的金融權益。要實現金融公平,一方面要明確個人的權益,只有這樣,才 能有效地防止人們地投機行為.“個人財產權是真正的道 德神”,防止“公共地悲劇”的發生,才能激發人們的積極性 來保護個人正當的金融權益,反對不公平的金融活動。另 一方面要有效保護個人正當的金融權益.這樣金融公平才 能有保障。
三是金融公平的目標在於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社會福利最大化。社會公平和經濟效率是金融活動的兩個主要目標,但是公平和效率的關係,在現有的討論中還存在很大爭議,有些人認為,公平與效率是可以兼容的,只有效率的不斷提高,才能創造更多、更好的機會.為實現公平提供物質保證,反之,公平又可以為經濟效率提高營造和諧的社會秩序;有些人則認為,公平與效率之間存在衝突,不可能同時實現公平與效率,只能效率優先或公平優先.不可能兼得。我們認為。金融公平的目標不僅僅在於提高經濟效率,同時還要有利於增進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和區域差距,從而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社會福利最大化。

建設狀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公平建設上有長足的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體系比較完善。金融規模迅速增長,為金融公平提供了有效的組織保障和物質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獨立性的中央銀行、專業化的監管部門、多類型的金融機構以及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為實現金融公平提供了健全高效的金融組織保障。同時,中國金融資產規模迅速增長,為金融公平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是構建了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為保障金融公平形成和諧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國已經初步地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周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法為核心,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體.金融司法解釋為補充的現代中國金融法律體系 該體系為實現金融公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為保障個人正當的金融權益、形成和諧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穩步推進金融業的改革開放。為改善金融公平,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福利最大化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環境。近年來,以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改革為具體目標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已取得重要進展.大型銀行中除農行外都以成功上市 以改革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為重點的農村信用社改革穩步推進。同時,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積極推進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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