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求失衡

金融供求失衡是指金融供給與需求不相適應,表現為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或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供求失衡
  • 現象: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表現,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表現

農村金融供求失衡是指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不相適應,表現為農村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和農村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但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更多地表現為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即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
1.農村正規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目前,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郵政儲蓄所和保險公司,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真正能向農村提供資金的金融組織卻非常有限。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並不面向一般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提供儲蓄服務而不提供貸款服務農業銀行雖然有涉農貸款,但主要是向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貸款,很少向農戶和小型農業企業提供貸款。因此,廣大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只能從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規模小、自身的不良貸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很難充當農村金融主力軍。
特別是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基本策略。其後,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1年撤併境內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4 4萬個,1998年至2002年淨減少從業人員約25萬人,而且撤併還在繼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收縮戰線, 以及與此同時進行的關閉合作基金會行動進一步導致農村金融網點密度急劇下降, 由此造成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嚴重不足。
2.農村金融業務種類較少。隨著家庭承包制的實施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出現的多層次性要求金融部門提供靈活多樣、綜合配套的結算融資支持,而目前作為支持“三農”主力軍的農信社仍以存貸款業務為主。在對個人的存款業務服務上,通存通兌、信用卡業務無法開辦;在結算服務上仍以手工為主要方式,側重現金結算,耗時長、效率低:在貸款方式上,仍以抵押擔保為主,即使有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惠及範圍也有限。同時,金融新業務很難進入農村市場,如耐用消費品貸款旅遊貸款等,至於保險證券以及其他代理業務就更不能完全提供,缺乏較為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
3.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農業貸款涉及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比一般商業貸款風險要高,為此,農業銀行實行了一系列貸款政策規定,這就導致了在對農村的金融服務中多存少貸或只存不貸的現象相當突出,這使得農業貸款更難。此外,國有商業銀行撤併和退出造成的資金外流也十分嚴重,2002年,國有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估計達3000億元。郵政儲蓄業務只進行儲蓄不進行貸款,目前有近3.2萬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2001年,該系統存款餘額為5911億元,其中,3781億元是從縣及縣以下吸收的,因其不發放貸款,這部分資金直接流出了農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的農業保險任務因出現虧損而沒有政策補貼支持,也不得不收縮範圍,從而減少了對農村受災後的資金供給。由此可見,農村金融市場通過多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減少了農村的資金供給。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金融供給的單一性之間的矛盾逐步擴大的結果。
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決定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和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經濟改革相比,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只是部分地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在很多方面還存在著不適應性。目前,農村居民的經營活動範圍已擺脫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狀況,出現資金集約與勞動集約的交叉、資金集約與技術集約的交叉、多產業的交叉等多種經營方式交叉的多元經濟、混合經濟。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必然帶來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而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不僅對融資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業務上也有新的要求,這就決定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的多元化特徵。
2.政府主導型資金供給安排決定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中國農村金融體制經歷了多次變革,每一次的變革實際上是一個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由於農村金融業在農村發展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中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顯示出較強的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變遷特徵。強制性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制度供給的單一性。多年來,國家管理部門在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管理上忽視了農村經濟的多樣性對金融服務要求的多元性和分散性,而與城市金融市場的管理“一刀切”。片面強調國有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商業化改革戰略又促使國有金融大規模撤離農村金融市場,其結果是鄉鎮區域內只剩下國有金融為數有限的分支機構,其業務也是只存不貸或少貸,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鄉鎮,農村信用社是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事實上,農村信用社在歷次改革中也逐步失去了獨立性,合作制名存實亡。在實際業務活動中,各級農村信用社也都在沿襲商業銀行的做法,一方面,為了走出 期虧損的困境,農村信用社走上了規模經營、合併與集中之路,主要措施在於撤併基層業務網點,減少機構。1998年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農村信用社的個數比1990年減少了20%,中國人民銀行還曾規定,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所有信用代辦站點一律撤銷,而農村信用社存款中90%以上是農戶儲蓄,其中50%左右的儲蓄業務集中在農村信用代辦站點,信用代辦站點的撤併無疑使農村信用社遠離田野和鄉村,不但降低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吸儲的力度,而且減少了農戶與農村信用社接觸的機會,使其更加遠離農戶。另一方面,為了追求利潤農村信用社或者主要將信貸資金投向非農領域,或者將信貸資金違規挪作他用,遠離“三農”,使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短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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