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認真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深化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報告全市財政決算。
(四)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根據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制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市區財政體制。
(五)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市級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和婺城區、金東區的政府採購。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執行相關政策,管理彩票資金。
(八)負責全市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核。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積極籌措建設資金。
(九)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和婺城區、金東區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和爭取項目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並監督執行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二)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其資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
(十三)管理全市國債工作。負責全市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的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五)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六)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財稅科研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4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科研處)
工作職責: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起草綜合性的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秘書、信息、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共建、調研、文印、稅收宣傳、報刊發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
後勤處
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行政接待、車輛保障等後勤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內務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等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市地稅局人事教育處)
工作職責: 負責管理和指導財政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二、構建我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三、組織部署全市財稅系統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的開展。檢查督促系統內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廉政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四、受理對財稅系統幹部違法違紀行為和行風建設問題的檢舉、投訴。對檢舉、投訴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五、建立廉政檔案庫。六是受理黨員幹部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維護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力。七、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市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工作職責: 開展財政、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起草有關財政、稅收政策和法規性檔案;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彙編工作;參與稅收大要案件的審理;承擔財政、稅務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稅務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總預算局(稅政處)
工作職責: 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市本級複式預算編制;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牽頭擬訂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布置、匯總、審定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管理市本級預備費和專項資金;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政策,根據國家稅法,擬訂地方稅收政策措施,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轉報減免稅;參與分析、研究全市稅收統計、稅源資料調查,提出政策調整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預算執行局(市財政資金結算辦公室)
工作職責: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市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各類財政資金專戶(包括預算內、預算外以及其他財政專戶)開設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批下達;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及非稅資金的核算工作;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調度市本級財政資金,負責財政周轉金核算工作。
行政政法處
工作職責:負責市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政法、軍警、人防(民防)等部門和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擬訂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細化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社會保障處
工作職責: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食品藥品監管、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老齡委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的預算指標;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的編制管理;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牽頭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擬訂;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漁業、農辦(扶貧)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擬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細化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的預算指標;負責市財政安排的氣象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農墾、水產、森工等農林水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基層財政的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經濟建設處
工作職責:負責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經濟協作、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擬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細化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牽頭管理和撥付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資融資體制改革研究;牽頭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參與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工交商貿處(外債金融處)
工作職責:負責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糧食局、供銷社、總工會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負責歸口市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負責有關市財政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導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商業、糧食、物資、地方金融企業、市供銷社及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設施工、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醫藥商業、地方電力等企業的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市級糧食、棉花、食糖、生豬、化肥、農藥、醫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境外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地方外貿和涉外旅遊業及其他財務歸口企業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管理;管理本市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業務,實施對貸款項目的還本付息費和對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研究擬訂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和管理;管理歸口財政貼息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參與企業工資、社會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參與指導企業工效掛鈎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教科文處
工作職責 :負責教育、科技(地震)、文化(含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計畫生育、體育、廣電、檔案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擬訂、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國有文化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牽頭擬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用於體育事業的資金管理;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研究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
綜合處
工作職責: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國債工作;負責彩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畫;負責全市和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參與研究制定住房、物價等改革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水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及財務管理管理;負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
財政監督局
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專項財政監督職責;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本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會計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擬訂全市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擬訂或審核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和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的日常工作。
績效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管理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政府採購監管處(市政府採購辦公室、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全程監管;負責擬訂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認定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
行政事業資產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制定、修訂和完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
(二)牽頭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供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及追加計畫;
(三)負責審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資產使用、資產產權變動及糾紛調處等事項;
(四)負責市本級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市本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及財務監督管理;
(五)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
(七)負責縣(市、區)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負責聯繫協調資產處置相關機構。
稅政管理一處(房地產稅收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營業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種的政策管理;負責分管稅(費)種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評估、稅(費)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稅政管理二處(涉外稅收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負責涉外稅收的管理;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日常評估、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徵收管理處(信息化管理處)
工作職責:
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頒布的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征管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稅收征管業務工作;承擔市地方稅務局征管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地方稅務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具體的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納稅服務的指導、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地稅普通發票管理,協調全市發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個私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稅收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稅務選案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負責市本級及縣(市)地稅信息系統的規劃、管理及信息化系統的安全運行;負責信息數據的管理、挖掘,實現有關部門數據資源的共享;負責指導市本級及縣(市)地稅信息化建設工作。
納稅服務處
工作職責:負責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計畫財務處
工作職責: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收入計畫和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全市重點稅源的監控管理;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擬訂和落實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全市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統計分析工作;組織稅收會計核算;負責監督和反映稅收資金運動全過程。監督本市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
規費管理局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離休幹部離休(醫療)費保障經費等各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有關規費(基金)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部門領導
李俊 黨組書記、財政局局長
主持財政局、地稅局全面工作。聯繫總預算局(稅政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王苹 黨組成員、市紀委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地稅政策、收入計畫、稅務稽查工作。聯繫計畫財務處、稅政一處(房地產稅收管理處)、稅政二處(涉外稅收管理處)、稽查局、直屬分局(農稅徵收中心)、江北稅務分局、江南稅務分局。局長外出期間,受局長委託負責財政局、地稅局日常工作。
郭雲龍 黨組成員、市紀委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嚴國鑫 黨組成員、財政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紀律監察、經濟建設工作。聯繫監察室、經濟建設處(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金華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倪小波 黨組成員、財政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預算、財政監督。聯繫總預算局(稅政處)、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中心)、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處,婺城區財政局。
何敏 黨組成員、地稅局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分管文秘、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辦公室(科研處)、政府採購監管處(市政府採購辦公室、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信息中心、湯溪稅務分局、孝順稅務分局。
徐京紅 黨組成員 財政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社保、教科文工作,聯繫社會保障處、預算執行局(市財政資金結算辦公室)、教科文處、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市財政國庫支付局)
王偉民 黨組成員 地稅局副局長
協助分管領導開展稅務稽查工作。具體負責稽查局。
張寧 黨組成員、財政局總會計師
聯繫人事處(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地稅局稱“人事教育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會計處、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婦委會、共青團、自考辦(中華會計函校金華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