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回國定居戶口遷入申請指南

金華回國定居戶口遷入申請是由戶政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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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回國定居戶口遷入申請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申請條件

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在批准定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準定居通知書(省公安廳)
3、華僑回國定居證(省公安廳)
4、回國使用的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本人填寫戶口遷入申請審批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辦證中心核准。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戶口簿5元/本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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