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收養落戶申請是由戶政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收養落戶申請辦理指南
- 適用範圍:浙江省金華市
審批事項,許可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期限,收費標準,受理地址,
審批事項
收養落戶申請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132號)。
申請條件
嬰兒的收養人或者收養人所在戶的戶主持《收養(撫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申請材料
1、收養登記申請表
2、結婚證
3、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公證部門的《收養(撫養)公證書》或民政部門的《收養證》
5、被收養人戶口已登記的,需提供戶口本;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來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情況證明
6、收養人為農村戶口的,需提供行政村接收證明
7、以上相關證件所登記的信息應當一致,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請確認
辦理流程
網上申請流程:
1、養父(母)網上填寫收養登記申請表;
2、派出所(含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視窗現場辦理;
3、養父(母)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複印件到到婺城分局辦證中心。由辦證中心派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含辦證中心)辦結郵遞原證件、經辦人核對常表並簽名,或郵寄準予遷入證明和原證件。
視窗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父、母)填寫收養登記申請表;
2、視窗審查證明材料
1)未落戶的,材料齊全、直接辦理遷移或落戶手續。
2)市區外收養,已在社會福利機構落戶的,先辦理準遷手續,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遷出後,憑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落戶。
辦理期限
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未落戶的不收費,準予遷入證明1元/證,浙財綜字(2006)114號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其餘各鄉(鎮)的居民戶口事項和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白龍橋、雅畈、蔣堂、湯溪、羅埠、琅琊)受理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