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錢輕銀論

重錢輕銀論是明穆宗隆慶年間(1567—1572)山西巡撫靳學顏主張銅錢流通,反對用銀的觀點。靳學顏突出強調銅錢在流通中的地位,他說:“臣聞錢者泉也,如水之行地中,不得一日廢者。一日廢,則有枯槁之虞。” 《明經世文編》 卷二九九,《講求財用疏》) 他認為貨幣的作用就在於流通,因此銀和錢同樣都能發揮作用:“夫銀者,寒之不可衣,飢之不可食。又非衣食所自出也,不過貿遷以通衣食之用耳。而銅錢亦貿遷以通用,與銀異質而同神者,猶雲南不用錢而用海巴,三者不同而致用則一焉。今獨奈何用銀而廢錢?” (同上) 其實,即使從流通手段考察,銀和錢的作用也有區別,大宗貿易用銀比用錢要方便,何況貨幣不只是流通手段。他指出用銀有利於豪右,“銀獨行則豪右之藏益深,而銀益貴,銀貴則貨益賤而折色之辦益難,而豪右者又乘其賤而收之,時其貴而糶之。銀之積在豪右者愈厚,而銀之行於天下者愈少。再逾數年,臣不知其又何如也。”

(同上) 而用錢則不利於“奸豪”:“一曰盜不便,一曰官為奸弊不便,一曰商賈持挾不便,一曰豪家蓋藏不便。” (同上)靳學顏認為白銀流通的自發力量,影響了封建統治者權利的旁落,只有用錢才能使人主掌握貨幣權力,“夫用錢則民生日裕,鑄錢則國用益饒,此裁成輔相之業,惟人主得之”,“故又曰錢者權也; 人主操富貴之權,以役使奔走乎天下,奈何廢而不舉?” (同上) 針對“民不願行”等困難,提出行錢應“自貴近始”,特別要“自朝廷始” (同上)。主張除田賦仍用銀外,國家的其他收入則以錢為主,支出也擴大用錢範圍。靳學顏的重錢輕銀論不符合時代的要求,就其不徹底的用錢主張而言,也不可能完全付諸實施。白銀自元以後作為法償貨幣的範圍和作用日益重要,明中葉以後,白銀實際已成為重要的法償貨幣,不僅民間以銀為主幣,政府也肯定它的法償能力。白銀與銅錢兩種金屬貨幣並行流通的既相扶又相妨的矛盾狀況,引起思想家們的爭論,一些被認為是較開明的思想家如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也受傳統的以錢為寶的觀念的束縛,著眼於廢銀。從貨幣思想史的角度說,它體現了一種保守的自然經濟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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