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重論是強調國家利用商品貨幣流通調節控制國民經濟的理論。輕重概念源於先秦。據《史記·孫叔敖傳》記載,公元前7世紀時楚莊王已提到貨幣“輕”的問題。《國語·周語》載,周景王時單旗反對鑄大錢時也稱:“古者天災降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管子·輕重》 中提到“自慮戲 (伏羲) 理國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管子·揆度》 也說“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春秋戰國時輕重理論被運用於政治、軍事、經濟諸多方面,後在經濟方面得到較充分的發揮。從經濟方面說,開始輕重理論多表現貨幣關係的範疇,後來發展為表現貨幣和商品關係的範疇,再發展成為國家調控國民經濟的範疇。
《管子》一書中的《輕重》諸篇是輕重理論的成熟形態。西漢末劉向根據已有材料編成《管子·輕重》 19篇 (現存16篇),作為《管子》一書的最後一組文章。春秋戰國時代各封建割據國家普遍追求富國強兵之術和商人資本的一定發展,是輕重理論產生的客觀經濟條件。《管子》一書特別是其中的《輕重》諸篇從複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的輕重思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對各種輕重關係的認識,二是調節輕重關係的對策。調節輕重關係的目的,在於加強國家對經濟的控制干預,達到調劑餘缺、平衡物價,增加財政收入,緩解貧富矛盾。對於某一種商品上的輕重關係,《管子》所談到的“多則輕”、“少則重”等,是對商品供求關係的認識; 而聚散、藏發、守與不守、章 (障) 與不章、令之疾徐等則屬於對策,如“民有餘則輕之,……民不足則重之”(《管子·國蓄篇》),“章之以物則物重,不章以物則物輕” (同上書,《輕重甲篇》),“令有急徐,物有輕重” (同上書,《地數篇》) 等。對於多種商品之間的輕重關係,《管子》著重分析了貨幣、穀物及萬物之間的輕重關係變化,認為一切商品不一定同時都輕或重,認為貨幣與穀物是一切商品中最重要的,因此將貨幣與穀物從萬物中抽出來,提出以幣御谷,以幣、谷調控萬物的對策。即國家運用貨幣的斂散,通過調節市場穀物的供求關係,來平衡穀物的輕重,即所謂“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 (穀物)” (同上書,《國蓄》)。在貨幣、穀物、萬物的輕重關係變化中,萬物的輕重是被動的,貨幣和穀物二者的輕重關係是主導的,而貨幣的輕重尤其重要,封建國家須通過金屬貨幣的斂散以調節穀物的輕重,才能進而調節萬物的輕重變化。由於貨幣對穀物或萬物的輕重關係,基本上是通過價格的貴賤表現出來的,故一般輕重關係的變化,大都體現為價格變動。輕重原則在國內運用和在國與國之間的運用是有區別的。在國內的具體運用,主要是收購和積蓄人民有餘的東西,即“斂積之以輕” (同上),並拋售或散發人民不要的東西,即“散行之以重” (同上),其目的在於調節萬物(包括穀物) 之盈與不足,平定物價,打擊富商大賈的兼併活動,並在此基礎上充實封建國家的財政。輕重原則在諸國之間的運用,其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國的重要物資不致外流,故不是要平衡諸國間的輕重,而是要用天下之輕或乘天下之重,達到最後控制天下的目的。輕重理論在秦漢以後的漫長歷史過程中,特別受到思想家們的重視。談論經濟問題少有不引用《管子》輕重之術的。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輕重理論也得到一定的補充和發展。輕重理論所涉及的一些經濟現象和原則,雖具有一定的意義,但由於時代的限制,輕重理論不可能以科學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封建國家運用輕重之術,也不可能重視遵循客觀經濟運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