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是為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市場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規劃。

2023年9月8日,《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及其政策解讀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 發布單位: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制定進程,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進程

2023年9月8日,《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及其政策解讀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規劃全文

為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市場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堅持“優供給、強安全、防風險、保生態、促發展”工作思路,以推進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質量為先、嚴格監管、規範經營,著力增強屠宰監管能力、提高產業發展質量,提升豬肉產品供應保障水平,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安全肉品的消費需求。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有機銜接相關專項規劃,綜合考慮轄區生豬養殖規模、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等因素,科學規劃生豬屠宰廠(場)設定。鼓勵規模化經營,壓縮過剩屠宰產能,控制低水平重複建設,壓減從事代宰的屠宰企業數量。
2.嚴格標準,規範經營。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生產布局、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維護生豬屠宰經營秩序。
3.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優先支持生豬養殖大縣、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引導屠宰企業向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和銷售一體化方向發展,提升屠宰加工和產品經營、配送、流通能力。
4.質量為先,安全為要。實施生豬屠宰全過程監管,完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標準化體系,全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健全行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壓實屠宰企業產品質量、動物疫病防控、生產安全等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
(三)發展目標
1.屠宰行業發展持續提高。全市生豬屠宰產能布局明顯最佳化,規模化經營、標準化屠宰、規範化檢疫檢驗、信息化監管水平明顯提升,冷鏈配送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安全可控的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格局。
2.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屠宰企業質量安全、防疫安全、生產安全能力顯著提升。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不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
3.屠宰監管能力有效提升。健全完善屠宰監管體制機制,有序推進全程追溯信息化管理,足額派駐官方獸醫,屠宰監管能力明顯提升,監督執法能力不斷增強,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設定規劃
到2025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控制在120家以內;到2030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控制在100家以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作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布局規劃應符合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和用地準入條件,並納入國土空間(分區)規劃“一張圖”。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布局規劃。各區縣(自治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以現有數量為基數,總量控制,上大壓小,減量置換。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超過3家的區縣,應合理撤併重組提升。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或新建年屠宰加工能力100萬頭及以上的標準化生豬屠宰廠(場)的,可在全市總數控制範圍內予以支持。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轉移,與養殖產能匹配度明顯提高。
(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布局規劃。全市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數量只減不增。加快主城都市區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撤停並轉。渝東北、渝東南片區距離最近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50公里以上或車程120分鐘以上,無法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超過2家的區縣,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定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家;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1—2家的區縣,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定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生豬產品的供應範圍原則上僅限於所在鄉鎮及其相鄰周邊鄉鎮,具體範圍由縣級人民政府明確。
(三)生豬屠宰廠(場、點)的產能規劃。新建、改擴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年設計產能應在15萬頭以上,並配備冷鏈貯藏和配送設施;新建、改擴建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年設計產能應在2萬頭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法規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生豬屠宰法規體系建設,有序推進《重慶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制定工作。健全完善屠宰環節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制定生豬屠宰企業分級管理制度。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壓實生豬屠宰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督促屠宰企業配備相應數量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落實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和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製度,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屠宰檢疫申報、動物疫病檢測、動物疫情報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經營主體建立購銷台賬,落實動物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兩證”公示制度。督促企業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確保企業人員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技能。加強衛生防護管理,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三)開展行業清理整頓。全面落實推進《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有序壓減落後產能,加快淘汰證照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後等不符合屠宰技術規範和設立條件不達標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對不符合條件的屠宰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加強屠宰專項整治,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四)開展標準示範創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39號),以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模化、檢驗檢測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遴選公布一批全產業鏈發展典型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中,優先將屠宰標準化示範單位納入“點對點”調運接收企業範圍。
(五)強化屠宰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檢驗檢疫制度,對屠宰環節病害豬及其產品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引導和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開展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做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全面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建立健全冷鏈物流體系。推行豬肉產品冷鏈運輸,鼓勵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物流配送企業完善冷鏈配送設施設備,拓展銷售網路。加強冷鮮肉消費宣傳引導,支持屠宰企業開展線上電商冷鏈配送業務和開設線下冷鮮肉專賣店、銷售專櫃,逐步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七)推進屠宰信息化監管。加強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智慧監管,積極推動無紙化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促進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信息關聯,實現產地到屠宰質量信息追溯管理。強化屠宰企業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完善屠宰環節入場查驗、宰後檢驗檢疫等關鍵崗位網上巡查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領導,把推進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發展目標、工作步驟和具體措施。在開展生豬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工作中,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強化政策支持。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產加銷融合發展、屠宰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冷鏈流通和配套體系建設,加快推動屠宰企業轉型升級。要嚴格按照規定足額配備官方獸醫,並強化駐場獸醫人員管理、經費投入和裝備保障,嚴格落實生豬屠宰檢疫制度。要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誠信體系。
(三)加強宣傳培訓。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豬肉產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品牌消費意識,強化生豬屠宰廠(場、點)主體責任意識。要對屠宰企業檢驗人員、部門監管人員開展培訓,有效提升業務能力和監管水平。要大力推介標準化屠宰、冷鏈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產銷融合經驗,推動生豬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

內容解讀

為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市場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劃(徵求意見稿)》)。
一、制定背景
(一)202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民眾的原則,結合畜禽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產品消費等實際情況,制定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2021年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民眾的原則,結合生豬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發展目標、屠宰廠(場)設定、政策措施等內容。
(三)2023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畜禽屠宰“嚴規範 促提升 保全全”三年行動方案》(農牧發〔2023〕17號),要求原則上在2023年底前出台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食安辦發﹝2023﹞11號)也將“開展畜禽屠宰‘嚴規範 促提升 保全全’三年行動,推進出台省級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納入評分細則。
二、制定過程
市農業農村委組織相關處室、委直屬有關單位,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起草形成了《規劃(討論稿)》,已於2023年8月徵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市級部門以及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修改意見,並針對性地採納了反饋意見,最終形成《規劃(徵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規劃(徵求意見稿)》包括總體思路、設定規劃、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四部分內容。
(一)關於總體思路。包含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三方面內容。提出了“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標準,規範經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質量為先,安全為要”的基本原則和“屠宰行業發展持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和屠宰監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發展目標。
(二)關於設定規劃。包含“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布局規劃”、“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布局規劃”和“生豬屠宰廠(場、點)的產能規劃”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了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控制目標,即:到2025年控制在120家以內;到2030年控制在100家以內。二是明確各區縣(自治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以現有數量為基數,總量控制,上大壓小,減量置換。三是明確了全市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數量只減不增,渝東北、渝東南片區距離最近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50公里以上或車程120分鐘以上,無法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等內容。
(三)關於主要任務。明確了“加強法規體系建設”、“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行業清理整頓”、“開展標準示範創建”、“強化屠宰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冷鏈物流體系”和“推進屠宰信息化監管”七項任務。
(四)關於“保障措施”。包含“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和“加強宣傳培訓”三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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