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6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涪區委發[2001]22號),設定重慶市涪陵區
國土資源局。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鄉鎮、街道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權屬登記及相關資料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上級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設立、轉讓的審批及審查上報,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一)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 長: 王 勇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 李 濤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政策法規、執法監察、綜合文稿、信息督辦、對外宣傳、地政地籍、行政審批工作。分管綜合科、地政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區國土規劃測繪站。聯繫李渡新區分局、白濤分局,江東、焦石、武陵山管理所。
紀檢組長: 雷 斌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管理、作風建設、組織人事、財務管理、信訪維穩、議提案辦理、黨的建設、工會、群團、對口幫扶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教育科、財務科、監察審計室、機關黨委。聯繫江北、清溪、珍溪、南沱、百勝管理所。
副局長: 陳松濤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用地審批、土地儲備、土地整治工作。分管規劃用地科、耕地保護科、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聯繫龍橋分局、荔枝、馬武、青羊、龍潭管理所。
副局長: 邱國光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地災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土地利用、征地拆遷(包括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土地登記事務工作。分管地質環境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區國家建設統一征地辦公室、土地登記事務所。聯繫城區、藺市、新妙、義和、石沱管理所、涪陵地產開發總公司、涪陵鑫泰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業科技信息化工作。
綜合科
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有關
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編寫行業史志和年鑑;負責國土系統新聞報導、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行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法規、規章的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內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對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土地、地質礦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閒置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質礦產違法案件等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以外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國土資源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對發現的非法用地、破壞耕地案件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占用、劃撥的統一管理,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論證、服務、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部門的建設用地。編制建設用地指標和年度計畫。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土地的管理。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土地徵用的安置補償管理,辦理劃撥用地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管理和外資企業用地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和耕地開發復墾、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
規劃用地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負責土地管理電子信息化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及報批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新增建設用地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的管理。
財務科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管理非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工作;承擔土地、礦產、地災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規範,承擔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土地供應、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工作;承擔改制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擬訂國有土地供應計畫,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後實施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以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土地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政地籍管理科
承擔城鄉土地確權工作;擬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地籍權屬調查的規程、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依法承擔地籍專業測繪管理;承擔土地勘測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地籍測量成果備案和土地調查成果審核以及專業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調處城鄉土地權屬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