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6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涪區委發[2001]22號)而設定的。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涪陵區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簡介,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鄉鎮、街道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權屬登記及相關資料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上級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設立、轉讓的審批及審查上報,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一)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業科技信息化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編寫行業史志和年鑑;負責國土系統新聞報導、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行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法規、規章的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內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對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土地、地質礦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閒置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質礦產違法案件等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以外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國土資源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對發現的非法用地、破壞耕地案件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
(三)規劃用地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負責土地管理電子信息化工作。
承擔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及報批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新增建設用地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的管理。
(四)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工作;負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基本農田建設工作;承擔土地整治項目的入庫審查、實施管理及驗收、確認工作;承擔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承擔編制下達耕地保護年度責任目標、土地整治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和考核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掛重慶市涪陵區土地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土地供應、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工作;承擔改制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擬訂國有土地供應計畫,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後實施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以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土地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
承擔城鄉土地確權工作;擬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地籍權屬調查的規程、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依法承擔地籍專業測繪管理;承擔土地勘測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地籍測量成果備案和土地調查成果審核以及專業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調處城鄉土地權屬爭議。
(七)礦產資源管理科
依法對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礦山企業監督檢查,配合有關科室查處礦山企業的違法行為,確保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實施;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礦產資源的勘查申請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查上報;調查處理各類探礦權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上報;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負責依法建立和培育礦業權市場,加強採礦權價款的徵收;負責地質礦產評估的確認;負責礦山企業的年檢;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開發利用的年度統計工作;負責採礦抵押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治理工作。
(八)地質環境科(掛重慶市涪陵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涪陵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資質備案;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環;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承擔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抵押登記;負責農房審批;負責二手房土地交易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新增建設用地計畫轉報、建設用地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採礦延續登記、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預審、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程建設占用地質災害監測設施及治理設施等項目的收件、出件工作,負責上述項目的內部協調、運行跟蹤督促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登記檔案資料的整理、共享和管理;負責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視窗管理工作。
(十)財務科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管理非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管理工作;承擔土地、礦產、地災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規範,承擔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
(十一)組織人事教育科
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和群團等具體工作;承擔基層國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承擔國土資源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職工思想政治的具體工作。
(十二)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調查區國土資源局和所屬單位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或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綜合治理髮展環境、行風建設等專項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預防犯罪工作;負責辦理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研究擬訂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上級機關部署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紀檢領導按區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簡介

局 長: 王 勇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 李 濤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政策法規、執法監察、綜合文稿、信息督辦、對外宣傳、地政地籍、行政審批工作。分管綜合科、地政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區國土規劃測繪站。聯繫李渡新區分局、白濤分局,江東、焦石、武陵山管理所。
紀檢組長: 雷 斌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管理、作風建設、組織人事、財務管理、信訪維穩、議提案辦理、黨的建設、工會、群團、對口幫扶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教育科、財務科、監察審計室、機關黨委。聯繫江北、清溪、珍溪、南沱、百勝管理所。
副局長: 陳松濤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用地審批、土地儲備、土地整治工作。分管規劃用地科、耕地保護科、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聯繫龍橋分局、荔枝、馬武、青羊、龍潭管理所。
副局長: 邱國光
性 別: 男
分管工作: 負責地災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土地利用、征地拆遷(包括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土地登記事務工作。分管地質環境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區國家建設統一征地辦公室、土地登記事務所。聯繫城區、藺市、新妙、義和、石沱管理所、涪陵地產開發總公司、涪陵鑫泰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事項

重慶市涪陵區土地監察支隊成建制劃轉重慶市涪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理位置

地址:體育南路7號
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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