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是2024年3月22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永川府辦發〔2024〕16號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全文

重慶市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1.5事故風險描述
1.6事故分級
1.7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及指揮機構
2.1區應急指揮機構
2.2專家機構
2.3救援隊伍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3.2預警
3.3預警流程圖
4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
4.2信息上報流程圖
4.3回響分級
4.4先期處置
4.5啟動條件
4.6啟動程式
4.7處置措施
4.8回響調整和終止
4.9記錄保存
4.10回響流程圖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2事故調查
5.3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救援裝備及物資保障
6.3通信及交通運輸保障
6.4技術保障
6.5治安保障
6.6醫療衛生保障
6.7經費保障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2預案評估修訂
7.3預案實施
附屬檔案:1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工作組職責
3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4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
5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聯繫方式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全區非煤礦山事故發生,提升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非煤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永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永川區突發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地勘、生產、施工中發生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5事故風險描述
1.5.1基本情況
全區共有非煤礦山企業26家,均為露天礦山;其中石灰岩礦山8家、砂岩礦山16家、粘土礦山2家。
1.5.2事故類型
全區非煤礦山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類型有:爆破、邊坡垮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事故等類型。
1.5.3分布區域
主要集中在大安街道、南大街街道、陳食街道、衛星湖街道、紅爐鎮、永榮鎮、三教鎮、仙龍鎮、吉安鎮轄區。
1.6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非煤礦山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下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7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指導全區非煤礦山發生較大、一般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專項預案,重大及以上事故嚴格執行《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應急處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本預案對事故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及指揮機構
2.1區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時,成立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和區應急局、區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鎮街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事故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1);區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秩序維護、輿情導控、善後處置、後勤保障、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職責見附屬檔案2)。
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時,區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在區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發生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時,區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等應急處置工作;當事故升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非煤礦山事故時,按《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置。
2.2專家機構
依託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市應急管理專家庫、區級應急專家庫,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諮詢服務工作(詳見附屬檔案3)。
2.3救援隊伍
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後,國家隧道應急救援中交建(重慶)隊、市救援隊渝西支隊,區消防救援支隊和區級綜合救援隊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和人員搜救等工作(詳見附屬檔案4)。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建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匯總分析和預警。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部門應當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和分級管控等制度,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研判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按可能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等級分為四級,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對應預警級別依次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I級為最高級別。
3.2.2預警發布
Ⅰ級或Ⅱ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市應急局發布。
Ⅲ級或Ⅳ級預警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Ⅲ級或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授權區應急局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以視情況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機構、有關專家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訂相應的防範應對措施。
(2)防範處置。視情況在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範圍和損害程度;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巡查檢查,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路段,或要求車輛改道行駛。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區應急局應當加強對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和排險進展情況,並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區應急局應當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上級政府可調整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級別。
3.3  預警流程圖
4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
4.1.1報送程式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及時報告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局。區應急局在接到報警信息後,應立即判斷事故等級,較大、一般事故30分鐘內向區政府電話報告,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書面報告,及時向市應急局報告。
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的處置信息至少每日一報。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終報。
4.1.2  信息內容
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負責現場指揮的主要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事故基本情況、初步原因、初判等級,事故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傷亡及被困人數、發展趨勢評估,傷亡人員搶救情況、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內容。
4.1.3  信息通報
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後,區應急局應當通報給區級相關部門,並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通報給區應急局。
4.2信息上報流程圖
4.3回響分級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回響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非煤礦山事故(Ⅰ級、Ⅱ級),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按《重慶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執行;發生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Ⅲ級、Ⅳ級),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區政府負責應對處置工作。。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以根據損失情況、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事態發展到需要上級支援時,由區政府組織協調。
4.4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2)事發地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3)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調動應急隊伍,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4.5啟動條件
發生較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4.6啟動程式
對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區應急局組織會商後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報區政府批准決定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
4.7處置措施
發生較大、一般非煤礦山事故(Ⅲ級、Ⅳ級)處置措施:區應急局建議啟動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經區政府同意後,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可以組織採取以下先期處置措施(不限於所述措施):
(1)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樑、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以及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人員搜救。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開展救援工作;發生人員被困情況,及時動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進行救援,儘早儘快解救被困人員;做好獲救人員和傷員的轉運安置工作;搜救過程中儘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
(3)疏散民眾。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指揮機構、組織分工、疏散範圍、避難場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安置等,組織和指導民眾儘快撤離事故威脅區域。
(4)醫學救援。迅速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實施診斷治療;及時將重症傷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況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藥物等;做好傷員心理撫慰。
(5)輿論引導。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維護穩定。根據事故影響範圍、程度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其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8回響調整和終止
根據形勢變化,應當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當非煤礦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趨勢時,應及時提高回響級別;當非煤礦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降低回響級別。當事故的危害消除後,應及時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4.9記錄保存
現場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整個過程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4.10回響流程圖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單位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重建以及環境後續監測、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2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範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5.3總結評估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對事故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形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和演練。區應急局要加強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市級專家庫為基礎,不斷完善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專家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救援裝備及物資保障
區應急局及有關單位應加強專業設備、救援物資和防護器材的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儲備,保障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存儲、調撥和供給。
6.3通信及交通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繫,保障應急處置期間公共通信網路暢通(成員單位聯繫方式詳見附屬檔案5)。
區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公路、橋樑的搶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交通管控,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並聯合氣象等部門確保事發地的交通通行條件良好,保障應急搶險交通工具優先通行,確保救援人員、物資、器材運輸和傷員轉移的暢通。
6.4技術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不斷提升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裝備的配備,不斷提高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
6.5治安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做好治安工作。
6.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完善非煤礦山事故緊急醫療救治機制,及時開展緊急救治和後續治療,提高非煤礦山事故傷員救治能力。
6.7經費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所需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應將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全區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宣傳培訓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修訂
區應急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原則上每5年評估1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上級預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永川府辦發〔2016〕195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永川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及工作組職責
3.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4.區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
5.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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