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教委關於國辦福利機構中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市政府辦公廳專題會議紀要(2006—261)精神,確保國辦福利機構中的適齡兒童享受義務教育權利,提高孤兒文化素質和生存能力,使他們更好地回歸社會,經市政府同意,從2007年起,國辦福利機構的孤殘學齡兒童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享受《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意見》(渝府發[2006]85號)規定資助政策,建立國辦福利機構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長效機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把國辦福利機構的孤殘學齡兒童納入國家九年義務教育招生計畫,按戶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享受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兩免一補”政策(下同)。個別國辦福利機構孤殘兒童較多、一個學校承擔有困難的,可採取分散入學,到相對較近學校就讀的辦法,具體名額分配由當地教育部門負責實施。
二、由國辦福利機構供養、但送入家庭寄養的孤殘學齡兒童,憑國辦福利機構出據的家庭寄養契約書及寄養家庭戶籍等有效證件,辦理就近入學手續,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三、國辦福利機構中的孤殘學齡兒童,因輕度智殘不能接受國家九年義務正規教育,但能夠接受特殊教育的,可由國辦福利機構聯繫,就近送入國辦或民辦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特殊教育,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四、各級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學齡兒童,因查找不到法定的監護人和贍養人,長期滯留站內的,可按上述規定就近入學,享受“兩免一補”政策,直至查找到法定監護人、贍養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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