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衛生局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渝人社發〔2009〕185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保資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民政局等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衛生局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渝人社發〔2009〕185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保資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核無異議後,報當地財政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劃撥參保資助資金。重慶市民政局等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作要求 編輯 語音 ...
1.城鄉居民、大學生參保個人繳費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於每年8月31日前報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2.各鄉鎮(街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區縣政府指定的單位,收取城鄉居民次年度應繳納的醫療保險...
街鎮鄉民政辦在1個工作日內,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後,符合救助條件的,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將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材料(複印件)報區民政局審批;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救助對象,填寫《大足區大病...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結合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實際需要,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開展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困難居民的人數、構成等情況,為幫助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準備工作。2007年,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會同勞動保障和財政廳(局),於10月30日...
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和學校資助體系資助後,自付醫療費用仍然過高的,可再給予適當的臨時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接受住院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十分困難的,可再給予一定金額的臨時醫療...
第一條為保障我縣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構建和諧巫山,堅持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要按照動態變化,全面準確掌握城鄉低保家庭人數、五保戶和經濟困難家庭人員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方式。要通過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補助,使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