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等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衛生局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渝人社發〔2009〕185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保資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民政局等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民政局
資助範圍,資助標準,資助程式,工作要求,

資助範圍

重慶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參保資助:
(一)城鄉低保人員;
(二)農村五保人員;
(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
(四)享受國家助學金人員。

資助標準

從2010年起,符合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一檔每人每年資助10元,個人繳費10元;二檔每人每年資助60元,個人繳費60元。今後,隨著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的提高,資助標準將適時調整。

資助程式

(一)本人申請。符合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於開學一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高校申請參保。城鄉低保大學生提供加蓋原籍縣級民政部門公章的低保證複印件;農村五保大學生提供與原件核對後的農村五保證複印件;重度(一、二級)殘疾大學生提供與原件核對後的殘疾證複印件;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由所在高校提供已批准的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複印件。
(二)審核參保。各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只收取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並對資助參保大學生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報學校所在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三)資助資金撥付。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將轄區內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材料收集匯總後,送當地民政局審核。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核無異議後,報當地財政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劃撥參保資助資金。

工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溝通,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參保資助工作。民政部門要規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參保程式,嚴格對象認定,切實掌握資助情況;教委要加強對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參保的業務指導;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與民政部門和各高校的銜接工作,匯總轄區內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參保情況;財政部門要確保參保資金的及時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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