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1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目 錄
第一章 全面開啟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第一節 發展基礎
第二節 發展環境
第三節 指導思想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全面夯實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第一節 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第二節 健全最佳化社會救助體系
第三節 深入推進兒童福利發展
第四節 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第五節 引導福利彩票事業規範發展
第六節 深入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民政合作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節 健全基層治理體系
第二節 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第三節 聚合社會組織力量
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體制
第五節 做強慈善事業品牌
第六節 壯大志願服務事業
第七節 最佳化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
第一節 提升婚姻服務水平
第二節 強化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第三節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
第四節 推動新時代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第五節 強化地名公共服務
第五章 大力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第一節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機制
第二節 完善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網路
第三節 繁榮養老服務業態
第四節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第五節 壯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第六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第二節 強化資金投入保障
第三節 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第四節 強化民政能力提升
第五節 強化風險防範保障
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為切實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提升社會建設水平,依據《“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全面開啟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全市民政系統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抓改革、促創新、補短板、惠民生,全市民政事業呈現良好局面,有力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2016年以來,城鄉低保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分別增長34.78%、65.33%;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6元,增長34.33%。全市累計支出各類救助資金300.55億元。將26.13萬扶貧對象納入低保、特困人員兜底保障,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任務如期完成。集中供養、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從1000元/月、600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1256元/月,分別增長45.6%、109.3%;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福彩圓夢·助學成長”項目,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累計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15.9億元,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3.9萬餘人次,城市公益指數位列西部地區第2位。
基層治理創新推進。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實施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制度,成立全國首家省級社區治理創新發展基金會,全面推廣“老馬工作法”“巴渝和事佬APP”“三事分流”等經驗做法,以“三事分流”“三社聯動”“三治融合”為路徑的城鄉社區治理實踐取得明顯成效,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100%。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強化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全市登記社會組織達1.8萬家,創造就業崗位20多萬個,基層民眾參與社會服務管理的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大力發展社會工作,全市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達378家,社會工作專業人才6.3萬人,其中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1.7萬人。全市福利彩票銷售233.1億元,籌集公益金69.6億元。接受慈善捐助75.8億元,惠及困難民眾超過800萬人次,慈善事業在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本社會服務不斷最佳化。全面取消婚姻、收養登記收費,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水平持續提升,“家庭和諧計畫”社會反響良好,婚姻數據共享範圍持續擴大。全面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四級關愛工作網路基本建立,“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行動持續開展,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投入40.6億元建設10個殯儀館、30個殯儀服務站、34個農村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設施,免除困難民眾基本喪葬費7041萬元,殯葬移風易俗工作不斷深化。行政區劃管理不斷最佳化,地名公共服務能力持續提升,邊界地區保持和諧穩定。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積極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達到589個,社區養老服務站達到2900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新增養老產業園區5個,改造提升鄉鎮敬老院398所,全市養老機構達到1451所、養老服務床位約23萬張,其中社會辦養老機構達到545所,政府運營床位降低到50%以下,養老產業營商環境評價指數位列全國第2位。
第二節 發展環境
進入“十四五”時期,我市民政事業發展仍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職責、根本保障、發展動力和使命任務,為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政工作作出系統安排,為民政工作更好發揮社會建設兜底性、基礎性作用作出了頂層設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政事業發展,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民政工作被賦予事關發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要定位。全市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社會安定和諧,人民安居樂業,為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同時,我市民政事業發展也面臨不少挑戰和問題。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加;民政事業發展水平仍不平衡,主城都市區整體發展水平較好,民政服務設施較為完備,“兩群”地區相對滯後;民政事業內涵發展仍不充分,“一老一小”和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基層治理還有弱項,民政重點領域改革任務仍然艱巨,創新能力存在不足;民政事業保障力量有待加強,基層民政力量不夠充實,民政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不高,社會工作人才晉升發展機制尚未健全,智慧民政供給不足,民政資源整合不充分,法治化、標準化建設仍有短板。這些挑戰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市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緊扣標準型、法治型、服務型、智慧型、創新型“五型民政”建設,高質量開啟民政事業現代化新征程,為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創造高品質生活、強化基層治理作出更大的貢獻。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基本權益作為首要職責,把幫助困難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作為重要任務,聚焦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社會關切,科學界定基本民生保障範圍,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滿足基本社會服務需求,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準送到民眾身邊,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堅持深入改革創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將黨委政府關心的重點、民眾關切的熱點、政策落實的堵點、發展滯後的難點作為切入點,全面深化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等領域改革,創新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城鄉社區、社會工作者、社會組織、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發展。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城鄉社區組織服務能力,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編密織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層防線。
——堅持系統觀念。堅持統籌協同推進,以全局站位和長遠眼光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強化民政業務之間、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統籌,拓寬上下左右視野,打通各個環節通道,強化部門聯動、力量協同,形成一盤棋、擰成一股繩,為民政事業發展凝聚磅礴力量。積極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樹牢一盤棋思想和一體化發展理念,完善對接合作機制,推進政策體系協同,推動川渝合作走深走實。
第四節 發展目標
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工作思路,從最困難的群體入手,從最突出的問題著眼,從最具體的工作抓起,加快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發展相協調、與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相呼應、與新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現代民政事業發展新格局。到2025年年底,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顯增強;基層治理體系更加健全,民眾參與充滿活力;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最佳化,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全市民政工作跨入全國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建設獲得新進展。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決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做到應保盡保,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社會救助標準穩步提高,社會救助城鄉統籌推進,社會救助能力顯著提升。堅持未成年人優先發展,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機制深入實施。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群體的發展權利和機會,殘疾人關愛服務達到新水平。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切實發揮。到2025年年底,全面形成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實現新突破。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鄉社區,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基礎作用以及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協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得到良好發展,區劃設定更加合理。到2025年年底,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基層治理體系加快構建,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現代化,精細化治理能力顯著增強。
——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取得新成就。婚俗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建設不斷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持續改善,關愛服務更有溫度。殯葬公共服務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務更加智慧精準。到2025年年底,實現區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基本殯葬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型精準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達到新高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全面實施,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全面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面覆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水平明顯提升,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年底,城鄉養老服務水平更加均衡,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更加合理,全體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專欄1 “十四五”重慶民政事業主要發展指標
到2035年,與現代化重慶相匹配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人才隊伍體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重慶民政事業新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全面建立,高質量覆蓋全部目標群體,在推進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中發揮堅實兜底保障功能;基層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在更高水平的平安重慶建設中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成為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的重要支撐,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生態美、文化興的現代化重慶貢獻重要力量。
第二章 全面夯實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堅持人民至上理念,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進程,把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作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社會救助格局。
第一節 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持續健全社會救助兜底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依規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或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做到早預警、早發現、早幫扶。精準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與鄉村振興政策,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持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調整最佳化城鄉低保政策,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強化區縣、鄉鎮(街道)兩級公辦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年底,有意願的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和分散供養失能特困人員委託照料服務協定簽訂率均達到100%。
著力助推鄉村振興。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保持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健全幫扶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社會福利制度,完善農村地區困境兒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開展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留守兒童為重點的“三留守”人員定期探訪,紮實做好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工作。適時調整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大力推動特困人員供養設施和農村互助養老點建設運營,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構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新格局。統籌推進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推動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提升。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向鄉村提供公共服務,共同推進鄉村振興。
第二節 健全最佳化社會救助體系
構建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穩步擴大基本生活救助範圍,加強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工作,積極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救助政策。完善低保審核確認辦法,規範低保對象認定程式,提高科學性和精準度。完善低保漸退制度,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的給予6個月漸退期。將特困供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實現應保盡保。強化區縣層面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加強困難民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資源統籌。加強急難社會救助,持續實施基本生活困難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依據困難情況分類予以救助。全面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實效。做好重大疫情災情等突發事件困難民眾急難救助工作,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主動發現、及時報告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回響、一事一議、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
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規範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機制,根據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幅、財力狀況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合理制定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在低保金補差發放的基礎上,探索分檔發放。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進行調整,並根據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適時調整分檔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推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推動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共用,形成無縫銜接、精準高效的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機制。逐步建立“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村(社區)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志願者作用,廣泛走訪排查,及時發現困難民眾救助需求,通過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及時給予相應救助,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
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拓展“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為有需要的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資源連結等服務。加快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最佳化社會救助服務,強化收入核對信息技術支撐,完善社會救助資源庫,促進服務管理轉型升級,推動社會救助服務便捷化、精準化,實現智慧救助。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會救助,鼓勵和動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自願開展慈善救助活動。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等服務。
深化社會救助改革。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信息平台,實現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統一受理評估社會救助申請需求,提出綜合實施社會救助措施的意見,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區縣相關職能部門辦理。進一步簡化最佳化救助審核確認程式,推動社會救助管理服務重心下移,開展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試點工作。實施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合理配置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增加基層社會救助服務有效供給。
強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幫扶。推進源頭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和返鄉人員信息台賬,定期通報流浪乞討人員情況,積極開展流浪乞討返鄉人員定期回訪,幫助解決返鄉人員生產生活、醫療等困難,減少反覆流浪乞討現象。最佳化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加強救助管理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救助管理機構監管。加大救助尋親力度,及時對疑難人員進行DNA採集、人像比對,加強傳統尋親和網路尋親工作,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聯合開展尋親。開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矯治和困難幫扶工作,繼續保持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建立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安置機制,暢通安置渠道,將經查詢仍無法確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妥善安置到公辦福利機構,享受當地相關福利政策。到2025年年底,力爭全市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率達到100%。
專欄2 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設工程。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推動建立社會救助綜合信息資源庫,統一匯集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共用,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2.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強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責任和相關保障條件。推動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民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民眾列為村(社區)重要工作內容。加強主動發現,為有需要的困難民眾提供協助申請、資源連結、政策信息、心理調適、轉辦轉介、社會融入等相關服務。 |
第三節 深入推進兒童福利發展
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到2025年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教育、康復、就業等保障制度建設,持續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保障制度,持續實施醫療康復“明天計畫”“福彩圓夢·助學”工程,實現助醫助學全覆蓋。健全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家庭培訓和監護評估、監護保護制度。嚴格規範家庭寄養程式,探索實施多種養育模式,切實維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分類實施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救助力度,進一步推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加強對生活困難家庭重病、重殘兒童的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工作,做到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實現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撐。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開展適合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關愛、幫扶、維權等服務。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機制,支持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企業和公益慈善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到2025年年底,困境兒童分類更加科學,因人施策更加精準,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為舒適、安全更有保障。
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最佳化兒童福利機構,加快打造集“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的兒童福利機構,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建造類家庭式居所,推廣類家庭式養育模式,為兒童提供家庭關愛。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制定一批兒童福利機構規範化管理、服務標準。推動兒童福利機構資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與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特教機構合作,提高機構服務水平和兒童生活質量。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缺失兒童機構集中養育。健全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後安置長效機制,完善基本生活、戶籍、住房、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到2025年年底,確保全市5家兒童福利機構達到定點康復機構標準,機構內適合就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全部接受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強化兒童收養登記管理。統籌國內收養和涉外收養工作,全面推行收養評估制度,完善收養評估標準,最佳化收養登記管理,促進收養能力評估與收養登記程式有機融合、相互銜接,切實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加大對家庭收養兒童福利機構病殘兒童的支持力度。探索收養工作部門協同機制,協商處置疑難問題,推動收養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專欄3 兒童福利保障提升工程
1.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滿足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需要;健全醫療康復保障制度,將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適當提高救助水平,持續實施醫療康復“明天計畫”;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貫徹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持續實施“福彩圓夢·助學”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救助制度,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2.最佳化兒童福利機構改造工程。推進市兒童福利院2萬平方米醫療康復大樓建設,完善消防安全通道等配套設施,提高醫療服務保障水平,為孤殘兒童提供專業醫療康復服務。推動市兒童福利院等8家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培育發展2家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示範單位,建設集“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的兒童福利機構。 3.兒童福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兒童福利服務人才培訓,完善孤殘兒童護理員、兒童福利院院長入職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推動兒童福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兒童福利服務,提升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培育孵化兒童福利類社會組織。 |
第四節 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可及性。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適時提標擴面,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至三、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主動發現、精準發現、動態監管的管理機制,提升補貼精準化管理水平。加強“兩項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等制度銜接。持續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全市通辦、跨省通辦,探索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規範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流程,強化資金使用,完善兩補資金監管長效機制。
擴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範圍。推動精神障礙康復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加強對病情穩定且願意接受社區康復服務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檔”管理,發揮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福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社區衛生服務等機構服務對接、場地共用、資源共享。積極引導社會和家庭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示範單位,不斷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到2025年年底,80%以上區縣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區縣中,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推動現代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積極引進大型知名康復輔具企業落戶重慶,打造創新服務網路和配置服務網路,構建研發和套用新平台,加快發展我市現代康復輔具器具產業。強化康復輔助器具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研究探索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補貼制度,為困難殘疾人、殘障老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全面、優質、精準的康復服務。
專欄4 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提升工程
1.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工程。支持在民政精神衛生服務能力不足的區縣以及需求大的區縣建設精神衛生福利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對現有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進行提檔升級,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和運營,創建一批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示範單位,為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康復等服務。 2.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提質工程。支持巴南、永川、大足等地區積極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國家綜合創新試點,建設市級康復產業發展園區、康復輔助器具科技創新基地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健康發展。 |
第五節 引導福利彩票事業規範發展
健全福利彩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行業激勵約束、市場調控和監督管理等機制,促進福利彩票市場規範協調發展。配合推進彩票體制改革,最佳化內部組織架構和職能職責,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提高運營管理效率。擴大公益宣傳,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安全管理機制,規範市場秩序,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創新推進福利彩票發展。順應新時代人民民眾文化娛樂消費升級新趨勢,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提高購彩便利性,培育購彩新習慣。鞏固拓展銷售渠道,建設500個集公益宣傳、便民服務、彩票銷售功能於一體的“福彩公益驛站”,到2025年年底,實現銷售網點達到1萬家以上。創新行銷品牌,統籌整合行銷宣傳,開展“快樂8”福彩遊戲推廣培訓,探索跨行業和跨票種行銷活動,在遊戲介紹、賣點提煉、數據展示等方面更好適應彩民需求,增強遊戲趣味性和彩民體驗感。加強宣傳陣地建設,持續推進責任福彩、陽光福彩和誠信福彩建設,打造提升“福彩助學助教”“福彩有愛”“福彩助力鄉村振興”等系列公益品牌,防範非理性購彩,健全社會責任管理和制度體系。“十四五”期間,力爭完成福利彩票銷售160億元。
強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報、評審制度,突出科學性、精準性、時效性。最佳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傾斜支持。加強對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分類指導,切實踐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完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開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規範高效。“十四五”期間,力爭籌集彩票公益金48億元。
第六節 深入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民政合作
健全完善一體化發展機制。深入推進川渝民政合作,促進川渝民政事業一體化發展。堅持川渝兩省市民政合作聯席會議機制,發揮好省市聯絡辦公室和各專項小組作用,健全毗鄰地區合作機制,鼓勵非毗鄰地區建立合作關係,分領域策劃和推進具體合作事項及項目。開展民政政策對接,加強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等方面聯動,加強政策準入、工作標準等方面協同,加強監督檢查、行業監管等方面協作,逐步形成基本統一的政策項目和實施體系。推行民政政務服務“川渝通辦”,提升政務服務便捷度和民眾獲得感。培育合作文化,加強新聞宣傳,營造良好合作氛圍。
推動重點任務落實落地。深化養老服務共建共享,舉辦成渝地區養老服務發展論壇,支持民營養老機構品牌化、連鎖化發展,鼓勵養老設施跨區域共建,共同促進成渝地區養老服務市場繁榮共享,豐富養老服務業態,逐步實現養老服務政策銜接、標準共享、監管協同、資質互通互認。建立兒童工作“標準聯調、對象聯審、困難聯幫”工作機制,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幫扶力度,共同提高兒童關愛服務水平。深化社會救助協同發展,完善跨區域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跨區域戶籍人口社會救助,做好跨區域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創新交流合作,在毗鄰區域互結對子、共建共享,做好流動人口的民主權利保障,增進基層社會認同。引導社會組織合作發展,支持聯合舉辦論壇、科研、展覽、推介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開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會工作協同發展,共同打造巴蜀慈善品牌,聯合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共同爭取行政區劃政策支持,定期開展四川省與重慶市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鞏固勘界成果,促進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民族團結。深化殯葬服務共享,推動遺體跨區域接運、火化、暫存以及推行惠民殯葬政策補助、信息共享等服務。加強民政精神衛生領域醫療合作、學術交流,提升管理服務能力。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夯實國家治理基礎,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民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強化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會治理途徑,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健全基層治理體系
深化黨領導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全面貫徹實施。推動制定《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完善基層民主選舉制度。規範基層民主選舉程式,全面推行村(居)委會成員資格聯審機制,穩步推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推進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完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制度,建立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推行村(居)務公開制度。減輕村(居)委會負擔。加強村(居)委會下設委員會建設,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設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規範村(居)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民眾組織的運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
拓展民眾參與基層治理的渠道。積極推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完善民眾參與社區治理制度化渠道,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聚焦民眾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定期開展民主協商,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促進協商活動規範有序、務實高效開展。創新網際網路時代民眾工作機制,搭建平行、互動、多樣的參與平台。將“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豐富民主協商載體,不斷提升民主協商水平。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調動民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的積極性。到2025年年底,城鄉社區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村規民約。
增強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和管理創新。強化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學習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經驗,建立鄉鎮(街道)與區縣有關職能部門之間高效協調機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將直接面向人民民眾、量大面廣、鄉鎮(街道)能夠承接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到鄉鎮(街道),積極推行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集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設定無差別綜合視窗,實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模式,實現民眾“只進一門、只跑一窗”。加快推行市域通辦,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到2025年年底,鄉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全覆蓋。
規範村級建制調整。規範村級建制調整審批程式,依法有序開展村級建制調整,助力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強化基層黨組織引領農村社區治理和服務,傳承歷史文化和保留鄉村風貌。
第二節 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聚力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強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規劃引領,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市、區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最佳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試點創建一批兒童友好社區。
擴大城鄉社區服務有效供給。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的思路,積極打造服務保障民生、推動便利消費、擴大就業創業平台的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提高服務便民化、標準化、智慧化、品質化水平。最佳化城鄉社區服務供給模式,全面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社區下沉,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豐富城鄉社區服務內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實現城鄉社區服務更加精準高效,提升社區發展環境,凝聚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縮小城鄉社區服務差距。強化基層黨組織引領農村社區治理和服務,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資源和慈善、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及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推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鄉村治理與公共服務聯動,構建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村民民眾等多主體共同參與的服務格局。
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幹,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社區志願者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積極改善並提高社區服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構建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健全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突出人才培養,持續提升社區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等,推動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
推動農村社區治理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夯實鄉村發展基礎,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紮實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的戰鬥堡壘。以鄉風文明引領鄉村振興,引導村規民約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發展,實現有序的鄉村治理,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專欄5 城鄉社區服務提升工程
1.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最佳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健全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網路,推動建設集公共服務、基層黨建、便民服務、托育養老、休閒娛樂等於一體的社區服務綜合體,到2025年年底實現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 2.城鄉社區服務智慧化建設工程。到2025年年底,城鄉社區智慧服務平台覆蓋率達到100%,全面啟用智慧社區雲平台,運用大數據、智慧型終端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社區治理,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智慧型化水平。 3.社區服務人才培育工程。堅持以提高城鄉社區幹部政治素質為重點,以提升創新意識為前提,以提高業務能力為根本,以提高服務水平為基礎,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關鍵,採取分類別培訓、學時制管理、進階式提高的形式,2022年9月前,對全市城鄉社區幹部分類別輪訓一遍,之後實行後續培訓,提高城鄉社區工作者大專及以上學歷占比和社會工作師的通過率。 |
第三節 聚合社會組織力量
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以管好用好為目標,以防範風險為底線,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提高社會組織黨建質量。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力度,培養社會組織專職黨務工作者,實施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按照應建盡建原則,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建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推動建立各級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增強職工民眾政治認同、依法執業誠信從業中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定期聽取社會組織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社會組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最佳化社會組織結構布局。圍繞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重點培養符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的社會組織。通過加強入口引導、強化監督執法、暢通註銷出口等手段,有效最佳化社會組織存量、把控社會組織增量、提升社會組織質量,不斷最佳化社會組織層級分布、區域分布、行業分布。
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能力。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提高社會組織依法依章程活動的意識和能力,使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活動管理、分支機構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把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管理軌道。鼓勵有條件區縣打造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聚焦鄉村振興,發揮社會組織整合各方力量、提供專業服務、動員社會資源等積極作用,更好參與以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為重點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鞏固脫鉤改革成效,確保脫鉤不脫黨建、脫鉤不脫監管、脫鉤不脫支持、脫鉤不脫服務。完善登記管理,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有效提升社會組織登記審核的有效性。加強社會組織登記視窗建設,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完善辦事指南,細化注意事項,最佳化操作程式,健全完善登記服務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平台,最佳化社會組織網上審批、年檢等程式。
強化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對不同行業、領域、層級的社會組織實行分類管理,推動形成黨建工作機構、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新局面。完善社會組織第三方等級評估機制,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鼓勵社會監督。暢通違法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社會組織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違法懲戒處罰制度,增加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違法成本。常態化開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工作,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社會組織,健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調查實施、證據收集、行政執法等制度,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加強執法案件合法性審查,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制定民政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簡易程式的配套制度,修訂完善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有關執法制度。
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體制
完善社會工作協同聯動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完善社會工作項目監督管理、績效評估等制度。持續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逐步形成縱向銜接、橫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會工作協同聯動機制。
建立社會工作三級服務體系。構建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大力推進區縣社會工作指導中心、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和村(社區)社會工作室建設,形成有服務平台、有服務力量、有服務能力的工作局面。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品牌化建設,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質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區縣建成社會工作三級服務體系,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基本解決基層服務力量薄弱和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
建設一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持續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計畫,逐步健全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分級分類培養體系。持續推進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加強對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褒揚激勵。到2025年年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8萬人,其中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萬人。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在從事專業社會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城鄉社區設定社會工作崗位,推動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發展。
加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設。優先培育發展以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農村留守人員、流動人口、特殊困難人群等為重點服務對象和以社會救助、社區治理、教育輔導、婚姻家庭、衛生健康、矯治幫教、殯葬服務等為重點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強黨的建設工作,增強內部治理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長效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領域,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
第五節 做強慈善事業品牌
強化慈善領域制度建設。引導慈善組織和慈善力量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重視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出台《重慶市慈善條例》,建立推進慈善事業發展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慈善組織培育扶持、慈善組織監管、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慈善活動和激勵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業發展經費、人才保障機制。制定《推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到2025年年底,全市慈善組織總數翻一番,慈善捐贈接收金額較“十三五”增長20%,達到90億元。
建立“慈善重慶”品牌。建立健全區域慈善綜合評價體系,深入挖掘慈善資源,大力開展“中華慈善日”“重慶慈善周”“重慶慈善獎”評選表彰等主題活動,支持各地創建“慈善社區”,提升“慈善重慶”影響力。推動社區慈善發展,建立健全“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融合發展機制。創新慈善捐贈方式,推動“網際網路+慈善”創新發展,支持社會各界通過設立慈善信託、慈善基金、慈善實體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資源,服務民生實事,促進共同富裕。
加強慈善組織培育監管。鼓勵發展慈善行業組織,加快培育發展不同類型的慈善組織,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現代慈善組織發展格局。加大慈善組織孵化力度,重點培育樞紐型、服務型慈善組織。充分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多種形式,為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加強慈善組織動態監管,規範發展網際網路慈善,構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慈善信用記錄製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法及時查處慈善領域違法行為。利用數位化技術和工具,提升慈善公益項目的公信力和執行效率,構建規範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態系統。
專欄6 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發展工程
1.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工程。強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完善和實施社會組織扶持政策,積極培育行業性、公益性、樞紐型以及提供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基本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壯大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2.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持續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計畫,到2025年年底建成社會工作三級服務體系,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8萬人,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萬人。 3.“慈善重慶”品牌提升工程。創新慈善捐贈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各界設立慈善信託、慈善基金、慈善實體,探索建立國際慈善合作機制,鼓勵創建“慈善社區”,提升“慈善重慶”品牌效應。 |
第六節 壯大志願服務事業
不斷擴大志願服務參與主體。大力支持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廣泛建立志願服務站點,推動志願服務信息化、制度化建設。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布局合理、管理規範、服務完善、充滿活力的志願服務組織體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帶動力強的志願服務組織。到2025年年底,力爭志願服務參與率達到30%,全市實名認證志願者占常住人口比例達到22%,志願服務組織達到300家以上。全面推進志願服務文化建設,規範登記管理職責,打造重慶特色志願服務品牌。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培育扶持志願服務組織,促進志願服務科學發展。不斷擴大志願服務組織服務範圍,基本覆蓋社會治理各領域、民眾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願服務政策制度體系。推動修訂《重慶市志願服務條例》,建立健全招募註冊、教育培訓、記錄管理、評價激勵專項制度。大力推進志願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志願服務應急回響聯動機制。構建志願組織監督與評估機制,加強志願服務組織公信力建設,推動公民志願服務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大力推進社區志願服務,構建養老助殘、社會救助、兒童關愛和保護等重點領域志願服務長效機制。夯實志願服務權益保障和激勵制度。實施志願者能力提升計畫、志願服務品牌示範工程。
第七節 最佳化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穿行政區劃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行政區劃變更要提交上一級地方黨的委員會全會研究討論。推動建立行政區劃管理部門會商制度,完善行政區劃變更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徵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實地調查、組織實施、績效評估等工作制度,規範行政區劃變更申報審核,嚴明行政區劃工作紀律。
審慎最佳化行政區劃。加強行政區劃理論研究、巨觀思考。慎重醞釀行政區劃變更,深化研究論證,認真開展風險評估。紮實做好行政區劃變更組織實施工作,認真落實變更方案和各項工作措施,開展行政區劃變更績效評估。
紮實有序開展界線管理工作。依法推進第四輪省(縣)界聯檢,穩步啟動第五輪省(縣)界聯檢。完成5條省級界線68個界樁、83條縣級界線和208個界樁聯檢。進行全市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勘界試點,探索形成鄉鎮行政區域勘界技術規範,完成全市鄉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加強界線爭議隱患排査,妥善管控分歧,及時處置因行政區域界線認定不一致等引發的界線爭議問題。深化平安邊界創建,加強邊界文化建設,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提升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工作智慧型化水平。套用電子地圖、遙感影像、三維仿真等技術手段,拓展利用雲平台、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方式,完善行政區劃管理系統,建設界線管理信息化平台,啟動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影像圖編制,開發《重慶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管理系統,不斷推動信息技術在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工作中的運用,提升智慧型化水平。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
強化家庭建設,提升婚姻服務水平,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最佳化殯葬服務、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務,合理拓展服務內容,顯著提升基本社會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提升婚姻服務水平
推進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完善婚姻管理服務標準,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打造高滿意度、零投訴的婚姻登記視窗。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試點工作,為全國全面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創造先進經驗。到2025年年底,實現登記服務滿意率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達到100%。最佳化服務流程,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推進“網際網路+婚姻服務”,實現婚姻登記工作的數位化、精細化和智慧化。健全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涉外婚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強化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的信用聯合懲戒。
深化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加強婚前指導、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減少婚姻家庭糾紛。實施“幸福養成”項目,關注婚前教育“防未病”和婚後輔導“幸福習慣”養成,建立“預防+治療”模式。持續實施“家和計畫”,促進婚姻幸福、家庭和諧。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開展婚姻家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通過公益創投、政策扶持、經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專業人才,面向社區開展親職教育、反家暴教育、戀愛婚姻家庭觀念教育、生活減壓和社會支持等預防性專業服務。推進婚前輔導教育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婚姻家庭諮詢輔導服務平台,實現“線上+線下”服務聯動。到2025年年底,培育500個市級“最美家庭”,實現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在區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覆蓋率達到100%。
持續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倡導婚俗改革,樹立婚俗新風尚。破除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陋習,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增加優秀婚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在有條件的地方設定婚姻文化展示廳、婚俗文化博物館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
第二節 強化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制度。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嚴格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推動修訂《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推行“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加強國家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設,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配套政策,細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醫助學等政策。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回響機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健全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未成年人保護四級工作網路,加強市、區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設,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指定專門人員,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充分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作用,民政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各有關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制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及時督辦、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持續提升未成年人保護熱點案件處置民眾滿意率。積極動員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進兒童友好城市試點工作。到2025年年底,基本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能力。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指導、支持、幫助和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工作舉措。持續強化家庭主體責任,加強親職教育指導、監督、幫扶,提升家庭監護能力。建立健全監護評估機制,積極推進家庭監護狀況和監護能力評估。健全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制度措施。加強危機干預,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搭建民政和相關部門聯動回響的一體化平台,到2025年年底實現區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指導村(居)委會等組織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探索出台聯合懲戒政策措施,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處置力度。
專欄7 未成年人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實現區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有效實施臨時監護職責,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實現培訓全覆蓋,全面提升專業化水平。積極引導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
第三節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
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監護指導制度,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鞏固和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託照護人,指導其簽訂“兩單兩書”。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發揮群團組織作用,依託各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提供課後輔導、自護教育、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實施“渝童成長”關愛服務工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和檔案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化管理、個性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持。指導村(居)委會有效履行強制報告、家庭監護監督、預防干預等職責,提升發現報告能力。
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加強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加強留守婦女精神關愛,廣泛開展健康服務,助力留守婦女身心健康。加強農村留守婦女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引導農村留守婦女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等活動。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
專欄8 “渝童成長”關愛服務工程
“渝童成長”關愛服務工程。堅持最有利於兒童平等發展、愉快成長的原則,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搭建服務平台,開展團隊輔導活動、“一對一”個案輔導等,為兒童提供心理疏導、精準救助、關愛走訪等服務項目,幫助有困難者調試心理狀態,增強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意識,引導留守兒童珍愛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緒管理能力;強化業務能力培訓,提升村(居)兒童主任服務能力;探索專業幫扶力量引導下的“政府+家庭+社會”的關愛服務模式,營造兒童良好發展環境,促使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第四節 推動新時代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完善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修訂《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完善基本殯葬服務清單,實施以減免或補貼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提高殯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優先保障城鄉困難民眾免費享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增加服務項目、擴大覆蓋人群和提高保障標準,將服務保障內容向節地生態安葬延伸覆蓋。完善殯葬公共服務保障鏈條,逐步實現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均等化。到2025年年底,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基本形成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殯葬公共服務網路。
補齊殯葬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強化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城鄉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儘快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信息化程度較高的殯葬公共服務設施網路。到2025年年底,除中心城區外的區縣火化設施全覆蓋;原則上除渝中區外的每個區縣建設1個城市公益性公墓,覆蓋率達到100%;中心城區外的每個鄉鎮建設1個農村公益性示範公墓,覆蓋率達到100%。
提高殯葬服務領域治理水平。全面深化殯葬改革,推動新時代殯葬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穩妥調整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積少、交通方便的街道和鄉鎮應當劃為火葬區,大力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土葬改革區實行相對集中規範安葬,倡導深埋不留墳頭或以樹代碑等綠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亂埋亂葬,遏制增量、減少存量。規範殯葬服務管理,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強化殯葬中介機構、服務企業規範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推動殯葬服務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探索推廣遠程告別、網上祭拜等殯葬服務新模式,為民眾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殯葬服務。加強生命文化教育,有條件的區縣可建立殯葬文化展示區,弘揚優秀殯葬文化。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健全紅白理事會及村規民約,持續深入推進喪葬禮俗改革。
專欄9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市石橋鋪殯儀館守靈服務及配套設施、九龍殯儀服務站和千秋堂改造項目。在火葬區尚無殯儀館的區縣新建殯儀館。大力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啟動建設節地生態型公益性示範公墓。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第五節 強化地名公共服務
健全地名管理體制機制。推動修訂《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並認真宣傳貫徹實施。完善地名管理機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重慶市地名通名使用規範》,規範命名更名申報程式,完善審核審批制度。
推進地名信息化工程。建立市級地名信息庫,完善區劃地名政務服務系統,推進地名網上審批,逐步實現地名審批“指尖辦、掌上辦”。建立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新審批地名網上公告、備案,線上歸集地名數據,推動區劃地名數據共享。定期公布標準地名,提供地名數據查詢。
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製度,完善地名文化遺產價值評定體系,建立並發布市、區縣兩級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創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設,開展地名文化研究,推進重慶地名文化展示館建設。完成重慶市標準地名圖錄典志和重慶地名故事編撰,豐富地名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地名文化宣傳,講好重慶地名文化故事。
專欄10 地名服務推廣使用工程
地名服務推廣使用工程。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範設定與管理地名標誌,發布市、區縣兩級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推進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級完善地名信息套用服務平台。推動區劃地名數據共享,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民眾提供優質地名信息服務。
第五章 大力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評估評價制度,大力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健全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網路,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積極推進農村互助養老。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開發推廣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健康養老等新業態,發展“銀髮經濟”。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強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到2025年年底,實現全市養老服務普惠化、多元化發展,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第一節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機制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機制,並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形勢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完善老年人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體系,強化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有效統籌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完善評估認定和運用機制,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和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重要依據。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整合高齡津貼、高齡失能養老服務補貼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提升補貼政策的精準度和有效性。到2025年年底,基本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持續做好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推動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提檔升級,強化老年人養老服務權益兜底保障,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集中供養照護能力。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和關愛服務制度,全力保障特困、高齡、失能、留守、空巢(獨居)、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完善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辦法,為特困供養、低保、低收入等困難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長期照護服務保障,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社會救助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探訪、照料服務。
完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持續推進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機構建設,加快建設具備護理功能的區域性養老機構,提升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護能力。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逐步完善長期護理保險項目內涵、失能評估管理、公共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建立起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老齡化發展趨勢、公平可持續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支持建立商業護理保險與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相結合機制,大力發展與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多層次待遇保障政策體系,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加強失能家庭照護者培訓,提升照護者長期照料護理能力。
第二節 完善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網路
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設施。根據人口分布、老齡化程度及發展趨勢,按照人均不低於0.2平方米的標準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合理布局數量充足、功能適老、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設施,在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完善層次清晰、覆蓋全面、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養老服務網路。按照“一鎮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點”的原則,加快補齊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和農村互助養老點建設短板,推廣“機構建中心帶站點進家庭”管理運營模式,補缺建設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到2025年年底,所有鄉鎮(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機構(中心),所有區縣至少建成1個區域性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完善居家養老服務支持措施。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服務指引,研究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登記備案工作,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和扶持清單,推動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制度,全面推行政府購買助餐、助浴、助醫等居家養老服務制度。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配置適老化設施和康復輔助器具。完善子女護理假制度,支持子女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間照料護理,試點推行失能老年人家庭長期照護者“喘息服務”。探索制定家庭養老床位設定標準和規範,依託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設定家庭養老床位,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並完善監管服務措施,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成家庭養老服務床位5000張。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創新案例及試點示範項目評選,支持區縣開展城市居家養老服務可持續運營試點及創新工作。
深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大力推進新建城區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做好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工作,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建立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基本服務清單,發揮鄉鎮(街道)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公共服務功能,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社區日間照護服務,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護理、康復輔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交通接送等服務。加快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院校或養老機構舉辦社區老年大學(老年學校),支持老年人就近參與老年教育。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進社區、進家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失能老年人全托、短托等服務。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無償配備或低償租賃基礎型康復輔助器具並提供專業跟蹤指導。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管理,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狀況檢查,定期集中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鄰避擾民等問題。
最佳化養老機構供給結構。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普惠和示範作用,試點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輪候制度。探索公辦養老機構現代化管理和運營方式,支持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增強公辦養老機構發展內在動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完善政府扶持和稅費減免優惠政策,推動社會辦養老機構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發展。引導社會力量重點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面向中高收入群體,提供多元化、普惠性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需求。鼓勵養老機構向社區和家庭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專業化養老服務。最佳化城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推進護理型和普惠性養老床位建設,精準對接養老服務供給和需求,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60%,普惠性床位不低於80%。引導養老機構依託智慧型信息技術手段,構建“網際網路+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模式。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實施標準化管理,開展養老機構服務監測評價。到2025年年底,養老機構服務基本質量達標率不低於75%。
加快農村養老服務發展。夯實農村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鄉鎮敬老院和鄉鎮養老服務中心聯建提升工程,實施農村薄弱養老機構提質改造工程,全面提升農村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品質,增強失能照護功能,試點推行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養老機構,滿足農村基礎性養老服務需求。構建村委會、老年人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低齡健康老年人、農村留守婦女、村幹部、黨員、志願者等廣泛參與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格局,試點農村養老服務專職崗位,廣泛開展互助養老服務。提升農村養老信息化水平,動態採集農村無勞動能力人口家庭結構、健康狀況、照護現狀和照護意願等信息,按照意願採取家庭照護、鄰里照護、集中照護和社會服務等方式,運用智慧型信息技術,精準及時為農村困難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穩定可持續的照護服務。力爭到2025年,在每個村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養老服務人員、培育1支志願服務隊伍,每個村民小組組建1個互助服務小組,對農村老年人開展定期巡訪、結對幫扶、緊急救援等服務。
完善普惠性養老服務制度。深化普惠性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綜合運用土地、規劃、融資、財稅、醫養結合、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供給的補短板機制,增加國有經濟組織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有效普惠供給。推動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為普惠性養老服務設施。探索普惠性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持續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持續推進“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服務專項行動,完善普惠養老政策支撐體系,合理確定城鄉普惠性養老服務項目,推動建設一批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力爭到2025年新增普惠養老床位1萬張。
第三節 繁榮養老服務業態
推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加強醫養深度融合,推進醫養結合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等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將空餘床位改造成養老服務床位。促進醫養結合多元化合作發展,推進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服務設施毗鄰或一體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簽約醫生、老年人健康體檢、家庭病床等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合作機制,鼓勵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便捷化的醫療康復服務。加強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在老年人度假旅居等集聚地區,試點推進康養小鎮、養老服務中心、森林康養基地、旅居康養中心等設施建設,豐富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內涵和項目,提升老年人全方位、全天候的養老服務品質。
做強養老產業主體。支持養老服務全鏈條、多業態發展,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培育老年人健康產品生產研發基地,促進養老企業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形成一批產業集群和集聚區。積極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組織,發揮行業協會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推進“網際網路+養老”產業發展。完善全市智慧養老平台,制定養老服務數據資源共享評價體系,推進可開放養老服務數據的社會化、市場化利用,推動養老服務數據資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眾創、眾扶、眾籌等創業支撐平台建設,鼓勵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推動建立一批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生態孵化器、加速器。推行“網際網路+養老”,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創新居家智慧養老服務。
促進老年產品套用推廣。實施科技助老示範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套用與推廣,發展適老康復輔具、智慧型穿戴設備、服務型機器人與無障礙科技產品。搭建宣傳展示平台,推動老年用品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和進園區,為消費者提供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為失能、重殘等老年人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設計,將老年人急需的康復配置納入保險支付範圍。
培育養老消費市場。深入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培養老年人正確消費觀念,搭建老年人多元化、多層次養老服務消費平台,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鼓勵連鎖化經營、集團化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規範、服務標準的龍頭企業,扶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精細化、條塊化發展,形成養老服務產業集群。鼓勵金融、地產、網際網路等企業進入養老服務產業。
第四節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通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服務管理等全領域標準化體系,全面推動各項標準貫徹執行,並加強標準結果有效運用。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立足長期安全運營,落實安全責任,重點防範排查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持續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和等級評定評價,提升養老機構規範化水平。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監管,規範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機制,引導從業人員自覺養成良好品行、掌握專業技能,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涉老資金監管,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押金、保證金專項治理行動,重點實施養老服務機構政府支持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強金融服務機構在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和老年人的資金安全。強化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涉老財政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建立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信用管理體系,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多部門跨地區聯合懲戒。
加強風險監測和防控。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推動建設重慶市養老應急救援指導平台,加強養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規範,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最佳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實現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防控能力。壓實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處置工作中的防範、監測、預警和及時移送工作責任,將涉嫌非法集資問題的養老機構列為失信懲戒對象,建立協同機制,實施聯合懲戒。開展常態化非法集資識騙防騙教育宣傳,增強老年人群體識別防範能力。指導養老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定約定提供服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第五節 壯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健全人才教育培養體系。支持大中專院校最佳化養老服務領域學科建設和專業設定,結合行業發展和就業需求等情況,完善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學大綱和專業標準體系。支持高職院校建立多層次養老服務產業實訓基地,提高產教融合水平。支持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探索養老服務人才定向培養機制,試點推進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聯合社會組織、志願者團隊、社會力量等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拓寬養老服務人才來源渠道,引導優秀人才向養老服務領域集聚。實施康養人才培養計畫,持續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
加強養老服務人員管理。建立涵蓋專業技能、人文素養、學歷教育等多維度的養老護理員行業水平綜合評價標準體系,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機制,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評價。鼓勵醫師、護師等衛生健康領域從業人員轉崗養老服務行業,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分類管理機制,推動養老服務人才多層次、全方位發展,提升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水平。強化養老從業人員登記管理,建立全市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推進評價認定信息共享共用,為養老服務人員管理提供數據支撐。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年度備案制度,實現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建立養老服務業職業經理人機制,促進經營管理職業化、專業化和精細化。
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激勵機制。引導養老機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鈎機制,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定期舉辦職業技能競賽和“最美護理員”評選活動,增強養老服務人才社會認同感。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業技能等級和養老服務行業實際情況,發布養老服務從業工資指導目錄。探索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各項補貼制度,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入職補貼、工齡補貼、特殊崗位補貼等補貼制度,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實施非渝籍養老服務人才積分落戶優待政策,年老後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專欄11 養老服務計畫
1.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工程。將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為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重點保障對象,研究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開展老年人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資料庫,提高養老服務和老年人補貼等制度精準度。 2.普惠性養老工程。建設區縣級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60所,升級改造鄉鎮敬老院600所,建成鄉鎮養老服務中心800個,設定村級互助養老點8000個,到2022年實現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力爭到2025年,普惠養老服務床位占比不低於80%。 3.養老服務提升工程。啟動西部失能人員照護中心和西部養老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加快市第一社會福利院綜合樓、渝中分院危房改造項目建設,支持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著力推動醫養機構和康養小鎮建設,加大養老服務供給,試點長期護理保險,開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促進醫養康養融合和成渝養老服務協同發展。到2025年年底,新增專業護理人才1萬人,培育養老院院長500名、護理主管2500名、護理員7000名,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4.特殊困難家庭適老化和無障礙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輔具適配等形式,支持困難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和無障礙改造。 5.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啟動市中西醫結合康復醫院失能老人養護中心(市養老應急救援指導中心)建設,每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集中演練。統籌疫情防控和應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擴建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防疫物資和設施設備。建立全市養老應急信息網路,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支持應急回響決策。 |
第六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規劃保障機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職責,加大資金投入,加強人才培養,提升服務能力,強化風險防範,構建全方位、多層級、管長遠的民政事業發展保障體系,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全市民政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把黨的領導貫徹到規劃實施各領域、全過程。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積極探索黨建和業務工作同向而行、同頻共振的方法路徑,確保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進。強化民政系統作風建設,保持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營造民政系統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保障“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第二節 強化資金投入保障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兜底性、基礎性民政工作的財政投入力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巨觀政策、社會政策相銜接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強化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項目評審、績效評價等機制,提高經費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績效。拓寬國有融資渠道,積極引導國有資本進入養老、殯葬等行業,爭取更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民政項目建設,提升民政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鼓勵銀行、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綜合運用稅費減免、資金引導、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民政事業發展。
第三節 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以完善人才結構為主線,以緊缺型人才培養為重點,健全人才政策體系,統籌推進民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民政智庫”計畫,建立民政系統人才庫,規劃培養儲備民政人才。加強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實施幹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民政系統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一支政治過硬、專業化能力強、具備領導民政現代化建設能力的民政幹部隊伍。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養,大力培養以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為重點的專技人才,以養老服務、兒童護理、殯葬服務為重點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質優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民政人才隊伍。
第四節 強化民政能力提升
建設“五型民政”,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標準型民政建設,健全民政地方標準體系,加快重點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加強民政標準宣傳貫徹,完善標準化管理機制和工作保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提升標準服務支撐能力。加強法治型民政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慈善事業、殯葬管理、基層政權、社會組織等重點領域立法,制定實施民政“八五”普法規劃,提升民政執法監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強服務型民政建設,深化民政服務“放管服”改革,構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務體系,做細社會服務、做活社會力量、做專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經辦服務能力。加強智慧型民政建設,實現民政工作數位化轉型。建設重慶民政大數據分析監管平台和民政社會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著力增強民政大數據分析決策能力,提升政務服務供給水平,培育民政事業發展新動能。加強創新型民政建設,深入推進民政事業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堅能力,保障民政事業以全新路徑和全新方式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五節 強化風險防範保障
修訂民政領域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範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式,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構建統一指揮、協調聯動、運轉有序、靈敏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制定重大風險預防處置措施清單,持續推進民政領域安全隱患問題整治。抓實抓細民政領域安全穩定日排查日報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嚴防衝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嚴防侵害民眾利益問題發生,嚴防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發生,為民政事業創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內容解讀
2022年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其中,“十四五”重慶民政事業主要發展指標中指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區縣級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覆蓋率、養老機構服務基本質量達標率均要達到100%。
《規劃》還指出了“十四五”期間的主要發展目標。到2025年年底,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顯增強;基層治理體系更加健全,民眾參與充滿活力;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最佳化,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全市民政工作跨入全國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建設獲得新進展。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決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做到應保盡保,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社會救助標準穩步提高,社會救助城鄉統籌推進,社會救助能力顯著提升。堅持未成年人優先發展,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機制深入實施。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群體的發展權利和機會,殘疾人關愛服務達到新水平。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切實發揮。到2025年年底,全面形成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實現新突破。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鄉社區,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基礎作用以及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協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得到良好發展,區劃設定更加合理。到2025年年底,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基層治理體系加快構建,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現代化,精細化治理能力顯著增強。
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取得新成就。婚俗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建設不斷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持續改善,關愛服務更有溫度。殯葬公共服務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務更加智慧精準。到2025年年底,實現區縣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基本殯葬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型精準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達到新高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全面實施,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全面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面覆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水平明顯提升,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年底,城鄉養老服務水平更加均衡,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更加合理,全體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到2035年,與現代化重慶相匹配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人才隊伍體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重慶民政事業新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全面建立,高質量覆蓋全部目標群體,在推進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中發揮堅實兜底保障功能;基層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在更高水平的平安重慶建設中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成為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的重要支撐,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生態美、文化興的現代化重慶貢獻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