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慶市彭水苗族土族自治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的政府機構。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管理和監督土地徵收、土地儲備日常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資料審查及報批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辦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和行政裁決;擬訂全縣土地儲備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全縣土地收購、儲備、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及負責全縣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和承擔對儲備土地資產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