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

《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行動方案。

2024年6月,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4年6月,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慶市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行動方案》。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以下簡稱先行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堅持聚焦問題謀劃改革、目標導向堅定改革、試點先行推動改革、聚力攻堅深化改革,注重與重慶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強村富民綜合改革協同配合,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統籌保護與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重慶作出貢獻。到2024年,加快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全市森林蓄積量超過2.8億立方米,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1750億元,林農來自林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700元。到2025年,全市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林地數據矢量化、林權流轉交易、木竹研發利用、森林生態多元化補償、林業綠色金融創新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先行區建設初見成效。到2027年,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林農收入持續增加,森林蓄積量超過3億立方米,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2200億元,林農來自林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250元,先行區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在健全集體林權保護制度上先行
  1.穩定承包權。對承包期內自願退出、家庭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無法定繼承人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林地。因家庭分戶等原因導致承包林地分戶的,承包期內原則上不對宗地再次細分。林地未承包到戶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實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持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一戶一股權,推行“一年一分”的收益分配機制。建立林地承包契約管理台賬,將契約信息及時錄入林權綜合監管系統,實現與不動產登記、金融等部門信息共享。探索將承包契約作為林權流轉交易、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申請、收益分配等的依據。
  2.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依法流轉和再流轉。受讓方再流轉林地經營權的,須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發包方備案。流轉或再流轉林地經營權,發包方應當辦理備案,並報告屬地鄉鎮政府。對同一經營主體在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的,探索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頒發林地經營權證。
  3.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規劃自然資源、林業部門要用1年時間基本完成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移交,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管理。嚴格執行林地地類認定標準,用2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數據矢量化建設。針對集體林地類重疊、界址不清等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農戶簽訂承包契約、明確承包關係後,可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推動“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將立地條件差、不便於種植的陡坡耕地置換補充為林地,提升林地連片度;將平壩地區農田周邊零星林地整治為耕地,提高耕地質量等別。納入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林地,原則上保持地類不變。
  (二)在健全集體林權流轉制度上先行
  4.加強林權交易服務。推動不動產登記、林權交易、林業數位化場景、地理信息與遙感數據、“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服務系統、“碳惠通”等有效對接聯通、實時互通共享。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要建立全市統一林權流轉交易平台,完善林權交易服務體系和信息系統,擴展交易類別,制定交易規則和管理辦法。加強林權流轉交易契約簽訂指導,重點審核契約雙方資格、流轉程式、項目開發內容等,嚴格監管流轉後的森林資源開發。
  5.培育新型經營主體聯戶經營。採取獎補、項目實施等方式扶持一批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立體精緻經營、主體複合經營等多式聯營。建立小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採取農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經營、農戶與農戶聯合經營、農戶委託經營等模式,採取提供生產性服務、改善林業生產經營條件、補助林權收儲擔保費用等措施,重點支持家庭林場、村集體林場、股份合作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發展。引導就地就業村民,通過林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受讓林地經營權等方式,組建家庭林場。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集體林場,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支持國有林場、強村公司建立股份合作林場,與集體林經營主體合作經營,探索完善森林經營股份制。
  6.鼓勵企業投資經營。鼓勵各類企業以林業重點工程為載體項目化推動,以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採取“企業+”模式經營林地,參與國家儲備林建設。堅持集體林地林農受益,完善企業聯農帶農機制。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強化監督管理和執法,嚴禁違法違規開發、侵害林農利益。
  7.鼓勵國有林場聯合經營。林業部門要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優勢,採取“林場+”等模式開展場外營造林、發展林下經濟等經營活動。探索國有林場特許經營,盤活利用閒置管理用房等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林場開展林權收儲。分區分類探索開展國有林場參與集體林經營取得的收入用於增核單位績效工資試點,建立“以績定酬”績效考核分配機制。
  (三)在健全集體林經營管理制度上先行
  8.科學劃定天然林和公益林範圍。基於2022年度全市森林資源專項調查成果,允許舉證覆核認定,精準核實天然林。對地方公益林調入、調出不作總量平衡要求。在尊重權利人意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按程式依法調出並予以公布。允許權利人申請將符合公益林區劃條件的商品林調入公益林,並享受公益林區劃和生態補償相關政策。探索實行公益林差異化補償,市級財政通過獎補方式對區縣予以支持。
  9.實行採伐分類管理。人工商品林實行皆伐作業的,可按面積控制林木採伐量;實行撫育間伐和擇伐作業的,可按鬱閉度控制林木採伐量,每次伐後鬱閉度不得低於0.5。人工公益林自然成熟後,允許採取擇伐、漸伐、小塊皆伐等方式更新,更新樹種以鄉土樹種為主;不得將原喬木林、竹林轉變為灌木林或採取喬木林矮化經營模式。林業部門要落實採伐“減證便民”措施,對林農小額採伐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支持治理高壓輸電通道樹線矛盾隱患的林木採伐。
  10.規範採伐許可和監管。依法採伐消耗的森林蓄積量,計入區縣政府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制中的森林蓄積量統計範圍。將採伐限額指標分配、採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納入區縣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並通過鄉鎮公示欄每月公開。在非林地上採伐林木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撫育採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分項限額不足的,可調整使用主伐、更新採伐限額或統籌使用區縣商品林採伐限額。
  11.規範森林經營。林業部門要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經營面積3000畝以下的經營主體可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表,推廣以小班或林班為單元的森林經營方案模式,納入森林資源小班檔案管理;經營面積超過3000畝的經營主體按國家《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規範》《簡明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技術規程》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依據森林經營方案實施管理。
  12.著力提升森林質量。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大力營造多樹種、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針闊混交林、復層異齡林、生態景觀林。以數位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賦能,推進精細化管理。按林區規劃有計畫、有目的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通過採伐更新、撫育復壯、擇伐補造等措施,加快低產低效林、退化林和成過熟林更新改造。強化天然林、公益林樹種改良,實行公益林分區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探索推動天然林與公益林並軌管理。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建設高效經營示範林基地。紮實做好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探索多種經營主體參與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開展天然林近自然經營試點,允許對生態功能弱、退化的天然林實施一定強度的擇伐。開展林墓複合利用試點。
  (四)在完善森林多功能發揮機制上先行
  13.加快林業大縣發展。以森林資源總量和林業產業總值為主要依據確定林業大縣,出台林業大縣扶持政策。支持林業大縣創新政策制度,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發展林業支柱產業,培育壯大林業龍頭企業,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加強林業產業園區建設。
  14.推進林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新建、改造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市場潛力的珍貴用材林、大徑級用材林和特色經濟林等基地。適度發展以林藥、林禽、林畜、林菌、林菜、林花等為主的林下經濟,建設一批森林藥材、森林食品、木本油料、花卉苗木、林木良種繁育和林木種苗生產基地。提高林木良種壯苗推廣使用率。支持木竹材料研發,通過政府採購積極推廣套用木竹結構建築、木竹建材及木竹產品。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等部門要加快“以竹代塑”“以竹代鋼”發展。大力發展木竹加工、木材貿易、林果加工產業。鼓勵企業開展數字創智、科技創新、標準創設、文化創意、品牌創建,積極培育林業上市企業。加強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林農之間深度合作,搭建林產品行銷平台,鼓勵區縣舉辦推介會。探索開展疫區松樹小班更新改造和松材線蟲病疫木多樣化處置,鼓勵開展高附加值安全利用。發揮平急兩用公共設施功能,在城區周邊等人口密集地區發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新業態。在不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對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開展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試點。規劃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要支持發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和自然教育等項目,按配套設施用地需求進行點狀布局。醫保部門要依法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符合醫保相關規定、涉及森林康養服務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15.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改善林區基礎設施,統籌建設林業產業路、旅遊路、資源路、防火道路、生物隔離帶、消防水池以及管網、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交通、規劃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將其納入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給予用地保障,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一批林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探索實行集體林分區分級經營利用。發展林業產業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不得破壞森林資源,堅決杜絕變相搞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在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上先行
  16.率先構建林業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價體系。常態化開展森林、草地、濕地生態綜合監測,市林業局要制定重慶市林業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操作細則。開展林業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價試點,推動核算結果在績效考核評價、生態補償、生態贖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營開發融資、價值評估等方面套用。
  17.率先推進森林生態多元化補償。完善橫向生態補償工作機制,推動區縣政府履行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職責。持續開展重點生態區位集體林生態贖買,擴大生態贖買規模。探索實施林業生態票制度。試行林業地票制度,按“自願復墾、公開交易、依規使用、收益歸農”的原則,探索引導土地權利人自願將其建設用地按規定復墾為合格的林地、草地、濕地等林業用地,復墾相關要求按地票政策執行。
  18.探索林業碳匯產品開發和交易機制。市林業局要推動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建設,開展全市林業碳儲量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摸清林業碳匯資源底數。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創新林業碳普惠機制,將集體林、公益林納入普惠性林業碳匯開發範疇,依託“碳惠通”建設林業碳普惠平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森林保護髮展形成林業碳匯增量。
  (六)在完善投融資機制上先行
  19.建立綠色金融支持體系。將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林權交易服務、林下經濟發展、林產品精深加工、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納入綠色金融支持範圍。加大涉林企業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原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擴大貸款服務範圍,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建立健全碳金融體系,推動金融助力林業碳匯發展,完善環境效益和生態價值市場化交易機制。開展金融支持林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支持研究發展林業碳匯、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等,加大金融對林業產業園區建設、林業綠色技術創新等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經果林產業綠色低碳發展轉型。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融資支持國家儲備林建設。探索推動“股貸債保”聯動。鼓勵金融機構探索設立“林業支行”或“林業金融事業部”等專營機構。
  20.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完善確權、抵押登記、評估、交易流轉和政府回購等市場調節機制。實施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本金損失,按規定給予風險補償。金融機構要注重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做好相關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與處置工作。
  21.開展林權擔保服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政策性引導、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適度放寬涉林項目準入標準,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發揮林權收儲機構經營林權資產的專業優勢,鼓勵擔保公司等社會資本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服務,暢通林權收儲融資渠道。加強對林權收儲擔保公司的監管。
  22.創新開發林業信貸和保險等金融產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林業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開展區域特色經濟林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的保險產品,提高國家儲備林項目風險保障需求。完善承保機構市場競爭機制。對於市場化產品,保護承保機構公平競爭。
  23.增加林業發展投入。各級財政要統籌資金支持林業產業發展,加大林業產業發展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生態保護修復和發展林下經濟的林業產業項目,市或區縣財政可按現行政策給予貼息支持。落實對符合條件的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等林業服務以及林業經營者銷售自產初級林產品免徵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林業項目庫。鼓勵向人行重慶市分行及各二級分行常態化推送具有融資需求的林業項目清單。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林長定期調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全市重大改革專項、重點工作。建立賽馬比拼機制,建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集體林專項調查。強化政策宣傳和執行,維護林區林農穩定。嚴肅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借改革之機牟取私利。各區縣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明確改革重點,緊扣責任鏈條,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檔案。
  (八)鼓勵先行先試。支持璧山區、城口縣、酉陽縣等選擇合適區域開展系統化改革試點,鼓勵其他區縣針對具體事項開展差異化改革試點,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實行以獎代補激勵政策。市林業局要加強工作統籌和指導,市級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攻堅。
  (九)加強隊伍建設。最佳化林業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結構,適當增加專業技術崗位,穩定國有林場人員隊伍。基層公安隊伍從事林業執法的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穩定。鄉鎮政府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林業工作。規範生態護林員補助標準和考核機制,加強林業中介機構和專業服務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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