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

《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是2024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2024年7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發布信息,批覆全文,

發布信息

2024年7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批覆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渝府〔2024〕31號
巴南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巴南府文〔2024〕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巴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巴南區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積極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堅持從全局謀劃一域、以一域服務全局,著力建設中心城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示範區、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核心區、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面向東協市場要素資源集散中心。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巴南區耕地保有量不低於60.2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45.16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42.40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146.65平方千米以內。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城市四線”、歷史文化保護線以及洪澇風險控制線等防災減災底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空間資源保障,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堅持保護和開發相協調,構建“八山八水多廊道,兩核三片多中心”總體空間格局。在“三區三線”基礎上,統籌最佳化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實施強鎮帶村,抓好鄉村振興示範,分類引導鄉村發展,促進城鄉融合,推動形成“城區—鎮”的城鎮體系。
四、不斷提升國土空間品質。最佳化國土空間結構和用地布局,完善“規劃單元—街區—地塊”傳導體系,嚴格落實規劃管控要求。合理調控最佳化居住用地,統籌布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構建15分鐘生活圈,穩步推進城市更新。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充分保障產業發展空間,著力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和競爭力。以主體功能、混合用地為重要原則,最佳化城市功能布局,形成綜合功能街區,逐步實現職住平衡、產城融合。統籌林業空間、田園空間和城市園林綠地,形成一體化的城鎮綠色空間。合理布局留白空間,適應發展的不確定性。最佳化鎮村布局,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五、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鄉風貌塑造。傳承歷史文脈,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重點保護好豐盛等歷史文化名鎮、天星寺鎮芙蓉村等歷史文化名村、豐盛鎮橋上村等傳統村落、魚洞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差異化引導塑造自然、城鎮和鄉村風貌,強化城市設計、村莊設計,最佳化城鄉空間形態,凸顯“巴渝歷史文脈、立體城市風情”的城鄉風貌。
六、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完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強化區域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複合高效的綜合交通網路。建設軌道交通、常規公交等合理銜接的一體化公共運輸體系。統籌保障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城市生命線穩定運行。高度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強化城市安全風險防控,加強人防、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重大風險源管控,增強抵禦災害事故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韌性,讓人民民眾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嚴格執行《規劃》,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規劃》內容。強化對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託協調矛盾衝突。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強化規劃實施保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規劃》實施的責任分工。做好《規劃》的印發和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堅持一張藍圖乾到底,切實提高規劃、建設、治理水平。科學編制鎮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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