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重慶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網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2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黨委網信辦,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黨工委網信辦,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黨工委辦公室,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黨工委網信辦,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網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重慶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7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工程技術網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適應網信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結合我市網信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工程技術職稱分設初級(含員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中從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簡稱網信)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申報條件。
第三章基本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網信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網信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網信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網信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網信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熟悉本專業技術體系、流程規範、規程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等,具有一定分析、研判及技術管理能力。
3.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套用、新方法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夠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技術問題,能夠獨立承擔一定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和技術改進等工作,撰寫相應技術報告和開發完成相關研究成果。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二)業績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地(廳)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二等獎以上1項;或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
2.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1篇。
3.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任務)。
4.獲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或獲軟體著作權2項。
5.參與法律法規或標準、發展規劃等制(修)訂1項;或參與(排名前3)編制行業(地方)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6.參與撰寫的學術報告、研究報告、輿情報告、技術報告、資政報告等,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省級以上部門採納套用。
7.創作(排名前3)的作品參與1次省(部)級以上重大網路主題宣傳或網路評論引導工作。
8.參與(排名前3)完成1項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二級以上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
9.參與(排名前3)完成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設計開發、組織實施(契約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依託國產軟硬體環境參與(排名前3)研發的產品得到推廣套用。
10.參與(排名前3)完成省(部)級以上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假冒、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專項工作。
11.參與(排名前3)完成省(部)級以上國有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規上企業)網路輿情或企業聲譽管理項目,得到企業認可。
12.參與(排名前3)完成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受理處置、網路闢謠等專項工作。
13.參與(排名前3)推廣套用的網信專業領域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七章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網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網信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了解網信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網信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夠解決網信專業技術工作中關鍵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解決複雜性、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4.能夠指導工程師、碩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以上學術技術類獎項1項(一等獎主要完成者,二等獎個人排名前5,三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地(廳)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二等獎以上2項(一等獎主要完成者,二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
2.參與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行業)標準、國家級發展規劃等制(修)訂1項,或參與地方法律法規、地方標準、省(部)級發展規劃等制(修)訂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編制行業(地方)技術指南、大型企業(規上企業)技術標準4項。
3.參與(排名前3)撰寫的研究報告、技術報告、輿情報告、資政報告等,獲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省(部)級以上部門採納套用。
4.創作(排名前3)的作品參與2次省(部)級以上重大網路主題宣傳、網路評論引導;或成功處置(排名前3)網路安全事件或網路輿情事件,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5.主持完成1項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工程項目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實施工作。
6.主持完成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設計開發、組織實施(契約金額200萬元以上);或依託國產軟硬體環境研發的產品或服務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二級以上系統中得到推廣套用。
7.參與(排名前3)解決重大技術問題1項,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獨立提出技術創新建議1項,被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採納或推廣。
8.主持1項或參與(排名前3)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國有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規上企業)網路輿情或企業聲譽管理項目,得到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三)學術成果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排名前3);或獲軟體著作權4項。
2.參與(排名前3)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任務)。
3.公開出版著作1部(獨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4.公開發表論文2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2篇。
5.或主持編寫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2萬字以上)。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任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國家級學術技術類獎項,或獲省(部)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排名前3)。
2.獲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
3.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或獲全國技術能手(獲獎與申報專業相近),或省級網路安全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
4.參與(排名前3)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行業)標準、國家級發展規劃等制(修)訂1項。
5.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重要創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業較高水平(提供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材料),或符合本條第(二)款業績成果條件2項,並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及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章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在網信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創造性開展本專業工作。
2.熟練掌握網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網信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3.敏銳掌握國內外網信專業最新技術現狀、前沿發展動態,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長期從事網信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獨立主持完成網信專業重大項目(課題/任務)的能力,業績和理論成果突出,或取得關鍵技術突破或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5.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二等獎以上(一等獎主要完成者,二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獲省(部)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個人排名前3)。
2.參與立法(排名前3)或制(修)訂(排名前3)標準、發展規劃等國家級1項,或省(部)級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行業(地方)技術指南、大型企業(規上企業)技術標準4項。
3.主持編寫的研究報告、技術報告、輿情報告、資政報告等,獲得省(部)級以上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採納套用。
4.主持完成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設計開發、組織實施(契約金額1000萬元以上或納稅金額500萬元以上);或主持開發、研製的新產品被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採購;或受省(部)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研發涉密類產品,並通過驗收。
5.作為技術負責人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取得重大突破,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提出網信專業工程技術創新建議,被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採納或推廣。
6.作為項目或技術負責人,參與2次省(部)級以上重大網路主題宣傳、網路評論引導,正面宣傳及引導效果好,且指導或參與撰寫的作品產生重大社會影響,或成功處置網路安全事件或網路輿情事件,獲得省(部)級以上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三)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授權發明專利2項(排名第1),且至少1項已實施;或獲軟體著作權5項。
2.主持完成國家級1項,或省(部)級2項科研項目(課題/任務)。
3.出版著作1部(獨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
5.或主持編寫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10萬字以上)。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滿2年,任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國家級學術技術類獎項2項(排名前3),或省(部)級學術技術類獎項一等獎2項(排名前3)。
2.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重大創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業國內領先水平(提供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材料)或符合本條第(二)款業績成果條件3項,並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5年以上資歷正高級工程師的推薦及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第九章附則
第十六條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與申報專業相關。
(四)本條件中的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須結題或驗收(審查)合格;標準、規程、規範、法律、法規、發展規劃須頒布或發布;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須備案實施。
(五)學術技術類獎項國家級指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獎項;省(部)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國家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授予的獎勵以及經省(部)級以上單位批准,由社會力量設立評選的獎項;地(廳)級指各地(市)級黨委政府和廳局級部門頒發的獎項。
(六)本條件中的經濟效益,指在科技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中,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萬元;或所研發的技術創新產品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交稅100萬元以上。
(七)本條件中的“論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學術期刊(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不含增刊、專刊、特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且字數不少於2000字。“核心期刊”主要是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核心期刊目錄”、南京大學“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均不含增刊、擴展版),以論文發表時的版本為準。被SCI、EI等收錄的論文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參加學術研討會,須有會議入選論文,有論文的正式入選通知,論文送交會議或收入會議論文集。
(八)本條件中的著作須公開出版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培訓教材、技術手冊須被採用。
(九)“肯定性批示”指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的批示,批示內容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採納套用”指為決策參考提供了指導性建議,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
(十)本條件中所規定成果、業績數量,均包含本級及以上。
第十七條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網信專業領域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技工院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網信專業下設4個方向:網路空間安全、網路信息技術、網路生態治理、網路信息傳播。
(一)網路空間安全。主要從事各類網路空間相關的網路安全規劃管理、系統設計與分析、軟硬體開發,以及建設運維與加固、安全態勢分析與風險評估、滲透測試及網路安全服務的研究指導、成果轉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二)網路信息技術。主要從事以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為主要手段實現信息的加工、提取、傳遞和利用等功能的技術研究和服務,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推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網路信息管理和處理信息的相關技術、新套用、成果轉化推廣和信息行業標準研究等相關工作。
(三)網路生態治理。主要從事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輿情預警、危機應對處置,網路闢謠治理、網路侵權治理、網路違法和不良信息監督處置服務及相關技術套用研究、成果推廣和相關刊物編寫、行業標準研究,以及網路誠信建設、網際網路行業自律、網路空間公共教育等相關工作。
(四)網路信息傳播。主要從事新聞、知識等人類信息的網路傳播活動,開展網路信息策劃與宣傳、網路評論引導及相關技術和套用研究,以及網路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研究、網路平台運營研究等相關工作。
以上專業方向分類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十條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重慶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條件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