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

《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專利導航平台建設,規範專利導航項目管理,推廣專利導航成果套用,完善專利導航服務,根據《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1〕30號)、《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知發〔2023〕8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3月,《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制訂依據】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專利導航平台建設,規範專利導航項目管理,推廣專利導航成果套用,完善專利導航服務,根據《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1〕30號)、《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知發〔2023〕8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定義】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導航,是指在巨觀決策、產業規劃、企業經營和創新活動中,以專利數據為核心深度融合各類數據資源,全景式分析區域發展定位、產業競爭格局、企業經營決策和技術創新方向,服務創新資源有效配置,提高決策精準度和科學性的新型專利信息套用模式。
【工作原則】第三條 專利導航工作遵循政策引導與需求主導相結合、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相結合、分析研究與成果推廣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專利導航對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決策諮詢作用。
【職能職責】第四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專利導航統籌工作,開展國家專利導航平台推薦和屬地管理,負責市級專利導航平台建設,促進專利導航平台的工作銜接與配合支撐,組織實施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促進專利導航成果運用和推廣等。
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專利導航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套用推廣,支持本地區專利導航平台建設運行,協助開展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申報推薦,提供專利導航公共服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和成果運用等。
第二章 專利導航平台管理
【平台類型】第五條 專利導航平台分為國家和市級兩類。國家級平台包括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市級平台專指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
【國家平台功能】第六條 國家級專利導航平台應及時回響並滿足國家和我市重點領域相關支撐需求,積極開展專利導航需求對接,承擔區域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活動評議等過程中的專利導航,充分發揮國家級專利導航平台在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政府重大項目、區域產業規劃中樹標桿、強支撐的作用。
【市級平台功能】第七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由市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以支撐園區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智、重大技術創新等公益性專利導航服務為主,拓展其他智慧財產權市場化服務。
(一)開發專利導航數據和工具。針對區縣、園區、產業特色,結合專利導航套用場景,開發具備公益屬性的專利導航數據產品和分析工具,進一步提升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工作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搭建重點產業專利導航資料庫,向社會公眾有序開放。
(二)聚焦專利導航服務。發揮專利導航決策指引作用,主動對接政府及有關部門、產業園區、科技企業等創新發展需要,為區域規劃、產業規劃、技術攻關、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為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發展、研發活動、人才管理等活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專利導航相關工作。
(三)加強專利導航宣傳培訓。面向重點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單位等普及專利導航方法,面向全社會普及專利導航工作理念,推廣《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1-2020)系列國家標準,組織開展專家諮詢、幫扶指導等活動。定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專利導航工作簡報和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報告,向相關單位推送專利導航成果, 建立專利導航成果共享和發布機制。
(四)延伸智慧財產權服務。積極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化、統計分析、政策研究、專利智庫、維權援助等服務,協助開展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智慧財產權服務“萬里行”等活動。鼓勵導航中心以市場化方式,提供定製化、精準化、高端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市級平台申報條件】第八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應依託工業園區管委會、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建設主體,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所在區域(園區)的產業聚集度高,覆蓋企業對象數量100家以上,有較充分的專利導航服務需求。
(二)具備較好的基礎保障條件,辦公場地不少於50平方米,具備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技能的專職人員不少於2名,管理制度健全。
(三)擁有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國內外文獻資源、資料庫、信息分析工具和相關渠道手段,具有良好的產業規劃、區域規劃、企業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的專利信息分析能力和工作經驗,完成專利導航成果5項以上。
(四)信譽度良好,近三年無重大失信行為。
【市級平台認定程式】第九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按照以下程式認定:
(一)申報。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按屬地管理原則交所在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二)推薦。各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推薦至市知識產權局。
(三)評審。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並提出導航中心建議名單。
(四)審定。市知識產權局對導航中心建議名單進行審定。
(五)公示。市知識產權局將審定的導航中心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 並予以授牌。
【市級平台動態管理】第十條 專利導航平台實行動態管理,應定期開展自評和績效評價。
(一)專利導航平台應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每年應開展一次自評,並報送自評結果和典型案例。涉及機構變更、註銷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級或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報告。
(二)市知識產權局每兩年組織一次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保留“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稱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限期半年進行整改。
【市級平台動態管理】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稱號,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自評或績效考核;
(二)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三)在評估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欺騙隱瞞;
(四)專利導航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自動放棄等其他構成取消導航中心稱號的情形。
【市級平台支持措施】第十二條 市與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採用政府購買、項目支持、績效補貼等方式,支持專利導航平台建設。在渝的國家專利導航平台應發揮樞紐功能,為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開通國家檢索系統數據接口,提供專題資料庫、標準宣貫、技能培訓、案例指導等服務。
第三章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
【項目定義】第十三條 市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擇優支持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依據《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1-2020)完成的企業經營類、研發活動類專利導航成果。鼓勵各類研發主體聯合專利導航平台進行申報。
【項目補助方式和金額】第十四條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採取“後補助、一次性撥付”的方式,支持額度為每項5萬元。每年度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數量根據財政預算實際情況確定。
【項目申報條件】第十五條 上述的專利導航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評價研發立項、輔助研發過程、投資併購、企業上市、技術合作開發、技術引進、產品開發的一個或多個方面有明確的導航需求和目標。
(二)按照《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1-2020)系列國家標準開展專利導航,確保專利導航報告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專利信息分析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研發人員需共同深度、全程參與,避免採用數據工具“一鍵生成”專利導航報告。
(三)項目產出的專利導航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專題資料庫、產業專利導航圖譜,以及專利導航成果套用後產生的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等方面的成果。專利導航分析能達到預期目標,導航的結論及建議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專利導航成果應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完成入庫備案。
【項目申報條件】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兩年內已獲得市級企業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支持的不得申報。
【項目管理程式】第十七條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等管理程式按照《重慶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專利導航成果套用
【專利導航備案】第十八條 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等組織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以及獲得財政資金支持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應及時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進行專利導航成果入庫備案。
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組織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成果備案和線上評價。
【成果套用】第十九條 加強成果套用和資源共享,在區域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活動評議中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應及時採取定向推送、集中發布、專題宣講等促進專利導航成果共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加強專利導航是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創新效率,節約創新成本,加強專利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專利導航工作,2021年6月,用於指導規範專利導航工作的《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2021年7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於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爭取到2025年,專利導航項目規劃設計、資源保障和成果套用進一步加強,各地區構建起特色化、規範化、實效化的專利導航服務工作體系的目標;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方案》,啟用了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實現了全國專利導航報告、產業專利專題庫、 專利導航工具的收集、評價、推廣、共享,有序推進全國專利導航工作水平提升。從全國其他省市看,浙江、遼寧、江蘇、海南等省市均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全國上下一盤棋,共同促進專利導航與經濟、產業深度融合。
2023年9月1日實施的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進一步對完善全市專利導航服務、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專利導航成果統計與發布、公益性專利導航工具類產品的開發運用以及建立專利分析評議制度等內容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制定推動專利導航套用、完善專利導航公共服務的規範性檔案是執行該條例的重點任務之一,需於今年內儘快制定出台。
(二)可行性
我市的專利導航工作已有多年的工作基礎,國際級專利導航平台(重慶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兩江協同創新區、重慶高新區)和市級專利導航平台(31家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目前運行情況良好,已在示範引領、需求支撐、服務供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市專利導航服務體系已基本成型。產業、企業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已經為我局的重點專項之一,多年來積累了一大批支撐產業規劃、企業創新的專利導航成果。
二、檔案主要內容
《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有五章20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包括制定依據、專利導航定義、工作原則、市和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專利導航平台管理共8條,包括平台類型、平台功能、申報條件、認定程式、動態管理、支持措施。該章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專利導航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設主體、新申報的途徑,並強化了動態管理,同時提出了加強政策支持的導向。
第三章專利導航績效補貼項目共5條,包括項目定義、支持方式和金額、申報項目條件、管理程式。該項目對我局已實施的企業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進行了修訂完善,申報單位由企業擴展到了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明確了申報項目應符合的條件。
第四章專利導航成果套用共2條,本著分析研究與成果推廣相結合的原則,本章明確了專利導航備案和成果套用有關要求。
三、檔案主要特點
一是按照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精簡、效能原則,將專利導航的平台管理和項目管理納入一個檔案進行規定,相對獨立且有效銜接,統一命名為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
二是提出了促進發揮專利導航服務效能的工作原則,即政策引導與需求主導相結合、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相結合、分析研究與成果推廣相結合,並將其貫徹落實到具體條款中。
三是強化了對專利導航平台的動態管理,開展定期自評和績效考核,暢通“有進有出”通道,並在成果績效補貼、數據資源、政府採購等方面加強對平台的支持,確保各平台充分發揮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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