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奉節縣經信委

重慶市奉節縣經信委,規劃指導全縣工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制訂工業發展五年規劃、專項規劃,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參與制定全縣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區域發展、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奉節縣經信委
  • 隸屬:重慶市政府
  • 機構:經信委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主要職能

重慶市奉節縣經信委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重慶市有關工業經濟運行及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及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規模企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分析、預測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落實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高科技項目引進、新產品開發、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
4.負責工業技改項目核准、備案和監督管理慨只匙,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投資方向。
5.負責對工業企業及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管理,指導發展和綜合協調服務。
6.負責工業企業及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對外合作與交流、招商工作。
7.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
8.落實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企業兼併聯合、破產關閉、改組改造及結構調整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嚷獄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己剃懂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囑姜多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府拒頁轎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譽影章和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影凳提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值班、檔案、機要、保密、政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督辦,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以及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綜合性材料與工作報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審核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群團、計畫生育、幫鄉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掛縣企業減負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測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運行,分析預測運行趨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定期檢查工業經濟運行實施效果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除煤炭企業外的重點工業企業分類統計和財務報表的彙編,監測、分析企業資金運行,實施資金協調與平衡;負責按中小企業的統計口徑統計、分析、預測、監測企業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生產組織和救援藥品及物資的調度工作;負責推進輕工、食品、紡織、家電等消費品產業發展,負責民用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和建造質量監管;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傳統工藝美術品保護、中藥材保護、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等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管理;負責指導企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縣企業減負辦、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投資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本縣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組織編制工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工業投資項目的報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提出工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和對財政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業技改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機車、建材、冶金、裝備、化醫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策劃、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招商引資及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三峽庫區工礦企業結構調整和三峽庫區後期扶持規劃、實施工作。
(四)中小企業局(副科級,掛企業指導科牌子)。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國有工礦企業改制重組、破產關閉、企業兼併、減員增效,扭虧脫困等工作;指導集體經濟成份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負責關閉破產企業移民遷建後期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行業管理,指導協調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調整結構,調整產業布局;負責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幫助企業提高經濟管理水平;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公司上市的初審與推薦,負責企業產權轉讓,股權登記,生產經營變更的政策協調;負責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參與全縣能源規劃和布局;編制和實施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全縣電網運行平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和承裝單位資格審查;規範電力市場秩序,配合執法科(隊)協調處理供用電矛盾和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和電力技術標準的執行,參與電價的調整和檢查工作;負責工礦企業用電審核、備案,檢查用電設施設備的安全;負責全縣天然氣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天然氣供區劃分,負責CNG壓縮加氣站的選址審批及指導;負責推進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電力扶持等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縣節能辦、“三電辦”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堅持安全生產與行政執法緊密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和執法工作理念。負責擬訂除煤炭行業以外的重點工業企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五年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訂行業安全應急預案,指導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並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安全事故的報告,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培訓;負責電力、天然氣、民爆物品、民用船舶製造、信息化等行業和節約能源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天然氣等供用矛盾和糾紛;負責全縣民爆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民爆器材生產計畫,負責民爆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管線辦日常工作。
(七)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通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負責無線電行政管理;負責組織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值班、檔案、機要、保密、政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督辦,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以及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綜合性材料與工作報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審核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群團、計畫生育、幫鄉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掛縣企業減負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測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運行,分析預測運行趨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定期檢查工業經濟運行實施效果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除煤炭企業外的重點工業企業分類統計和財務報表的彙編,監測、分析企業資金運行,實施資金協調與平衡;負責按中小企業的統計口徑統計、分析、預測、監測企業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生產組織和救援藥品及物資的調度工作;負責推進輕工、食品、紡織、家電等消費品產業發展,負責民用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和建造質量監管;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傳統工藝美術品保護、中藥材保護、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等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管理;負責指導企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縣企業減負辦、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投資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本縣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組織編制工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工業投資項目的報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提出工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和對財政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業技改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機車、建材、冶金、裝備、化醫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業項目策劃、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招商引資及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三峽庫區工礦企業結構調整和三峽庫區後期扶持規劃、實施工作。
(四)中小企業局(副科級,掛企業指導科牌子)。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國有工礦企業改制重組、破產關閉、企業兼併、減員增效,扭虧脫困等工作;指導集體經濟成份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負責關閉破產企業移民遷建後期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行業管理,指導協調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調整結構,調整產業布局;負責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幫助企業提高經濟管理水平;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公司上市的初審與推薦,負責企業產權轉讓,股權登記,生產經營變更的政策協調;負責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參與全縣能源規劃和布局;編制和實施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全縣電網運行平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和承裝單位資格審查;規範電力市場秩序,配合執法科(隊)協調處理供用電矛盾和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和電力技術標準的執行,參與電價的調整和檢查工作;負責工礦企業用電審核、備案,檢查用電設施設備的安全;負責全縣天然氣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天然氣供區劃分,負責CNG壓縮加氣站的選址審批及指導;負責推進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電力扶持等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縣節能辦、“三電辦”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堅持安全生產與行政執法緊密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和執法工作理念。負責擬訂除煤炭行業以外的重點工業企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五年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訂行業安全應急預案,指導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並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安全事故的報告,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培訓;負責電力、天然氣、民爆物品、民用船舶製造、信息化等行業和節約能源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天然氣等供用矛盾和糾紛;負責全縣民爆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民爆器材生產計畫,負責民爆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管線辦日常工作。
(七)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通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負責無線電行政管理;負責組織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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