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節縣監察局

奉節縣監察局屬縣政府序列,在縣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1993年,中共奉節縣紀委和奉節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全面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節縣監察局
  • 地址:奉節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簽棕甩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為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對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施監察。

主要職責

(一)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笑榜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監察對象
縣監察局對以下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1、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是指縣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各部門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部門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機關工旋碑戀試作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領導人員。
2、縣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及其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這部分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依法任命的人員,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經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從事公務的人員。
3、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及其國家公務員。
4、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5、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鄉級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由鄉級人民政府依法直接任命以及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從事公務的人員。
6、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直屬由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內設機構

縣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縣政府糾風工作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效能監察室8個職能科室。
1.紀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與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人大項希煉、縣政府、縣政協,以及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的聯繫,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及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監察局的會務,承擔機關上端潤頸下聯白宙蜜埋系、檔案運轉、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幹部培訓以及各鄉鎮、縣級部門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考察審核工作,負責督查和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目標考核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監察綜合室(又為縣政府糾風工作室):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監督檢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監察局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及建議、提案,負責縣政府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
負責調查、匯總全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縣政府提出糾風工作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市糾風辦及縣委、縣府要求組織檢查全縣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不正之風案件和查辦有關違紀案件,起草向市糾風辦的報告及信息,完成市糾風辦和縣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縣級各部門、各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協調指導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紀檢監察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草擬地方紀檢、監察法規性檔案和違紀案件的通報,參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徵求意見稿的修訂工作及在本地區貫徹實施辦法的擬定,承店糊膠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管理黨紀、政紀懲戒檔案,統計查辦案件數據,建立案件管理檔案,調查研究黨員、幹部違紀傾向及案件發生的特點、規律並提出建議意見。
4.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並核查部分案件;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和國家公務員以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督辦縣委、縣府及市紀委、市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處理突發性工作。
5.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對全縣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和縣級部門或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及綜合匯總工作,承辦向縣人大、縣政協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縣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新任命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及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查辦相關違紀案件。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加強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的指導,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6.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及縣府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參加上級監察機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檢查活動,參與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7.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它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調指導各鄉鎮和縣級部門或單位的案件檢查情況
8.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單位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查辦上述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承辦縣政府實施行政部門問責涉及行政效能的有關事項。承辦對“執政為民、服務發展”情況的考核評價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監督事項。
2.監察綜合室(又為縣政府糾風工作室):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監督檢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監察局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及建議、提案,負責縣政府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
負責調查、匯總全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縣政府提出糾風工作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市糾風辦及縣委、縣府要求組織檢查全縣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不正之風案件和查辦有關違紀案件,起草向市糾風辦的報告及信息,完成市糾風辦和縣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縣級各部門、各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協調指導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紀檢監察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草擬地方紀檢、監察法規性檔案和違紀案件的通報,參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徵求意見稿的修訂工作及在本地區貫徹實施辦法的擬定,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管理黨紀、政紀懲戒檔案,統計查辦案件數據,建立案件管理檔案,調查研究黨員、幹部違紀傾向及案件發生的特點、規律並提出建議意見。
4.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並核查部分案件;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和國家公務員以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督辦縣委、縣府及市紀委、市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處理突發性工作。
5.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對全縣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和縣級部門或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及綜合匯總工作,承辦向縣人大、縣政協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縣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新任命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及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查辦相關違紀案件。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加強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的指導,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6.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及縣府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參加上級監察機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檢查活動,參與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7.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它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調指導各鄉鎮和縣級部門或單位的案件檢查情況
8.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單位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查辦上述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承辦縣政府實施行政部門問責涉及行政效能的有關事項。承辦對“執政為民、服務發展”情況的考核評價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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