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縣經信委

重慶市大足縣經信委是重慶市大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重慶市大足縣經信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以及非公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下簡稱三類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定本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總體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及產業結構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負責擬定全縣三類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市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和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指導三類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投資方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四)監測分析本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含三類經濟),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定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指導鹽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市和本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指導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承擔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管理職責。
(八)負責電力、天然氣、建材行業的地方性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指導開拓工業品國內外市場,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十)負責本縣汽車、機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一)指導協調和促進鄉鎮(街道)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指導本縣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我縣特色工業發展。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及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七)負責推進全縣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負責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指導三類經濟的科技創新、人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十八)指導和規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服務。
(十九)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市場開拓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融資工作,參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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