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商務局(掛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商務局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取消已由國家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內設機構:9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貿易局、原縣糧食局和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的職責。
(二)劃入原經濟委員會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將原縣貿易局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將原貿易局民用爆破器材監管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加強商務流通領域行業管理,保障市場供應,發展現代商務流通網路體系。
(七)加強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和商業欺詐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商貿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商貿流通領域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和對外經濟貿易健康發展,擬定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和對外經濟貿易企業大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城信公共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商貿流通和對外經濟貿易的對外經濟合作,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縣內、本縣外出、外地來足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八)擬定糧食社會供需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央、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責任。
(九)負責推動商貿流通和對外經濟貿易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和對外經濟貿易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指導全縣商貿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建設現代企業制度。
(十)負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簡稱“三資”)企業的審查、轉報和監督,搞好協調服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業務和勞務輸出的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外資、外經、外貿人員的培訓,辦理“三外”出國人員的報批手續。
(十一)加強職工隊伍的培訓、教育,負責所屬系統內的安全,信訪、穩定工作。
(十二)指導街鎮商貿流通和對外經濟貿易及外派勞務輸出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現代流通科、財務統計科、行政審批科(特種商品管理科)、商務合作會展科、糧油管理科、市場監測運行科、商務執法監督科、外經貿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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