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市大足區黨政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2號)設立,負責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建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
(三)組織實施科技興區戰略,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計畫完成情況。
(四)統籌協調全區包括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內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小試、中試,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商品化及相關的科技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區科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的使用配置和監督,負責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
(六)指導、協調區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七)負責對各街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
(八)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上報、評獎工作,組織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並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九)管理全區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建立。
(十)負責全區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定促進全區專利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技術創新,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科技產業;承擔我區重大經濟活動的專利審查任務;根據專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委託開展專利行政執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及時有效地調處專利糾紛和侵權案件,淨化技術市場環境,規範技術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區地震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級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負責區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負責本轄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紀要、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調研工作等相關檔案起草;負責文電處理,檔案、材料的核稿,政務信息和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檔案、檔案管理、信訪、保密工作;負責科普、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圖書資料、物資保管工作;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協作、科技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科技體制改革、科技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各領域科技創新與發展的指導、管理與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科技創新工作,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商品化及相關科技基地建設;負責科技項目申報、管理、驗收和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登記、鑑定、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負責科普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下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級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行政執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管理專利技術交易和專利許可契約登記備案等工作;負責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轉讓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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