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掛大足縣地震局、大足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和協調的職能劃給縣經濟信息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建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
(三)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計畫完成情況。
(四)統籌協調全縣包括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內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小試、中試,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商品化及相關的科技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縣科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的使用配置和監督,負責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負責全縣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縣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七)負責對各鄉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
(八)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上報、評獎工作,組織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並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九)管理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建立。
(十)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規範和指導全縣專利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諮詢、服務和初審工作,並為專利申請人依法辦理專利費用減緩手續;負責有關專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諮詢等工作;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抓好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工作;承擔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授予區縣專利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假冒專利和侵犯專利權益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專利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專利申報、授權、套用等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經濟活動專利特別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地震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級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本級政府抗震救災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域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負責本轄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綜合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