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大足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提出綜合研判意見,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足部隊、民兵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及志願者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震防治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先進適用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面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等部門在煤炭、工業和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煤炭、工業和商貿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區商務委負責商貿服務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協助黨委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謀劃、落實和督促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制定和實施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員發展計畫;負責黨員組織關係管理、黨務統計、黨務公開;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幹部考核管理、機構編制、群團、工會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材料和檔案的規範性審核;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網路、安全、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綜合會務、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能、退休人員管理、區目標考核、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值班工作;承擔安全培訓機構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考試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全局的資金籌集和運用,編制資金計畫;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承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採購、招標等工作;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範;負責全局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對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制度,提出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區應急管理法治建設,承擔執法監督、審查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和法制建設,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承擔局行政審批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負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報送和發布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調度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一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駐足部隊、民兵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及志願者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區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備案指導及審查工作;承擔相關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防災減災科。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和監督全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地震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八)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礦山、地質勘探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負責礦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參與礦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範圍,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的備案工作;依法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救援工作。
(十)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對建設行業和有色、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監管;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參與以上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台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全區應急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的推廣和普及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網路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通訊保障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能相關的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視頻系統建設和套用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
(十二)火災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的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十三)民眾工作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受理舉報、投訴;承擔本局信訪、接訪工作;協調、督辦本局信訪事務;承辦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

人員編制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略。

現任領導

局長:吳朝中

其他事項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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