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

《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現場行為,推進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現場保障體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形象,根據《重慶市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指導意見》,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重慶市水利局印發《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
  • 發布單位:重慶市水利局
  • 文號:渝水建〔2024〕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水建〔2024〕5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局有關處室、直屬各單位,市水投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市水利局制定了《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現場行為,推進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現場保障體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形象,根據《重慶市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的申報。
第三條 在建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標準化工地”)建設目標是:以標準化工地建設為手段,推進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形象,助推新時代新征程新重慶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重慶市水利局指導和監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工作;各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的申報和審核工作;項目法人統籌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的申報工作。
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選工作在重慶市水利局指導下由重慶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組織實施。
第五條 標準化工地每一到兩年評選一次,每年年初對前一年或前兩年的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進行評選。
第二章 申報要求
第六條 工程已正式開工建設尚未完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均可申報。對建設範圍廣、建設周期長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可以按單項工程進行申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標準化工地: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二)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產生重大輿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當年受到市級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管理的;
(三)涉及保密工程的;
(四)其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宜申報評審的。
第七條 標準化工地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
(二)申報項目自評報告(見附屬檔案2);
(三)《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自評表》(見附屬檔案3);
(四)影像或圖文資料(視頻時長不超過5分鐘)。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八條 項目法人組織參建各方開展自評工作,按要求送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九條 審核通過後,項目法人按要求報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
第十條 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對照申報條件,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
第四章 初審和現場覆核
第十一條 重慶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組建專家組,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和現場覆核,專家組由水利行業若干專家組成。
第十二條 專家組按照申報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標準的項目,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覆核並賦分。每個現場覆核專家組由3-5名專家組成。現場覆核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覆核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申報或本人參與相關諮詢活動的工程。
第十三條 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組織召開專家組全體會議,對現場覆核成果進行審核,提出推薦評審工程名單。
第五章 評審
第十四條 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組建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化工地評審工作。評審會主要職責為:
(一)召開評審會議,對推薦評審工程名單進行評審,選出標準化示範工地名單;
(二)對評選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十五條 評審會由水利行業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參與,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第十六條 評審程式為:
(一)宣布評審會組成名單;
(二)評審會主任宣布評選原則;
(三)水利工程建設協會匯報評選基本情況,評審會委員觀看推薦參評項目視頻資料、查看申報資料並質詢;
(四)評審會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五)評審會主任宣布評審結果。
第十七條 標準化工地評選結果在重慶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公眾監督。對公示中存在舉報問題的工程,經核實確認不符合申報標準的,取消其資格。
第十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後,市水利工程建設協會公布標準化工地評選結果。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十九條 重慶市水利建設工程標準化工地在評審過程中,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等違紀違規活動,如發現存在此類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評定為標準化工地的項目,發現並查實存在上述行為的,撤銷其標準化工地稱號。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嚴格紀律,堅決貫徹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如有違反,一經查實,依法依紀予以處置。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
1.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2.申報項目自評報告
3.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自評表
4.重慶市在建水利工程標準化工地現場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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