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由水利部於2022年3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水利部
《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由水利部於2022年3月印發。
《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由水利部於2022年3月印發。內容解讀《指導意見》明確了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要求2022年底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建立起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制度...
2022年3月,水利部印發《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及其評價標準。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強調,要落實管理責任,規範管理行為,提高管理能力...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標準是指水利行業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農村水利水電、水庫及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旱災害防禦、水文、調水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領域。水利...
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水利生產經營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基礎管理,促進水利施工企業市場行為的標準化、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推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
《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是水利部印發的檔案。發布背景 為加快構建“系統完備、安全可靠,集約高效、綠色智慧型,循環通暢、調控有序”的國家水網,貫徹落實《關於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檔案,發布日期2015年2月16日。中文名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部門 水利部 發布日期 2015年2月16日 ...
《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規程—第1部分:大中型水庫》(DB36/T 1442.1-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水利廳。地方標準《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規程—第1部分:大中型水庫》(DB36/T 1442.1...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小型水利工程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通過多年持續不懈努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取得積極成效,但建設標準低、工程老化失修、管護不到位等問題依然突出,仍是制約農業農村發展的薄弱環節。隨著土地流轉規模擴大和...
2015年2月16日,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的重要意義;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加強組織實施3部分...
水利部財政部關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4號)和《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甬黨...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2.負責制定全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 3.負責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體系,全面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智慧水利建設,運用基礎地理數據和水利基礎數據,結合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業務資料庫...
19.推進數字孿生套用。水利部制定關於推進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數字孿生技術套用的指導意見,深化數字孿生技術與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業務融合套用,提升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五、持續提升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水平 20.推進標準化...
三、紮實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健全安全度汛工作體系。出台關於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指導意見,制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監督檢查重點問題清單及度汛方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監管體系、責任...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水利工程採用先進技術和措施,實行標準化、數位化、智慧型化管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實現水利工程數據採集、傳輸、存儲、處理、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第九條 ...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特點,制定...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管護標準與制度,積極推行農田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並強化監督指導。16.落實工程管護責任。完善大中型灌區、灌排泵站等骨幹工程管理制度與監督考核機制,落實管護責任。推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證、使用權證、...
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4號)和《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甬黨〔2011〕7號)精神,進一步規範我區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