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涪陵區青羊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12月24日印發的批覆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涪陵區青羊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3〕92號
- 時間:2013年12月24日
渝府〔2013〕92號
涪陵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重慶市涪陵區青羊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請示》(涪陵府文〔2012〕1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涪陵區青羊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保護規劃範圍
保護規劃範圍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青羊鎮總體規劃(2007―2020)(以下簡稱鎮總規)範圍內除涪陵六中與自來水廠以外的範圍;二是鎮總規北面遠景發展規劃用地範圍;三是鎮總規南面東到李家灣莊園、西到石龍井莊園、南到石壩莊園一線鎮總規以外的範圍。總面積合計約118.58公頃。
三、保護規劃目標
採取分散保護的方式,重點保護陳萬寶莊園群本體及其依託的自然山水田園風貌和空間環境,保存和保護青羊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現存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山水田園風貌;發揮歷史文化名鎮優勢,發掘地方特色,保護和利用現存的歷史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推動青羊鎮可持續發展。
四、保護區劃分與控制要求
(一)核心保護區劃分及保護控制要求。
核心保護區範圍:劃定以陳萬寶莊園群現存的7處莊園單體建築範圍為核心保護區,面積約為9.58公頃。其中,朝門莊園核心保護區範圍為:東面以變電站支路的中心線為界,南面和西面均以建築本體外擴30米線為界,北面以現狀過境路(安鎮西路)道路中心線為界;嵐埡田莊園核心保護區範圍為:東面和北面以規劃的道路中心線為界,西面和南面以建築本體外擴30米為界;石龍井莊園、四合頭莊園、李家灣莊園、戴家堰莊園、石壩莊園位於鎮總規範圍之外,其核心保護區範圍為:在建築本體的基礎上外擴30米。
保護控制要求:陳萬寶莊園群7處莊園建築列為重點保護建築。嚴格保護其建築群體組合、結構形式、色彩、材料與門窗、屋面等細部;按原址原貌、修舊如舊的原則對莊園群建築實行維護、加固、修繕;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保存和保護核心保護區內現存歷史信息,拆除與歷史文化保護無關、對風貌影響較大的建築,禁止新建、加建建(構)築物;保護莊園周邊的田園環境和鄉土風貌,營造農耕文化體驗環境;採用地方石材硬化修復保護區內的田間小路。
(二)建設控制區劃分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區範圍:鎮總規範圍內的朝天莊園、嵐埡田莊園面積約1.06公頃範圍為建設控制區。其中,朝門莊園建設控制區範圍:東面和北面的界限與其核心區範圍一致,西面和南面以鎮總規範圍線為界;嵐埡田莊園建設控制區範圍:東面、西面和北面以鎮總規道路中心線為界,南面以核心區範圍外擴20米為界。
鎮總規範圍外的石龍井莊園、四合頭莊園、李家灣莊園、戴家堰莊園、石壩莊園主要依託周邊現狀農田和自然景觀,不設建設控制區。
保護控制要求:對建設控制區內質量較好和風貌較協調的建築進行統籌設計、功能改造、整飾,使建築風格與重點保護建築相統一。在改造過程中應做到對環境不產生破壞和污染,對環境進行整治和美化,並嚴格控制新建建築。其中,作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石龍井莊園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及其保護和修繕等還應滿足《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三)鎮域歷史文化及自然資源保護要求。
加強鎮域範圍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資源的保護,重點保護龍潭河―同樂河―青羊河、大梁子山以及工農竹海―雙石橋水庫三條歷史文化生態走廊,保護沿線的自然山水環境、鄉土風貌及現狀農田。現有居民點應逐步完善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設施,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和建設規模。保護鎮域範圍的歷史文化遺蹟及其生存環境,排查安全隱患,按照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及時修繕或修復。
五、請你區加強規劃控制和監管工作,將保護規劃納入鎮總規,並使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落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推動《保護規劃》的實施。
六、《保護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程式報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