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川區板橋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川區板橋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5〕24號
渝府〔2015〕24號
永川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批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鎮永川區板橋鎮保護與利用規劃(2013―2030年)的請示》(永川府文〔2014〕8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永川區板橋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範圍:板橋鎮總體規劃中規劃城鎮環路以內的所有用地,東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橋自來水廠,北至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總面積約110公頃。
三、規劃目標:通過規劃和保護,完善基礎設施,最佳化人居環境,實現古鎮的可持續發展;恢復古鎮活力,復興商賈活動,傳承制酒等特色傳統手工藝;保護古鎮的山水環境和城鎮空間格局,完善旅遊服務設施,將其納入茶山竹海旅遊體系之中,以旅遊帶動文化保護,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將板橋鎮建設成為歷史人文氣息濃厚的渝西特色古鎮、永川區重要的歷史文化展示視窗。
四、保護區劃分及控制要求
板橋鎮保護區分為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
(一)核心保護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核心保護範圍:東至三柳公路東側現狀房屋,西至古街下場口,北以柳溪河藍線北側控規道路為界且距離不低於15米,南以鎮區新建公共建築邊界及文物保護單位控制線為界,總面積約7.0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在古鎮核心保護範圍內,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且新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高度應控制在9米以下。哨樓等原貌恢復類傳統建築的建設,應嚴格遵循歷史真實性原則。
保護板橋鎮傳統街巷整體空間格局和尺度(包括街巷、河道),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各個要素(包括建築、風雨長廊、古橋、堡坎、樹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觀和民俗風情。
(二)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地帶範圍:核心保護範圍用地外,東以控規中規劃路橋為界,西與北以城鎮規劃環路為界,南以三柳公路為界,總面積約27.5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在建設控制地帶建設活動應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延續核心保護範圍內的街巷空間尺度和肌理,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對與古鎮整體風貌不協調的新建建築進行外觀改造;保護山體原有植被、山體形態和柳溪河兩岸自然生態環境;建築採用地方巴渝建築形式,運用傳統特色或經提煉的本地傳統建築符號;主要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築風貌和體量須與核心保護範圍傳統風貌相協調。
(三)環境協調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環境協調區範圍: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用地外,東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橋自來水廠,北至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總面積約75.5公頃。
規劃控制要求:環境協調區的建設應注重維護自然風貌,留出主要景觀視廊,保護區內的自然生態環境。
建築風貌應與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相協調,建築不得破壞山體的自然輪廓線,且不遮擋主要的城市景觀視線通廊,同時要露出一定面積的山體綠化作為生態背景,使山和城交融一體、相得益彰。嚴格控制建築的高度,建築體量宜小不宜大。不得開展破壞自然山體的建設活動,嚴格控制污水排放。
統一規劃基礎設施,同步實施建設。結合古鎮開發建設,可建設商務商貿、居住、旅遊接待、創意產業、文化公園等配套功能設施。
五、你區要加強規劃控制,將保護規劃納入鎮總體規劃;編制相關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符合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使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落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管理措施,推動《規劃》實施。
六、《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式報批。
2015年4月23日